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李嘉圖地租稅論

大衛·李嘉圖地租稅論是李嘉圖關於地租稅的理論。根據他的級差地租理論,認為“地租稅只會影響地租,全部都會落在地主身上,不能轉嫁到任何消費階級上。”他把地租稅看成是地主的負擔,其理論根據是“地主不能提高他的地租,因為他不會改變生產效率最小的耕地的產品與其他各級土地的產品之間的差額。”

按照李嘉圖的級差地租理論,只有耕種較肥沃的土地,才會產生地租,質量較差的土地上是沒有地租的。因為地租不包括在農產品價格要素中,充當地租的那部分賦稅雖使農產品價格昂貴,但這負擔並不轉嫁給消費者而是落在地主身上。但是李嘉圖認為“對於地主由於人們使用他在農場上投下的資本而得到的報酬所課的稅,在進步的國家中就要落在農產品消費者身上這是極為確實的。”他認為這部分轉嫁到農產品價格中而由消費者負擔,結果使工資上漲,相應地減少了利潤,成為資本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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