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主閩時福州官莊田千餘頃被授券租給百姓耕種。天聖二年(1024年),採納發運使方仲荀主張,派屯田員外郎辛惟慶把公田出賣,共售錢35萬餘緡。到天聖六年(1028年),未償還的尚有12.8萬餘緡,仁宗下詔免除。 基本介紹 中文名:太平興國年間時間:太平興國年間詞性:名詞人物:王氏 是年 永春縣知縣林滂募眾鑿去馬甲、山門、滑石、西涵等水道險灘,以利船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