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國陸海軍大元帥

大清國陸海軍大元帥

大清國陸海軍大元帥清朝軍銜的最高一等,為大清國的最高軍事統帥。由皇帝擔任,在清帝未親政前由監國攝政王代理一切權任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清國陸海軍大元帥
  • 性質:清朝最高軍事統帥
簡介,沿革,起因,設定上諭,

簡介

大清國陸海軍大元帥清朝軍銜的最高一等,為大清國的最高軍事統帥。中國建立現代軍銜制度始於清末,清政府在1905年至1911年間逐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的軍銜制度。1905年1月,練兵處會同兵部上奏參照八旗官員的等級次序,採用西方軍銜制度建立新的三等九級軍官軍銜體系。之後,清政府又制定了軍銜符號、軍官授銜制度、軍佐和軍士軍銜等章制。1909年8月海軍大臣上奏擬定海軍軍銜。
清政府特別為軍隊的最高統帥設立了陸海軍大元帥,由皇帝擔任,在清帝未親政前由監國攝政王代理一切權任事宜。

沿革

起因

載灃受德國軍國主義影響極深,“因為他早年在德國目睹德皇族從幼年時起,就身受極嚴格軍事訓練,所以國勢那樣強盛,早就有心效法”。在德國的見聞,使載灃認識到:“欲使皇室強盛,必先集中兵權;欲使國家富強,必須重視武備。”載灃利用手中的權力,開始大刀闊斧地改組軍事機構,以軍咨處、陸軍部、海軍處等組織,將軍權一步步從地方督撫手中集中到中央的陸軍部,再由陸軍部集中到以自己為核心的皇族親貴手中。
1909年7月,載灃以憲政編查館奏定《欽定憲法大綱》內有關條款,發布上諭,宣布皇帝為大清國陸海軍大元帥,未親政前由監國攝政王代理

設定上諭

內閣、前經憲政編查館奏定憲法大綱。內載統率陸海軍之權。操之自上等語。已奉先朝諭旨頒行。今欽遵遺訓。茲特明白宣示。即依憲法大綱內所載。朕為大清帝國統率陸海軍大元帥。並敬符我太祖太宗肇基鴻業。親統六師之制。以振我軍人尚武圖強之心。並著先行專設軍咨處。贊佐朕躬。通籌全國陸海各軍事宜。即著貝勒毓朗管理軍咨處事務。惟朕現在沖齡典學之時。尚未親裁大政所有朕躬親任大清帝國統帥陸海軍大元帥之一切權任事宜。於未親政以前。暫由監國攝政王代理。以合憲法。至一切應如何定擬籌辦事宜。即著軍咨處隨時妥酌。奏請施行。將此通諭臣民知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