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及定限額支付醫療費用範圍

大竹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及定限額支付醫療費用範圍
一、不予支付的費用範圍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取消藥品加成試點的公立醫療機構除外)、會診費、出診費、院際會診費、遠程診療費、家庭病床費等;
2.單獨炮製膏、丸、散劑的加工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自請特別護理費、上門檢查和治療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3.就(轉)診交通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4.病歷工本費、建立健康檔案費、疾病證明書費、微機查詢與管理費、處方工本費、各種賬單工本費、磁卡費等;
5.取暖費、空調降溫費、電爐費、電冰櫃費、電視費、電話費、衛生費、證書費、檔案袋費、各類押金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水電費、特需生活服務費;
6.一般專項護理費(取消藥品加成試點的公立醫療機構除外,但每天不得超過兩次)、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煎藥費、膳食費、營養費、文娛活動費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務費用等;
7.一次性病員服、枕頭、涼蓆、痰盂、臉盆、熱水瓶等費用。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矯形等費用,如治療雀斑、色素沉著、口吃、白髮的費用;隆鼻、隆乳、矯正斜視的費用;單眼皮改雙眼皮、脫痣、穿耳、平疣、按摩美容、潔牙、鑲牙、烤瓷牙、牙列不整矯治、色斑牙治療、腋臭治療等費用;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戒菸、戒毒、食療等費用;
3.醫療諮詢(包括心理諮詢、健康諮詢等)、醫療鑑定、疾病健康教育、經絡診斷儀及微循環檢查儀等檢查費、各種健康預測和生命信息治療等費用;
4.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組織的各種體檢、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預防接種、疾病普查、普治、疾病跟蹤隨訪的各種費用、開展除害滅病的各種費用等;
5.女性參合者住院分娩定額補助以外的費用(除妊娠合併其他重大疾病外);
6.屍體料理、屍體解剖與防腐處理費等。
(三)診療設施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套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伽瑪相機、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非血管介入臨床運算元字減影(DSA)引導、眼科準分子雷射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造影、顯像檢查及治療費用;
2.義肢、義齒、義眼、眼鏡(包括驗光)、助聽器、健康器、拐杖、輪椅、畸形鞋墊、藥枕、藥墊、冷熱敷袋、牽引帶、頸托、胃托、皮(鋼)背甲、腰圍、腹帶、腎托、提睪袋、疝氣袋、護膝帶、護腕、人工肛袋等器具費用;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按摩器、助聽器、聽診器、血壓器、叩診錘、磁療用品等費用;
4.非一次性使用或選擇性使用的醫用材料、檢驗試劑等;
5.醫用材料單品種在200元以下的全部納入可報銷範圍,200—1000元的自付20%(含200元),1000—2500元的自付40%(含1000元),2500—10000元的自付50%(含2500元),10000元及以上的均按45%納入可報銷範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6.物價部門未規定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材料、器械、試劑及生活物品。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費用;
2.除肝臟、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有關醫藥費用;
3.選擇性手術,如近視矯正、失聰治療、口吃矯正、正頜骨、口腔種植等費用;
4.紅光治療、微波治療、氣功療法、營養療法等輔助性治療費用;
5.除牽引以外的其他物理治療項目類費用,除腦癱肢體訓練、截癱肢體訓練以外的其他康復類項目費用;
6.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日均超過三項或日均重複超過一次以上的費用。
(五)其他
1.住院床位費超過14元/日部分費用;其他各類診療檢查項目超過物價部門規定的部分,未經物價部門批准的診療、檢查項目費用;
2.有明確的基本診治項目而選擇性使用的升級診療項目、治療方式、手術方式等費用;
3.定點醫療機構單獨收取的“其它費用”,在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等費用;
4.脂肪乳、胺基酸等腸外營養藥(特殊疾病需長期禁食者除外,需由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酶製劑及生物製品(特殊疾病需特別使用者除外,需由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血站提供的全血、血小板等血液製品費用;
5.由於打架、鬥毆、自殺、酗酒、吸毒、故意自傷自殘、他殺、麻醉品成癮、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違法、犯罪行為及有三方責任的外傷等所致的有關醫療費用;
6.工傷、職業病(原用工單位不存在、無用工單位、無固定用工單位者除外)、集體食物中毒(無責任方的家庭中毒除外);
7.不孕不育、各種性病(愛滋病除外)及性功能障礙的醫療費用;
8.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生育的醫療費用,意外妊娠(宮外孕除外)或人流引產(稽留流產除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9.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費用,各種司法鑑定、勞動鑑定的相關費用;
10.出國和赴港、澳、台地區所發生的醫藥費用;
11.屬於公共衛生服務範疇的項目;
12.超出四川省新農合用藥目錄、四川省新農合診療服務項目範圍的。
二、部分支付的醫療費用範圍
(一)按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50%納入可報銷範圍
1.單價超過30元低於40元的西藥,單價超過20元低於30元的中成藥;
2.X-刀治療、γ-刀治療、數位化攝影(DR)、醫用直線加速器照射、不規則野大面積照射等放射治療類項目費用;
3.肝臟、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等移植所發生的有關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二)按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30%納入可報銷範圍
1.單價超過40元的西藥,單價超過30元的中成藥;
2.血塞通、血栓通、生脈針、參麥針等中成藥費用;
3.套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彩色都卜勒檢查治療費用、高壓氧艙治療、雷射治療(如心臟雷射打孔)、射頻治療(如心臟射頻消融、椎間盤突出射頻治療)、免疫治療(如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核素內照射治療等費用;
4.氣腦造影、椎間盤造影、食道造影、支氣管造影等X線造影類項目費用;
5.治療精神病患者的音樂療法、工娛治療、鬆弛治療、催眠療法、體位療法、心理治療與暗示療法等輔助療法。
(三)單病種限額、定額範圍
1.尿毒症門診透析治療費用限額530元/次,含所有費用在內,每周不超過3次;需住院的,按住院報銷;
2.白內障復明手術實行定額補償23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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