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

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 — 200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 
  • 行業標準: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 
  • 供水溫度:不應大於60℃ 
  • 保溫隔熱層:要求隔熱材料要鋪設均勻平整 
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地面採暖施工,工程檢查與驗收,土建工程的施工標準,地面構造,

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

地面採暖施工

1、要求裝修公司認真做好找平層,表面應保證平整無雜物。
2、保溫隔熱層要求隔熱材料要鋪設均勻平整,達到(25/m3)密實度要求。
3、輻射防腐層材料(要用無紡布鋁箔紙),鋪設要平整,保證搭接長度。
4、安裝鋪設地熱管時,要求使用管卡固定地熱管,保證地熱管路的間距,地熱管彎曲弧度不得小於10D。5、最後鋪設鋼絲網,固定卡要安裝牢固,移位不超過30mm。

工程檢查與驗收

1、採暖工程施工結束,公司要組織專人自檢。2、在自檢的基礎上,邀請甲方代表進行檢查驗收。3、在甲方監督的情況下,對系統進行水壓測試,測試壓力為6.5 mPa,以15分鐘壓力下降不超過0.05 mPa為合格。4、做好隱蔽工程測試驗收記錄,所有工程簽署檔案歸檔。

土建工程的施工標準

1、採用當地425#標號水泥混凝土覆蓋層, 強度不小於C15。
2、添加覆蓋層,覆蓋層的厚度不宜小於30mm-40mm為宜。
3、房間面積超過40 m2 或長度超過6 m時,應設定伸縮縫。
4、對裝飾公司需要釘釘子的部位,要用紅色油漆標記在地面,便於地熱管安裝避開障礙。
5、工程竣工後,徹底清理好現場,拆除施工現場的地上的一切臨時設施。地熱採暖系統施工流程:施工前期準備→工程材料進場報驗→鋪設保溫板和鋁箔紙鋪設和加固鋼網→交聯管環路鋪設→安裝系統分水器供熱系統安裝→水(氣)壓力測式→向甲方交接工程
1、一般規定
(1)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供、回水溫度應由計算確定,供水溫度不應大於60℃。
民用建築供水溫度宜採用35~50℃,供回水溫差不宜大於10℃。
(2)地表面平均溫度計算值應符合表3.1.2的規定。
表3.1.2地表面平均溫度(℃)
區域特徵
適宜範圍
最高限值
人員經常停留區
24-26
28
人員短期停留區
28-30
32
無人停留區
35-40
42
(3)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工作壓力,不應大於0.8Mpa;當建築物高度超過50m時,宜豎向分區設定。
(4)無論採用何種熱源,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熱媒的溫度、流量和資用壓差等參數,都應同熱源系統相匹配;熱源系統應設定相應的控制裝置。
(5)地面輻射供暖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內容和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 施工圖設計檔案應以施工圖紙為主,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加熱管或發熱電纜平面布置圖、溫控裝置布置圖及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構造示意圖等內容。
◆設計說明中應詳細說明供暖室內外計算溫度、熱源及熱媒參數或配電方案及電力負荷、加熱管或發熱電纜技術數據及規格;標明使用的具體條件如工作溫度、工作壓力或工作電壓以及絕熱材料的導熱係數、密度、規格及厚度等。
◆ 平面圖中應繪出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的具體布置形式,標明敷設間距、加熱管的管徑、計算長度和伸縮縫要求等。
(6)採用發熱電纜地面輻射供暖方式時,發熱電纜的線功率不宜大於20W/m。

