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諭

堂諭,清代州縣衙門審斷案件需當場提出處理批示,稱為堂諭。民國初年各縣知事審斷輕微案件仍沿用。後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堂諭
  • 時代:清代
  • 發起:州縣衙門
  • 套用:審斷案件
分析
清代川省南部縣檔案中的“判詞”在知縣審斷中的運用、形式、內容以及作用等呈現出的特徵,可以揭示有清基層衙門在審斷糾紛上與中央官廳的不同面向,進而從審斷中表達知縣態度的文本——“判詞”——這一側面,說明了至少清季州縣在糾紛審斷上所具有的,也是當下司法所不具有的靈活性或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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