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天津市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津黨辦發〔2009〕31號)的規定,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如下:針對天津市區域環境和環境管理現狀,進行科學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環境科學依據,為政府實施有效的環境監督和遏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提供技術支持。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市引灤工程管理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相關機構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不再保留市引灤工程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 直屬單位: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
  • 機構設定:辦公室人事處等
  • 局長:溫武瑞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成員,直屬單位,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標準;起草本市環境保護法規、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本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及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按規定的程式發布;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三)負責本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本市核安全和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市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五)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計畫;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管理,組織開展排污費徵收監管工作。
(六)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七)制定本市環保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對區縣環保部門領導幹部實施“雙重管理”;指導區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對區縣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指導社區環境建設。
(九)組織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市的履約活動;負責本市環境保護方法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有關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擬訂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要、秘書、檔案、政務值班、文電處理、政務信息與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及有關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議案、意見和環境信訪工作。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年度工作總結和綜合性工作報告,撰寫《中國環境年鑑》和《天津年鑑》稿件。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辦公自動化、職工醫保等管理工作。
人事處(黨組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黨建、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擬訂局黨組年度計畫。負責局系統的統戰、民族、僑務、保密、國家安全和對台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準備、記錄、文檔管理等會務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指導環保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負責局系統人事幹部調配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晉升、任免與獎懲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職稱評定等工作。指導環保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對區縣環保局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組織開展區縣黨政領導班子環境保護政紀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環保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職(執)業資格工作和證書審核發放。
生態城市建設辦公室
負責天津市生態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生態市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推動實施生態市建設行動計畫。負責全市性重大環境工程的協調推動工作。承擔鞏固創模成果相關項目協調推動工作。組織編制天津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天津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審核城市總體、區域、城鎮和專項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本市可持續發展綱要。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其它綜合性業務工作的推動落實,負責業務信息的匯總分析。
財務計畫處(審計處)
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管理工作。擬定局系統部門預算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局系統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的實施。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及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負責引灤水質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下達投資計畫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內部審計年度計畫。組織修訂審核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及制度。負責局系統經營性實體的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服務中心業務工作。
總量控制處
負責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組織貫徹有關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統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年度減排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污染減排項目工程落實、推動和監督。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的核查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統計工作,負責環境統計信息管理,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
水環境保護處
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貫徹有關水污染防治、水和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本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規章、標準及水環境與近岸海域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上污染源、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擬訂水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排污單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環境形勢分析。
大氣環境保護處
負責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貫徹有關大氣環境保護、大氣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本市大氣環境保護、大氣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規章、標準及大氣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大氣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定型車輛發動機和車輛的環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車以及油品監督管理制度。參與制定能源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擬訂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排污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形勢分析。
固體廢物污染管理處
負責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貫徹有關噪聲、振動、固體廢物、化學品環境管理及城區土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本市噪聲、振動、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及城區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噪聲、振動、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及城區土地污染防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進口廢物審核、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負責對產生噪聲、振動、固體廢物及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單位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固體廢物及有毒化學品管理中心的業務工作。
生態保護處
負責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貫徹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本市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本市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自然保護區,組織開展地方自然保護區評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並指導推動。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歸口管理中上元古界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的業務工作。
開發管理處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組織貫徹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市環境影響評價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產業調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對重大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要產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規劃環評進行技術審查。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的管理。組織開展局系統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指導區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業務工作。
科技標準處
負責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組織貫徹有關環境保護科技政策。組織擬定本市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研究和攻關,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和最佳實用技術推廣套用。負責環境標準管理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制定和修訂。負責建立本市環境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可制度。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科技工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歸口管理環境科學研究院、信息中心、環境學會業務工作。
國際合作處
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貫徹國際環境合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本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局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履約活動的對外聯繫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信息交流。負責局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批手續。
法制處
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規章等基本制度。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擬訂和修訂本市綜合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本市環境保護單項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修訂,並負責審核、備案和上報。負責擬訂本市環境保護法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本市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法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區縣環境保護局法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研究室
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參與制定本市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產業政策。擬訂環境保護調研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綜合性環境政策調查研究、重大環境保護措施和對策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方案。指導和督促區縣環境政策研究和環境保護調研工作。
排污權交易辦公室
參與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企業的資格、交易量以及交易的環境保護審查。
紀檢監察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推動全市環保系統行風建設,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黨員和檢查對象違反黨紀、政紀、黨的民主集中制和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負責局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參與對行政機關和監察對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接待、調查和處理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老幹部處(工會)
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工作。
濱海新區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本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擬定濱海新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濱海新區內的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濱海新區的生態保護及污染控制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濱海新區環境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濱海新區環保科技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對濱海新區內各行政區、功能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實施領導,建立濱海新區統一的環境保護統計、信息系統;承辦市環境保護局、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監管處2個正處級機構。
綜合處
負責濱海新區環境統計信息管理,並組織編制濱海新區環境狀況報告;組織、協調和監督濱海新區生態保護和生態城區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濱海新區污染控制工作;組織、協調濱海新區環境監察工作;組織、協調濱海新區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濱海新區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分局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年度工作總結和綜合性工作報告;負責分局對外聯繫及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等外事工作;負責分局財務計畫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分局機要、檔案、檔案處理、會議組織、辦公自動化及相關內勤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及濱海新區內的綜合性業務協調;負責分局的車輛管理、日常消耗物品的採購與管理等後勤工作;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管處
組織擬定濱海新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濱海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總體規劃等;參與濱海新區產業調整與發展的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濱海新區內的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濱海新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溫武瑞 局長、黨組書記
負責局全面工作。
陸文龍副局長
董志遠 副局長
負責機關行政辦公、財務、輻射環境管理、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王亞平 副局長
負責人事、福利、工會、老幹部、審計、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基建工作。
王繼明 紀檢組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溫武瑞同志負責黨務工作。
謝華生 副局長
負責大氣環境保護、機動車污染治理、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吳光亮 副巡視員
負責環境法制、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包景嶺 總工程師
負責國際合作、學術、科研及相關工作。
付永榮 副巡視員
負責農村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劉 潔 副巡視員
負責水環境保護、生態城市建設、“創模”等相關工作,牽頭各社團協會工作。

直屬單位

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環境監察總隊
天津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天津市環境保護科技信息中心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機關服務中心天津薊縣中上元古界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天津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天津市固體廢物及有毒化學品管理中心
輻射環境管理所天津市環保技術開發中心和環境影響評價中心

地理位置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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