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遇法

境遇法,即把淵明在不同境遇中的不同表現作簡要勾勒,尋繹其人格側面的蛛絲馬跡。

淵明作古已久,現代心理學行之有效的交談法、投射法等不可能採用,因而,境遇法、自敘法、他敘法和行為分析法將成為本文的主要方法。所謂境遇法,即把淵明在不同境遇中的不同表現作簡要勾勒,尋繹其人格側面的蛛絲馬跡。所謂自敘法,即從淵明對自我行為、心境的敘述(如詩、文)中抓握信息予以分析。所謂他敘法,即從他人對淵明的記載、評價中提取材料作為旁證予以分析。這一切,又必須經由行為分析法和筆者的透視來串聯。因為說到底,人格作為個體物質模式和行為傾向的統一體,其內隱部分是通過外在行為、語言等來體現的。由於淵明的創作動機是“聊命故人書之”以“自娛”的,並未想藏之名山或流傳後世,其中所記載的個人行為和心理事件的真實性相當可信,所以,自敘法尤應提到顯要的地位。
本文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研究,所有的分析、結論都以確鑿的行為事實為基礎。
乙,境遇A:與上司交往中的人格呈現
境遇,本文所指,既包括境(環境),但主要指遇(人與人的關係)。因此,境遇,即淵明本人與不同人交往所形成的特殊場景、情境。
淵明一生分為仕、隱兩部分。仕任過州祭酒(?)、鎮軍、建威參軍和彭澤令,其餘半生隱於田園。在自敘中,淵明沒有半句提到上司,其厭惡上司、“不堪吏職”的程度,可謂至矣、盡矣、不可以有加矣。與上司的有關交往主要見於他敘,如顏延之《陶徵士誄》、沈約、李延壽、房玄齡《隱逸傳》和蕭統《本傳》等。他敘中,正面言及出仕期間與上司交往的只有一處,眾所周知,即,郡遣督郵至縣,淵明以“不為五斗米折腰”為由辭職。此外,便是在歸隱後與州郡長官王弘、檀道濟的接觸。
與王弘之交往可分離為如下三件小事。筆者提請讀者注意,在這種交往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淵明的態度。(1)會面前,王弘先請,淵明不往。接著王弘親自登門,淵明稱疾不見。最後王弘只好由龐通之(主簿)穿針引線,具酒肉於廬山半道候邀,淵明才“共飲酌”。返州路上,他們一人乘華軒,另一人(淵明)乘籃輿,然而後者言笑自若,不覺欣慕,也未感低賤。(2)量鞋碼,淵明“伸腳令度”。(3)嘗九月九日無酒,適逢王弘派人送來,淵明“即便就酌”。據譜家考定,王弘在江州凡八、九年,但由上可見,雙方交往的次數寥若晨星,而且淵明純取守勢,不卑不亢。為什麼?估計有兩個原因:一是淵明極度厭惡以隱求名者。因為第一次婉拒王弘後,他曾對不理解自己行為的人說:“我性不狎世,因疾守閒,幸非潔志慕聲,豈敢以王公紆軫為榮哉?”二是淵明時時刻刻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與官場中人始終是陌路人。王弘曾邀淵明餞客,淵明雖參與了但內心卻獨白道:“逝止判殊路”。據逯欽立,逝:仕者,指被餞者和在座的其他人;止:隱者,指孤獨的自我。如上肺腑之言,應是考察淵明心理動機的最佳證據。
與檀道濟的交往只有一件事:由造訪,饋梁、肉,堅拒三個環節構成。淵明對檀的態度幡然迥異,沒有了對王弘的溫婉平和,相反以“何敢望賢,志不及也”等冷談的自嘲卻之於千里之外。王、檀身份相同,都是州郡長官,都在淵明窘困中紆尊降貴,來周濟他,為何淵明的態度判然有別?清人楊希閩解釋說:“檀公仕宋,陶已心非之,特臨州上官,不能明絕耳。又謂文明之世當仕,彌為乖謬,陶更不與辯,第曰志不及。迨遺梁肉,則麾之。”此說從淵明為東晉朝廷守節來立論,難以服人。據陶澍考訂,王弘兄弟都是宜都王(後宋帝)劉裕的忠誠參佐,有扶立之功,故顯貴,其作江州刺史,大半時間也是為宋服務。如果淵明矢志忠晉,尤應痛恨王弘而不是檀道濟。溫王而倨檀,必另有原因。
至此,不得不牽出淵明與顏延之的交往一併討論。據《沈傳》載,陶、顏交往有兩次:一是顏在潯陽任劉柳後軍功曹時,雙方初識,以致“情款”。按,款,誠也。二是顏任始安郡守路過潯陽時,雙方“日造飲”,臨別時,顏“留二萬錢”,陶卻悉送酒家(做酒資)。必須指出,顏雖非淵明直接上司,但入宋後歷任郡守、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御史中丞、封金紫光祿大夫,實屬政界之上層人物,因而宜列入境遇A討論。研讀淵明,筆者有一問題實縈繞於心,願求教大方之家:顏、陶交往,除《沈傳》外,並見《蕭傳》、《李傳》,《顏誄》自身亦津津樂道,但奇怪的是,淵明自敘卻無一字道及。為什麼?原因很可能是,淵明與顏延之雖虛與委蛇,但心中可能瞧不起。這個問題若以陶王、陶檀的交往為參照系,並從心理動力學角度予以說明,也許更有說服力。
清人顧易說:“王弘欽遲(按即敬仰)公(按即淵明),則饋之酒而受,延之情款公,則饋之錢而受;至道濟,則獨麾梁肉。觀道濟所云,全非知己矣。所以薑桂之性,到老愈辣也。然於梁肉則麾之,而對道濟之言則甚溫和沖粹。孔子云:危行言遜。藉非涵養深,詎易臻此境地哉?”此從淵明內在人格活動之微妙過程立論,獨闢蹊徑,甚確,但將王、顏都視作淵明知己,卻沒有證據,也沒有說服力。在筆者看來,是否可將淵明與王、檀、顏的關係以及心理活動做如下清理:(1)王以敬仰之心主動與淵明交往,其志誠,其態恭,其行謹,淵明知非同道但不願被看作狂傲,故淡淡相處。(2)檀也主動交往但實則居高臨下,是政府官員的“作秀”行為,依淵明真率之秉性,何能忍受這種霸王式的教訓,食嗟來之食?這恐怕是淵明厭惡道濟的主要原因。(3)顏、陶“情款”是顏為參軍時,兩人平等謙讓,交往自由和諧,惺惺相惜(淵明也做過參軍),自然話多。後來相遇,雙方只是飲酒,沈、蕭、李、房等數傳均無“情款”之記載。是否酒席之間顏有自得之色,或言語不諧,不得而知。如果是這樣,在淵明看來,顏贈金錢與王送酒米本質上並無區別,對前者既可隨意“就酌”,對後者也就無妨“悉送酒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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