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登記法,美國國會1940年通過的一項壓制言論自由和破壞民主權利的法律,因該法案由參議員W.史密斯提出,故又稱《史密斯法》。這項法律最初主要是旨在防止德國納粹第五縱隊的滲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政府用它迫害民主勢力和美國共產黨。它規定對所有在美國的非美國籍公民予以登記;凡口頭或書面宣傳、鼓動或教唆他人使用暴力或武力顛覆和破壞美國政府者,都視為犯罪行為,處2萬以下美元罰金或20年以下監禁。這項法律成為本世紀50年代美國保守人士迫害民主勢力及持不同政見者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