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息罪

外息罪(Crime of external interest)是某些西方國家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或國事罪之一,指通謀外國、誘使或幫助外國對本國行使武力、提供國防情報實施間諜活動,或以其他方式危害國家安全及領土獨立的行為。該罪一般由本國公民構成,但部分國家未限制主體資格;行為人需具有危害國家外部安全的主觀意圖,並在客觀上實施通謀勾結外國等具體行為,侵害國家對外獨立地位及安全法益。

日本、聯邦德國、泰國等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本罪,且處罰未遂、預備及陰謀犯。英美法系通常將此類行為歸為叛逆罪或叛國罪,法國、西班牙、越南等國刑法則以叛逆罪、叛變罪等罪名處理同類犯罪行為,具體分類依據各國刑法存在差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息罪
  • 外文名:Crime of external interest
本罪的主要物征是:(1)從犯罪主體上看,一般只能由本國公民構成,因為本罪的本質乃是本國公民違反了對國家的忠誠義務。但有的國家在刑法中對外患罪的主體未作限制,外國人也可以構成。(2)從主觀上看,行為人必須具有危害國家外部安全的不法意圖。(3)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通謀、勾結外國、誘使或幫助外國對本國行使武力等各種危害國家外部安全的行為。(4)侵犯的法益是國家的外部安全及國家對外的獨立自主地位。對本罪的未遂犯、預備犯、陰謀犯,一般也應給予處罰。日本、聯邦德國、泰國、奧地利、義大利、韓國等國刑法中均規定了本罪。英美國家刑法中一般對此類犯罪行為作為叛逆罪或叛國罪來處理。法國刑法中也沒有外患罪的罪名,而是將此類犯罪規定為叛逆罪。西班牙、越南等國也是將這類犯罪行為規定為叛變罪或叛國罪。對本罪的具體規定及分類,各國刑法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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