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

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

《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是2011年6月1日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黃來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
  • 作 者:黃來紀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6月1日
  • ISBN:978751300506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為配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實施和推進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順利投資而編寫的。由“海峽兩岸協定篇”、“中國大陸法規篇”和“中國台灣地區規定篇”組成。為提高書的操作性,《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每篇文章均是根據上述“協定”、“法規”和“規定”編寫的。同時,為便於讀者查找,《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規解讀》還將上述“協定”、“法規”和“規定”附於相應文後。

作者簡介

黃來紀,出生於文化古城紹興。現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會長,兼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國際商務法律研究會副會長等職。
陸笑炎,長期從事涉台事務理論研究和行政領導工作,現為上海市台灣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台灣研究會常務理事等職。

圖書目錄

第一篇 海峽兩岸協定篇
一、《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誕生歷程
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主要內容
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積極影響
四、海峽兩岸經濟合作發展前景
附錄1-1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附屬檔案一 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附屬檔案二 適用於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附屬檔案三 適用於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保障措施
附屬檔案四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附屬檔案五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第二篇 中國大陸法規篇
一、大陸調整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法律規範構架
二、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應遵循的原則
三、大陸企業申請赴台灣地區投資必備資格
四、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申請程式
五、大陸審批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時間
六、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所需外匯來源渠道
七、大陸管理銀行赴台灣地區投資應遵守的特別規定
八、大陸對在台灣陸資公司資金匯回及結匯規定
九、大陸支持赴台灣地區投資企業有關措施
十、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可能發生的糾紛種類
十一、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預防糾紛發生方法
十二、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應遵守行為規範
十三、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違規投資應受的處罰
附錄2-1 《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
附錄2-2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附錄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附錄2-4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附錄2-5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附錄2-6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
附錄2-7 《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
第三篇 中國台灣地區規定篇
一、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步伐演進
二、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時代動因
三、台灣地區調整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法規架構”
四、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投資行業範圍
五、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可採用的投資形式
六、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投資財產種類
七、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申批程式
八、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從事經貿活動人士規定
九、台灣地區許可在台從事經貿活動人士子女赴台就學規定
十、台灣地區調整勞動契約關係規範
十一、台灣地區計算勞動工資依據
十二、台灣地區許可大陸企業赴台取得不動產新規定
十三、台灣地區許可陸資公司不動產抵押現行“法規”
十四、台灣地區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要規定
十五、台灣地區關於侵犯智慧財產權責任規定
十六、台灣地區納稅規定
十七、台灣地區關於違反納稅義務的規定
十八、台灣地區對陸資公司結匯方式的規定
十九、台灣地區解決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糾紛方法
二十、台灣地區關於陸資公司退出投資市場規定
二十一、台灣地區關於陸資公司解散規定
附錄3-1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摘錄)
附錄3-2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
附錄3-3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附錄3-4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附錄3-5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
附錄3-6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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