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監測

基坑支護監測的對象是圍護結構自身、周邊建築物和構築物,應在施工中採取的監測點的布置範圍為基坑邊坡開挖的影響區域,按略大於二倍的基坑深度考慮,同時考慮到監測對象的特定情況(重要性、距離遠近、構造情況和基礎形式等)。在基坑邊坡周邊每20~25m、基坑陽角應設立一個沉降、位移監測點,為利於工程施工完畢後分清路面破損形成的過程和責任,必須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對路面現狀進行詳細調查,並對道路的現狀(材質、平整度、表面特徵、破損及開裂)情況進行拍照、描述歸檔,以便於今後的對比分析,並定期跟蹤巡視視察,若出現較大變化時及時將情況上報有關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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