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外文名:per capita disposable annual income of urban households
  • 2011年排名:上海、北京、浙江
  • 2012年排名:上海、北京、浙江
計算公式,詳細內容,家庭總收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支出,記賬補貼,主要區別,農民純收入,職工平均工資,歷年情況,

計算公式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家庭人口

詳細內容

家庭總收入

指調查戶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員在調查期得到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的總和,不包括出售財物和借貸收入。收入的統計標準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無論收入是補發還是預發,只要是調查期得到的都應如實計算,不作分攤。
(1)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它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
(2)經營性收入, 指個體或私營業主在一個記賬周期(一個月)內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以及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租金收入
(3)財產性收入,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如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家庭、親友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個人所得稅

指調查對象被扣繳的工資薪金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它所得等個人所得的稅款。

社會保障支出

指調查戶家庭成員參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障項目中由個人交納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職工所在單位交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障金。具體包括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的醫療基金、個人交納的失業基金、個人交納的養老基金和個人交納的其他社會保障支出。

記賬補貼

指調查戶因承擔記賬工作從統計部門、工作單位和其它途徑所得到的現金。不包括實物部分。

主要區別

農民純收入

農民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區別
含義
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農民純收入指標,是指農村居民家庭全年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農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包括從事生產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向親友借入等屬於借貸性的收入。
區別
從指標的含義上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標。而農民純收入,則是指農民的總收入扣除相應的各項費用性支出後,歸農民所有的收入。這個指標是用來觀察農民實際收入水平和農民擴大再生產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從形態構成上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種形態,即價值形態。它只是反映城鎮居民的現金收入情況。而農民純收入的實際形態有兩種,一種是價值形態,另一種是實物形態,主要是指農民自留的糧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農民的現金收入情況,也反映了農民的實物收入情況。
從可支配的內容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農民純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費,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產費基金,用於農民的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另外,從兩者所反映的實際收入的角度看,農民純收入基本上反映了農民收入的真實水平。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沒有包括城市居民在醫療、住房等方面間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因此,在運用上述兩項指標進行城鄉居民收入對比時,要充分考慮兩者的區別,全面正確地加以分析。

職工平均工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區別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勞動工資統計中的職工人均工資是統計工作中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統計指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調查的範圍不同、統計口徑不同:
(1)調查的範圍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查統計的範圍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員中的職工與非職工的收入;勞動工資統計中的職工人均工資調查統計的範圍是城市在職職工的工資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的收入。
(2)反映的內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中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現金收入減去個人所得稅、減去記帳補貼及家庭從事副業生產支出的費用。職工人均工資是反映在一定時期內職工工作單位以貨幣形式或實物形式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即包括計時工資、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計件工資(包括超額工資)、各種工資性的獎金和津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包括職工從工作單位得到的福利費(如洗理費等)、生活困難補助費、上下班交通費、腳踏車補助費、獨生子女費、保健用品費、文娛費、差旅費及會議補助費、誤餐補助費等。

歷年情況

2011年排名情況
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據前三名,從增幅來看,海南增幅最高,達17.9%。
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廣東、江蘇、福建、山東等8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達36230元,北京居其次,為32903元,浙江排第三,為30971元,這三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突破了3萬元大關。
從增幅來看,海南、安徽、貴州、陝西、山西、四川、遼寧、重慶、吉林、內蒙古、江蘇、寧夏、福建、湖北、山東15省區的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過了全國增幅14.1%。其中,海南增幅最高,為17.9%。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長14.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19118元,增長13.5%
2012年排名情況
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上海、北京、浙江、廣東、江蘇、天津、福建、山東、遼寧、重慶、湖南、雲南、安徽、湖北、陝西、河北、山西、四川、江西、寧夏。
2012人均可分配收入排名2012人均可分配收入排名
截至2013年1月24日,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公布了2012年GDP增速和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為40188元。總體來看,17個地區中僅上海、山東等6個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贏了當地GDP增速。
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
國家統計局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6959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義同比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比上年加快1.2個百分點。
根據各省(區、市)公布的數據,統計發現,上海、北京、浙江、廣東、江蘇、天津、福建、山東這8個地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了全國水平。其中,上海最高,為40188元,是唯一突破4萬元大關的地區。其次是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達36469元,江蘇則排第五位,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9677元。
6省市收入增速跑贏GDP增速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初步測算,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519322億元,同比增長7.8%。而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義同比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兩個增速相比,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過了2012年GDP增速。
在這17個省(區、市)中,僅有上海、江蘇、山東、遼寧、河北、山西這6個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贏了當地GDP增速。以山東為例,2012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比上年增長13.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0.7%,增速比上年加快1.5個百分點,高於GDP增速0.9個百分點。
多地增收目標高於GDP目標
雖然部分省(區、市)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落後於當地GDP增速,但多個地區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速超過GDP增速的目標。
其中,甘肅提出今年經濟成長12%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5%;湖北提出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10%,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以上;江西也提出生產總值增長10%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均增長12%以上。
據專家分析指出,各地將收入增長目標定在高於G D P的水平上,這主要是呼應中央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收入倍增計畫,同時也體現出地方對經濟成長的信心。但收入增長幅度不一定一窩蜂定為超G D P增速,重要的是讓中低收入者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縮小。
2013年情況
2013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29547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0%。按城鎮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
2014年情況
城鄉居民收入繼續增加。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增長10.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0%。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長9.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26635元,增長10.3%。
2015年情況
201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5%。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上年縮小0.02。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9281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7%。
2016年中國GDP總量突破70萬億 增速6.7%
初步核算,全年國內生產總值744127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7%。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長6.7%,二季度增長6.7%,三季度增長6.7%,四季度增長6.8%。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63671億元,比上年增長3.3%;第二產業增加值296236億元,增長6.1%;第三產業增加值384221億元,增長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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