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亦稱“基本建設財務預算”。是國家確定年度基本建設資金總額和對各部門、各地區分配基本建設資金的財政計 劃。它是國家預算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國家財政對基本建設投資的規模和方向,體現著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主義建設的方針、政策。在我國,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管理。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分為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國家預算安排的國務院各部門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列入中央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負責管理。國家預算和地方機動財力安排的地方基本建設投資支出,列入省、市、自治區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省、市、自治區分行負責管理。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包括四個環節: (1) 確定。是國家在制定國民經濟計畫和國家預算分配年度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基礎上,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分配情況確定的。(2) 執行。是在核定基本建設財務計畫、確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基礎上,組織資金供應,合理調度資金,保證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實現的過程。(3)調整。在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執行過程中,由於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調整或建設項目隸屬關係的改變,對已確立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進行追加、減少或劃轉工作。(4)決算。年度終了,在編審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和編制建設銀行年度會計決算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基本建設支出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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