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水利局

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防洪和水土保持的論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化市水利局
  • 城市:奉化市
  • 職能: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
  • 內設機構:等辦公室f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全市、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和水域排污控制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境保護局;承擔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歸口管理全市河道、湖泊和各類水利工程,主管甬江、奉化江、姚江河道堤防、白溪水庫、周公宅水庫等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的
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管理河道采砂;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和除險加固。
組織編制海塗圍墾規劃,管理並指導海塗圍墾工作。
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和縣(市)區之間的水事矛盾;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6個職能科室,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和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制定重點課題調研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依法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點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市級水利投資計畫管理工作,提出市級有關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和水利項目後評估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指導、監督市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訂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審計直屬單位經濟活動情況。
監察室
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勤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局系統黨員幹部、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負責開展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等;承辦市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利工程科
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的審核並參加驗收;協調參與“三江”流域的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及小流域建設、整治和管理;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規劃指導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小(二)型以上水庫控制運行計畫審核、審批以及水庫新建、續建、除險加固技術方案指導監督;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保護範圍的管理與保護;參與全市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查、審批;負責灘涂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灘涂圍墾和標準海塘建設項目審查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工程技術資料、檔案管理、整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應急搶險;負責全市水利規劃與計畫,組織項目審查;負責對所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相關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
水政水資源科
(行政審批科、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和水域排污控制的意見,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源費徵收及其他規費收繳工作;指導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工程及河道的保護監察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水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培訓水政監察人員和監督員;協調和處理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行政審批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全市汛情、旱情、災情統計和發布,指導、監督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系統和報警系統的建設,做好防汛防旱信息的傳遞;落實本部門並指導、監督各鎮(街道)、相關部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負責協調全市防汛抗旱物資和隊伍的調用;組織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管理全市水文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市水利局和市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影響通航條件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市水利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按程式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由市水利局負責,在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水上執法監管,市交通運輸局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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