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原理

基督教原理

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接受了馬丁·路德思想的影響,1536年3月,完成了《基督教原理》的寫作。在書中,加爾文系統闡述了關於改革教義、教儀和教會的激進主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督教原理
  • 國籍:法國 
  • 畢業院校:巴黎大學 
  • 主要成就:《基督教原理》是宗教改革時期一部影響最大的新教百科全書。 
  • 作者:約翰·加爾文 
  • 內容:系統闡述新教教義,否認羅馬教皇的權威。 
  • 成書於:1536年3月 
書籍介紹,總體概況,主要內容,社會影響,

書籍介紹

總體概況

《基督教原理》(De Institutis Religionis Christiani)第1版僅有6章,第2版增為17章,第3版增至80章。全書共分4卷:第l卷論作為造物主的上帝,第2卷論作為救贖主的上帝,第3卷論基督徒領受“神恩”的條件和功效;第4卷論作為上帝神恩的工具——教會。其中直接論述教育問題的內容主要分布在:第l卷之笫1、2、3、4、6、12、17等章和第2卷之第2、8等章。
加爾文學說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努力調和知識與信仰的矛盾。他堅持信仰主義的觀點,認為上帝的聖靈是真理的唯一源泉,對上帝的認識只能求之於《聖經》。因此,對上帝的認識就是最高的智慧,而《聖經》則是判斷一切的標準。這也就是說,信仰高於一切。與此同時,加爾文又認為人的認識和知識對其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他指出,信仰和知識是不同的,凡是人所不能理解的東西都應歸之於信仰,凡是人所能理解的東西,都應歸之於人的認識。信仰和知識各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人類生活所不可缺少的。

主要內容

《基督教原理》一書最重要的內容是系統闡述了加爾文的宗教哲學。加爾文改造了路德提出的“因信得救,不靠事功”(即“因信稱義”)的理論,進一步提出了“預定論”的思想,他認為,一切都歸之於上帝,即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和命令。在他看來,上帝不僅是萬物的創造者,而且是萬物的直接管理者。世界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不可測度的旨意。而上帝的旨意不是隨時、隨地變化的、而是預定的。上帝憑藉自己的智慧,早在太初就已決定了它所要做的事,而後又以自己的權力,執行它所預定的一切。不僅如此,上帝的預定是上帝的永恆意旨,是絕對的、永遠不再變更的。既然一切都是上帝必然預定的,永久不可改變的安排,因此,人絕對不能離開上帝而有所作為。這是加爾文“預定論”的基本觀點。但在另一方面,加爾文又認為,雖然“天命”不由人定,但人不應當完全依賴神,而應勤奮工作,成事在天,行事在人,有了罪過,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取得了成功,也不應誇大個人的力量,這是上帝所喜愛的。因此,不管上帝如何預定,個人的今生都要過潔白無瑕的生活,應當內心正直,做事公義,積極活動,所有這一切的目的,不在救贖,而在於現實的生活與成功。加爾文的“預定論”雖然含有機械決定論的因素,但它在當時是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的。而且,這也為其普及教育的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
根據其預定論,加爾文進一步論證了“因信稱義”的理論。他認為,上帝早就根據自己的意旨,決定了要把誰納入它的救恩之中,給他以永恆的生命;同時也決定了誰將被貶入地獄,得到永遠的懲罰。人的不同命運是上帝的安排(即“揀選”),是不依個人的善惡功罪為轉移的。因此,人的現世生活對於其來世生活不具有任何影響。這樣,人在現世生活中就無須為其來世而做“聖事”、“聖功”。人只要真心信仰上帝,積極從事社會活動,各盡其職,就是實現了上帝的願望。從這些觀點出發,加爾文堅決反對教皇、教階制度的存在和權威。認為只有《聖經》才是最高的、獨一無二的權威,人人都可以通過直接閱讀《聖經》,與上帝溝通。

社會影響

1536年出版的《基督教原理》吸收了慈溫利和路德的觀點,並陳述了作者的己見,提出了系統的新教神學理論,是宗教改革時期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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