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鑑定技術

基因鑑定技術

基因鑑定技術是一項生物學檢測技術,人體細胞有總數約為30億個鹼基對的DNA,每個人的DNA都不完全相同,人與人之間不同的鹼基對數目達幾百萬之多,因此通過分子生物學方法顯示的DNA圖譜也因人而異,由此可以識別不同的人。所謂“DNA指紋”,就是把DNA作為像指紋那樣的獨特特徵來識別不同的人。由於DNA是遺傳物質,因此通過對DNA鑑定還可以判斷兩個人之間的親緣關係。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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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DNA鑑定技術是英國遺傳學家A·J·傑弗里斯(1950-)在1984年發明的。由於人體各部位的細胞都有相同的DNA,因此可以通過檢查血跡、毛髮、唾液等判明身份。

案例分析

DNA身份證

2000年,我國河南省鄭州市首次頒發DNA身份證。這張特殊的身份證表面印有持有者的姓名、年齡、性別、出生年月、血型、身份證號、照片等,但它的奧秘和價值所在是下方的一長排條文形碼。個人的遺傳核子基因秘密就藏在這些條碼中,顯示持有者存在的惟一性。擁有者將真正與世界上其他60億人口區分開來。DNA身份證在人體器官移植、輸血、耐藥基因的認定和幹細胞移植方面都有非常大的作用。

國外案例

DNA鑑定技術除了可鑑定個人身份外,在鑑定親屬關係上也很有效。在阿根廷內戰期間,許多孩子失去了父母。
戰爭結束後,政府希望把這些孩子們交付給他們的親戚,使他們回到親人的懷抱。可是怎樣使他們沒見過面的親戚相信孩子是自己的親屬呢?科學家採用DNA鑑定技術,將孩子血液中的DNA與可能是他們親戚的DNA相比較,結果至少幫助50多個孩子找到了親人。現在這種用DNA鑑定身份的技術,已經廣泛被各國採用了。

技術套用

近一個世紀以來,指紋技術給偵破工作帶來很大方便。但罪犯越來越狡猾,許多作案現場沒有留下指紋。現在有了DNA指紋鑑定技術,只要罪犯在案發現場留下任何與身體有關的東西,例如血跡和毛髮,警方就可以根據這些蛛絲馬跡將其擒獲,準確率非常高。DNA鑑定技術在破獲強姦和暴力犯罪時特別有效,因為在此類案件中,罪犯很容易留下包含DNA信息的罪證。
根據DNA指紋破案雖然準確率高,但也有出錯的可能,因為兩個人的DNA指紋在測試的區域內有完全吻合的可能。因此在2000年英國將DNA指紋測試擴展到10個區域,使偶然吻合的危險幾率降到十億分之一。即使這樣,出錯的可能性仍未排除。
基因鑑定技術中的親子鑑定
通過遺傳標記的檢驗與分析來判斷父母與子女是否親生關係,稱之為親子試驗或親子鑑定。DNA是人體遺傳的基本載體,人類的染色體是由DNA構成的,每個人體細胞有23對(46條)成對的染色體,其分別來自父親和母親。夫妻之間各自提供的23條染色體,在受精後相互配對,構成了23對(46條)孩子的染色體。如此循環往復構成生命的延續。
由於人體約有30億個核苷酸構成整個染色體系統,而且在生殖細胞形成前的互換和組合是隨機的,所以世界上沒有任何兩個人具有完全相同的30億個核苷酸的組成序列,這就是人的遺傳多態性。儘管遺傳多態性的存在,但每一個人的染色體必然也只能來自其父母,這就是DNA親子鑑定的理論基礎。
傳統的血清方法能檢測紅細胞血型、白細胞血型、血清型和紅細胞酶型等,這些遺傳學標誌為蛋白質(包括糖蛋白)或多肽,容易失活而導致檢材得不到理想的檢驗結果。此外,這些遺傳標誌均為基因編碼的產物,多態信息含量(PIC)有限,不能反映DNA編碼區的多態性,且這些遺傳標誌存在生理性、病理性變異(如A型、O型血的人受大腸桿菌感染後,B抗原可能呈陽性。因此,其套用價值有限。
DNA檢驗可彌補血清學方法的不足,故受到了法醫物證學工作者的高度關注,近幾年來,人類基因組研究的進展日新月異,而分子生物學技術也不斷完善,隨著基因組研究向各學科的不斷滲透,這些學科的進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法醫學上,STR位點和單核苷酸(SNP)位點檢測分別是第二代、第三代DNA分析技術的核心,是繼RFLPs(限制性片段長度多態性)VNTRs(可變數量串聯重複序列多態性)研究而發展起來的檢測技術。作為最前沿的刑事生物技術,DNA分析為法醫物證檢驗提供了科學、可靠和快捷的手段,使物證鑑定從個體排除過渡到了可以作同一認定的水平,DNA檢驗能直接認定犯罪、為兇殺案、強姦殺人案、碎屍案、強姦致孕案等重大疑難案件的偵破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隨著DNA技術的發展和套用,DNA標誌系統的檢測將成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徑。此方法作為親子鑑定已經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國際上公認的最好的一種方法。

準確性

DNA親子鑑定是目前最準確的親權鑑定方法,如果小孩的遺傳位點和被測試男子的位點(至少1個)不一致,那么該男子便100%被排除血緣關係之外,即他絕對不可能是孩子的父親。如果孩子與其父母親的位點都吻合,我們就能得出親權關係大於99.99%的可能性,即證明他們之間的血緣親子關係。
親子鑑定須知(1) 被鑑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或父母-子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鑑定者一般不予受理;(2) 成年被鑑定人均應自願同意鑑定,12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求其對鑑定的意見;(3) 被鑑定人應了解自己或近親屬有無遺傳病史;(4) 被鑑定子女年齡一般在半歲以上為好;(5) 羊水或絨毛作親子鑑定應孕婦及可疑父親簽定委託鑑定協定書。
親子鑑定可以在孩子未出生時檢查嗎?
可以,需要用產前診斷進行親子鑑定的孕婦於懷孕16-20周通過採取臍血或羊水樣本即可行親子鑑定。

結果判定

親子鑑定結果報告方法。
親子鑑定報告內容一般包括:檢驗的方法、檢驗結果、親子關係機率或認定有親子關係的準確性。
如:鑑定報告為 > 99.96 %
肯定父子關係
鑑定報告為 0%
否定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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