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的農村經濟政策

太平天國的農村經濟政策即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照舊交糧納稅”和“著佃交糧”兩種,前者是國家允許地主向佃戶收租,再由地主向國家交納錢糧,實際上是承認地主的存在。後者是國家不通過地主而直接向佃戶收取錢糧,是不承認地主的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天國的農村經濟政策
  • 土地政策:照舊交糧納稅
  • 農民起義:太平天國
  • 頒布:《天朝田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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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策簡況

太平天國同時實行這兩種辦法,表面上看起來是矛盾的,其實是互相補充的。

經濟政策由來

在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耕農並不多,大部分農民沒有土地,要佃地主的田來耕種,被稱為“佃戶”。佃戶每年要把所收穫的農產品拿出一大部分繳納給地主,稱為“租”。封建政府保護地主收“租”,地主則從所收 “租”中拿出一部分向封建政府完“糧”,也就是繳納農業稅。地主又稱業主,因為要向政府完“糧”,又被稱為“糧戶”。佃戶交“租”,糧戶完“糧”,“租”與“糧”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
太平天國是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農民起義,定都天京以後,就公布了“耕者有其田”的《天朝田畝制度》,準備按人口平均分田,讓全國人民都能“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過上安定幸福的生活。要分田,就需要在分田之先普查戶口,丈量土地,但這些工作在戰爭環境中根本無法進行;況且《天朝田畝制度》實行絕對平均主義的土地分配方案,根本實行不了。實行不了太平軍就得不到錢糧收入,龐大的軍政費用只好依靠攻占城市所得到的庫存的金銀、糧食、物資,“打先鋒”沒收官紳地主的浮財,各地人民的“進貢”等三項收入來維持。但這三項收入並不穩定,或多或少,或有或無。沒有管理經濟工作經驗的太平天國領袖們在定都天京之初,對糧食曾經任人搬取,但是不久之後發現糧食供應不上,只好按人定量。後來按定量也不夠發放,鬧得人人喝粥。石達開到安慶安民,為了開闢糧源、財源,仍向地主收取錢糧,並且設卡收稅。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效果不錯,於是楊秀清、韋昌輝、石達開三人聯名向洪秀全建議:“建都天京,兵士日眾,宜廣積米糧,以充軍儲而裕國課。弟等細思安徽,江西米糧廣有,宜令鎮守佐將在彼曉諭良民,照舊交糧納稅。”洪秀全批示:“胞等所議是也,即遣佐將施行。”這就是“照舊交糧納稅”一語的由來。
如果在太平天國轄區內,一切照舊,佃戶照樣交“租”,地主照樣完“糧”,那和封建王朝還有什麼區別?事實並非如此,“交糧納稅”雖然 “照舊”,但是具體情況並不“照舊”。
1.在封建社會中,大地主大都是官紳,是有“功名”的人物。太平天國把這些人視為“妖”,規定“斬首不留”。因此太平軍所到之處,大地主不是被殺,就是逃跑,可以說,在太平天國轄區中,大部分田地的地主都已不復存在。
2.一些中小地主雖未逃跑,廣大佃戶受到革命的鼓舞,拒不交租,他們也無可奈何。
3.地主由於收租不易,每每得不償失,他們一方面向佃戶收不到“租”,另一方面還要向太平天國地方政權如數完“糧”,不敢拖欠,往往傾家蕩產,叫苦連天,最後只有逃亡。
因此,在太平天國轄區之內,地主真正能夠“照舊”收“租”完“糧”的很少。大部分田地實際上已經有地無主,落入佃戶手中。對於這些土地,太平天國不得不採取另一種徵收農業稅的辦法,責令佃戶直接把錢糧交給政府。也就是“著佃交糧”一語的由來。

經濟政策的作用

採用“著佃交糧”的辦法,大平天國的錢糧收入並未減少,但佃戶的負擔大大減輕,因為地主剝削的那一部分實際上已經取消。廣大農民對此是極力擁護的。這也是廣大佃戶為什麼仇視清朝而擁護太平天國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在太平天國失敗時,“其效死不去者皆鄉人”。這裡的“鄉人”正是貧苦農民,也就是“著佃交糧”政策的受惠者。
從理論上講,“照舊交糧納稅”的辦法承認地主的存在,“著佃交糧”的辦法事實上否定地主的存在,二者是對立的。但是在實踐中,這兩種辦法同時為太平天國開闢財源,都為鞏固革命政權作出了貢獻,不能用這種辦法的地方就用那種辦法,互相補充,並無衝突。如果一看到“舊”字,或“照舊”二字。就認為一切復舊,是太平天國向地主階級投降,恢復封建秩序,那就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
應該注意到,太平天國的政策基本上有利於廣大農民,受廣大農民的擁護,所謂“照舊交糧納稅”,承認地主收“租”,只是一個過渡的辦法,是為實現《天朝田畝制度》而採取的臨時措施,在實踐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實際上還是“著佃交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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