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基法會議

632年6月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後在麥地那舉行的選舉、確定其繼任者的會議。又稱“塞基法誓約”(Bay'ah al-saqifah)。“塞基法”系阿拉伯語,意為“茅棚”、“有篷的場院”,因會議在麥地那薩伊代(Sa‘idah)家族的茅棚內舉行,故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塞基法會議
  • 外文名:Bay'ah al-saqifah
  • 別名:塞基法誓約
  • 舉行地點:麥地
起因,經過,結果,意義,別名,

起因

因穆罕默德生前未就哈里發(Khalifah,即繼任者)問題留下明確遺囑,故在其逝世後由誰擔任此職,便成為新興的穆斯林公社面臨的首要問題。當穆罕默德在麥地那逝世的訊息傳出後,輔士們(al-Ansar,即麥地那穆斯林)立即在薩伊代家族的茅棚內單方面舉行集會。他們自恃支持穆罕默德傳教事業有功,提出若非他們給穆罕默德及自麥加遷來的穆斯林提供援助,新興的伊斯蘭教將無立足之地,故認為哈里發理當從他們中間產生,遂推舉海茲拉吉(al-Khazraj)部族長老賽爾德·本·歐巴岱(Sa‘d ben‘Ubadah,?-635)為哈里發。

經過

遷士們(al-Muhajirun,即由麥加遷徙至麥地那的穆斯林)聞訊後,立即請來他們的領袖人物艾布·伯克爾歐麥爾等人趕到塞基法會場。艾布·伯克爾首先指出從奧斯(Aws)和海茲拉吉任何一個部族中產生哈里發都將導致新的部族矛盾,在肯定輔士們對伊斯蘭教事業的貢獻後,特彆強調從先知所出身的麥加古萊什部族中選舉哈里發的必要性,認為只有這樣,新興的穆斯林公社才有望得到鞏固和發展,否則勢必導向分裂。歐麥爾在會上則以艾布·伯克爾最先信奉伊斯蘭教,是先知患難與共的摯友;先知在患病期間曾委託他代理率領穆斯林做禮拜,表明他在先知心目中的地位優先於所有聖門弟子等為由,力主推選艾布·伯克爾為哈里發。輔士們對艾布·伯克爾和歐麥爾的見解表示信服,但仍不願放棄權位之爭,繼而提議由遷士和輔士輪流擔任哈里發,或自兩派中各選一名長官共同執政。雙方經過激烈爭辯,輔士中的奧斯人率先改變態度,明確表示擁護艾布·伯克爾為哈里發,與會者除賽爾德·本·歐巴岱外隨即紛紛回響。此即伊斯蘭教史上著名的塞基法會議。翌日,又經歐麥爾倡議,穆斯林公眾在先知寺內再次進行表態,一致擁護艾布·伯克爾為哈里發,史稱“公眾誓約”(al-Bay'ah al-‘Ammah)。

結果

至此,艾布·伯克爾正式當選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公社領袖,除按教規不能繼承先知聖位外,他繼承了穆罕默德的國家元首、最高法官、宗教領袖和軍隊最高統帥等一切職務和權力。從此,伊斯蘭教曆史進入正統哈里發(al-Khulafa’al-Rashidun)時期。
會議期間,與穆罕默德同宗的哈希姆家族成員亦在其女法蒂瑪家中單方面集會。他們以合法者(Ahl al-Haqq)自居,強調血統和宗譜,認為哈里發職位是穆罕默德的精神遺產,只有其後裔才有資格繼承,遂推舉其婿阿里為哈里發。阿里聽到“塞基法會議”的訊息後說:“他們以樹爭辯,都丟掉了果實(指哈希姆族,而哈希姆族中最有資格、最符合條件的就是阿里)。“公眾誓約”後,阿里一度以艾布·伯克爾攫取自己的合法繼承權為由,拒絕承認其領袖地位。直到法蒂瑪病逝後,才向艾布·伯克爾表示臣服。

意義

塞基法會議是伊斯蘭教早期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按照古阿拉伯人選舉部族酋長的傳統方式民主選舉政權領導人,它標誌著一種新興制度的確立。但在選舉過程中出現各派政治力量的權位之爭,卻又預示了這一新制度在其後歲月中面臨的一系列挑戰。

別名

因決議只是由少數與會者做出,尚不能代表全體穆斯林的意志,故史稱“特別誓約”(al-Bay‘ah al—Kha ss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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