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郭戶

坊郭戶是唐宋城市人戶名稱。宋坊郭戶的範圍不僅包括居住在州府城、縣城和鎮、市的人戶,也包括居住在州縣城外新的城市居民區草市的人戶。依據有無房產,將坊郭戶分成主戶與客戶,又依據財產或房產多少,將坊郭戶分為十等戶。有些地區僅將坊郭主戶分為十等戶,有些地區則將坊郭主戶和客戶混逼分為十等戶。坊郭上戶中有地主、商人、富有的房產主等。坊郭中下戶有小商、小販、手工業者等。按規定,坊郭戶須承擔勞役和繳納宅稅、地稅等。由於城市為封建統治中心,官府攤派給坊郭戶的科敷,也往往比鄉村戶多。

唐代以來即稱城市居民為坊郭戶。宋代坊郭戶包括居住在州﹑府﹑縣城和鎮市的人戶﹐以及部分居住在州﹑縣近郊新的居民區──草市的人戶。宋朝依據有無房產﹐將坊郭戶分成主戶和客戶﹐又依據財產或房產的多少﹐將坊郭戶分成十等。坊郭上戶中有地主﹑商人﹑地主兼商人﹑富有的房產主等﹐坊郭下戶中有小商小販﹑手工業者﹑貧苦秀才等。按宋朝法律規定﹐坊郭戶須承擔勞役﹐繳納屋稅﹑地稅等賦稅。由於統治中心設在城市﹐官府對坊郭戶的臨時攤派“科配”﹐也往往比鄉村戶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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