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工作權

大陸配偶工作權就是台灣當局規定的一項針對赴台團聚的中國大陸配偶的工作權。根據規定必須要符合8項條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但這一規定已於2009年8月14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陸配偶工作權
  • 定義:法律法規
  • 分類:針對赴台團聚的大陸配偶的工作權
  • 廢止: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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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2009年8月13日前的中國大陸赴台團聚大陸配偶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親居留,必須符合低收入戶、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庭暴力等8項特殊條件,才可向台當局“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

修改

台“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修正案已於2009年8月14日生效實施,即日起與台灣地區民眾結婚的大陸配偶,只要赴台團聚、依親、居留,就可在台工作。
台當局“勞委會”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並全面廢止大陸配偶赴台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即日起大陸配偶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台工作。
大陸配偶可以全面自由工作後,台當局“勞委會”未來也不再辦理大陸配偶工作審查工作。

受惠人

台當局“移民署”資料顯示,截止2009年8月在台灣地區團聚的大陸地區配偶約有2.6萬人,赴台依親居留者約2.8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5.4萬名大陸配偶將是最大受惠者。

提醒僱主

台當局“勞委會”提醒僱主,若聘僱大陸配偶工作,可查看其戶口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赴台“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到75萬元新台幣

意義

改善大陸配偶工作的生存、工作狀況,除了情理的需要之外,對安定大陸配偶的大陸家人的心緒也有很大好處,對兩岸關係也有正面的影響。過去陳水扁執政,視大陸配偶為敵人,用盡刁難手段,十分惡劣,大陸民眾觀感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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