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城鄉居民生活用電是指城鎮居民和鄉村居民照明及家用電器用電。家用電器按不同用途可以分為4類:①調理用類。包括電飯鍋、電冰櫃、電子爐灶等。②冷暖設備用類。包括暖爐、電風扇、空調機、吹風機等。③衛生保健用類。包括洗衣機、吸塵器、衣類千操機等。④娛樂用類。包括電視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 外文名: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living power
  • 類型:調理用類,冷暖設備用類
  • 電器:電腦、電視機、音響等
  • 學科:電力工程
  • 領域:能源
用電水平簡介,水平分析比較,主要原因,預測與評價,用電水平總結,

用電水平簡介

人民生活用電水平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使用照明和耗電較少的收音機、電視機和洗衣機等家用電器;第二階段發展到使用耗電較多的電冰櫃、電爐、電熱水器和空調設備等;第三階段則發展為電氣採暖和家庭生活全面電氣化。目前大部分發達的國家生活用電已處於或正在過渡到第三階段,生活用電占總用電量的20%-40%.年人均生活用電量在1200-7200 kW.h;蘇聯和大部分東歐國家一般處於第二階段,生活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15%-20%年人均用電盆為220-1000 kw.h;開發中國家大多處於第一階段。有的正在過渡到第二階段。
對城鄉居民消費現狀和生活用電水平的分析是做好電力需求預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 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都有了很大提高, 對電力消費早已不再滿足於點燈照明, 已逐步朝舒適型、中高檔和信息化、自動化、現代化要求方向發展。城鄉居民用電水平亦從粗放型正向小康水平標準邁進, 居民用電量從1980 年8.25 千瓦時/人·年至1997 年上升到118 千瓦時/人·年, 生活用電已上了一個新的水平。

水平分析比較

1997 年全網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為6.32 億千瓦時, 人均用電量為118千瓦時/人·年, 其中:城鎮居民生活用電量為365 千瓦時/人·年, 鄉村生活用電量為86 千瓦時/人·年。
1997 年我國的城鄉居民生活用電水平究竟已達到什麼程度, 從國內統計資料看,各地區發展也極不平衡, 如1995 年全國人均生活用電量為83 千瓦時/人·年, 其中用電水平較高的上海市為214 千瓦時/人·年, 廣東省為163 千瓦時/人·年,浙江省為134 千瓦時/人·年, 用電水平較低的江西省只有33 千瓦時/人·年, 貴州省只有34 千瓦時/人·年。各省市居民生活用電水平相差較大, 目前我市城鄉居民生活用電仍處於較低水平, 與最近制訂的中國小康用電標準水平還有一定距離。我國最近制訂的小康社會用電標準水平為: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為200 千瓦時/人·年, 其中城鎮居民為420 千瓦時/人·年, 農村居民為85 千瓦時/人·年。

主要原因

1.鄉村居民經濟收入和消費水平比較低。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 鄉村居民經濟收入明顯低於城鎮居民, 199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106 元, 為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47.6 %。同時,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亦主要以食品、衣著為主, 如1995 年鄉村居民恩格爾係數為47.33 %, 高於中國小康標準(42 —45 %)2 ~ 5 個百分點, 村居民家用電器普及率仍處於較低水平。
2.電價水平高於城鄉居民經濟收入水平,直接壓制生活用電量的增長。目前城鎮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為0.53 元/千瓦時, 鄉村居民一般到戶電價為0.6 ~ 0.8元/千瓦時。如按城鎮居民人均用電量365 千瓦時/人·年, 鄉村居民為86 千瓦時/人·年計算, 城鎮居民電力消費為580 元/戶· 年, 占城鎮居民職工年收入4.44 %(按雙職工計), 鄉村居民電力消費為180 元/戶·年, 占農村純收入5.80 %;其電力支出水平明顯高於已開發國家的支出水平(一般為1.5 ~2.5 %)。
3.因氣候條件和生活習慣的原因,電力設備使用率一般較低。經調查分析,我市一般電器設備年利用小時為:照明1500 小時, 電視機1500 小時, 電冰櫃3000 小時, 空調器150 —200 小時, 電風扇200 —300 小時, 電炊具100 —150 小時, 其中:空調器、電風扇等設備因受氣候條件的影響, 其利用小時明顯偏低。

預測與評價

綜上分析, 20世紀末城鄉居民生活用電水平相對較低, 在往後的10 ~ 15 年內, 生活用電量保持較高增長速度。在生活用電量預測過程中,因相關係數較多, 為了分析計算簡化, 篩選出若干個主要相關指標, 即人均GDP 、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積等, 以上述三個指標作相關變數, 經多元回歸分析計算, 2000 年人均生活用電水平達175 千瓦時/人·年, 其中城鎮居民為490 千瓦時/人·年, 農村居民為129 千瓦時/人·年;2010 年人均生活用電水平為567 千瓦時/人·年, 其中城鎮居民為987 千瓦時/人·年, 農村居民為450 千瓦時/人·年。
從人均用電水平看, 2000 年城鎮、農村居民生活用電水平基本達到小康社會用電標準;下世紀初, 隨著地方經濟的穩步發展和廣大居民經濟收入及消費水平的提高, 我市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將以13.0 %速度增長, 至2010 年全網人均用電水平將達567 千瓦時/人·年, 基本達到韓國90 年代初的用電水平, 城鎮居民生活用電量和1990 年新加坡、香港等城市用電水平相當。

用電水平總結

城鄉居民生活用電水平與廣大居民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及氣候環境相一致。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是21世紀初期10 ~ 15 年主要電量增長點, 其比重亦將從目前占全網供電量15.4 %上升至23 %。為此, 我們應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生活用電的服務工作, 一方面應逐步實施居民用電的峰谷計價,以降低生活用電成本;另一方面應加大力度進行10 千伏配網和低壓電網的整改工作, 儘快實現“一戶一表”制,以適應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快速增長的需要。
在城鄉居民家用電器第一次升級過程中, 我市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相應增長,如1980 ~ 1990 年年均增長值達21.21 %;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 家用電器將進入第二次升級,空調器、微波爐及家用電腦將成為廣大居民的消費熱點, 為此, 2000 ~ 2010 年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以13.0 %速度增長是完全能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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