奏定進士館章程

奏定進士館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入學規則、考驗畢業、教員管理員等 5 章,共 30 節。令新進士用翰林部屬中書者入堂肄業,“以教成初登仕途者皆有實用為宗旨”。“以明徹今日中外大局,並於法律、交涉、學校、理財、農、工、商、兵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為成效”。學科設有史學、地理、教育、法學、理財、交涉、兵政、農政、工政、商政、格致等 11 門。

另有隨意科:西文、東文、算學、體操。每周課時 24小時,修業 3年,畢業考及格者按考試等級分別錄用。清光緒三十年(1904)又頒布更定進士館章程 8條。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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