地面構造

(1) 與土壤相鄰的地面,必須設絕熱層,且絕熱層下部必須設定防潮層。直接與室外空氣相鄰的樓板,必須設絕熱層。
(2)地面構造由樓板或與土壤相鄰的地面、絕熱層、加熱管、填充層、找平層和面層組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當工程允許地面按雙向散熱進行設計時,各樓層間的樓板上部可不設絕熱層。
◆ 對衛生間、洗衣間、浴室和游泳館等潮濕房間,在填充層上部應設定隔離層。
(3)面層宜採用熱阻小於0.05m2?K/W的材料。
(4)當面層採用帶龍骨的架空木地板時,加熱管或發熱電纜應敷設在木地板與龍骨之間的絕熱層上,可不設定豆石混凝土填充層;發熱電纜的線功率不宜大於10W/m;絕熱層與地板間淨空不宜小於30mm。
(5)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絕熱層採用聚苯乙烯泡沫塑膠板時,其厚度不應小於表3.2.5規定值;採用其他絕熱材料時,可根據熱阻相當的原則確定厚度。
表2 聚苯乙烯泡沫塑膠板絕熱層厚度(mm)
樓層之間樓板上的絕熱層
20
與土壤或不採暖房間相鄰的地板上的絕熱層
30
與室外空氣相鄰的地板上的絕熱層
40
(6)填充層的材料宜採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徑宜為5-12mm。加熱管的填充層厚度不宜小於50mm,發熱電纜的填充層厚度不宜小於35mm。當地面荷載大於20kN/m2時,應會同結構設計人員採取加固措施。
3、熱負荷的計算
(1)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熱負荷,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採暖通風及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019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2) 計算全面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負荷時,室內計算溫度的取值應比對流採暖系統的室內計算溫度低2℃,或取對流採暖系統計算總熱負荷的90%~95%。
(3) 局部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負荷,可按整個房間全面輻射供暖所算得的熱負荷乘以該區域面積與所在房間面積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規定的附加係數確定。
表3.3.3局部輻射供暖系統熱負荷的附加係數
供暖區面積與房間總面積比值
0.55
0.40
0.25
附加係數
1.30
1.35
1.50
(4) 進深大於6m的房間,宜以距外牆6m為界分區,分別計算熱負荷和進行管線布置。
(5) 敷設加熱管或者發熱電纜的建築地面,不應計算地面的傳熱損失。
(6)計算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熱負荷時,可不考慮高度附加。
(7) 分戶熱計量的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負荷計算,應考慮間歇供暖和戶間傳熱等因素。
4、地面散熱量的計算
(1)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qf+qd
Qf=5×10-8[(tpj+273)4 - (tfj+273)4]
Qd=2.13(tpj-tn)1.31
式中 q——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W/m2);
qf——單位地面面積輻射傳熱量(W/m2);
qd——單位地面面積對流傳熱量(W/m2);
tqj——地表面平均溫度(℃);
tfj——室內非加熱表面的面積加權平均溫度(℃);
tn——室內計算溫度(℃)。
(2)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和向下傳熱損失,均應通過計算確定。當加熱管為PE-X管或PB管時,單位地面面積散熱量及向下傳熱損失,可按本規程附錄A確定。
(3) 確定地面所需的散熱量時,應將本章第3.3節計算的房間熱負荷扣除來自上層地板向下的傳熱損失。
(4) 單位地面面積所需的散熱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x=Q/F
式中 qx——單位地面面積所需的散熱量(W/m2);
Q——房間所需的地面散熱量(W);
F——敷設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的地面面積(m2)
(5)確定地面散熱量時,應校核地表面平均溫度,確保其不高於本規程表3.1.2的最高限值;否則應改善建築熱工性能或設定其他輔助供暖設備,減少地面輻射供暖系統負擔的熱負荷。地表面平均溫度宜按下列公式計算:
tpj=tn+9.82×(qx/100)0.969
式中 tpj——地表面平均溫度(℃);
tn——室內計算溫度(℃);
qx——單位地面面積所需散熱量(W/m2).
(6) 熱媒的供熱量,應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熱量和向下層或向土壤的傳熱損失。
(7)地面散熱量應考慮家具及其他地面覆蓋物的影響。
5、 低溫熱水系統的加熱管系統設計
(1) 在住宅建築中,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按戶劃分系統,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戶內的各主要房間,宜分環路布置加熱管。
(2) 連線在同一分水器、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徑的各環路,其加熱管的長度宜接近,並不宜超過120m。
(3) 加熱管的布置宜採用回折型(旋轉型)或平行型(直列型)。
(4) 加熱管的敷設管間距,應根據地面散熱量、室內計算溫度、平均水溫及地面傳熱熱阻等通過計算確定。也可按本規程附錄A確定。
(5) 加熱管壁厚應按供暖系統實際工作條件確定,可按照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選擇。
(6) 加熱管內水的流速不宜小於0.25m/s.
(7) 地面的固定設備和衛生潔具下,不應布置加熱管。
6、 低溫熱水系統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屬檔案設計(1) 每個環路加熱管的進、出水口,應分別與分水器、集水器相連線。分水器、集水器內徑不應小於總供、回水管內徑,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斷面流速不宜大於0.8m/s.每個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環路不宜多於8路。每個分支環路供回水管上均應設定可關斷閥門。
(2) 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連線管道上,順水流方向應安裝閥門、過濾器、閥門及泄水管。在集水器之後的回水連線管上,應安裝泄水管並加裝平衡閥或其他可關斷調節閥。對有熱計量要求的系統應設定熱計量裝置。
(3) 在分水器的總進水管與集水器的總出水管之間宜設定旁通管,旁通管上應設定閥門。
(4)分水器、集水器上均應設定手動或自動排氣閥。
7、 低溫熱水系統的加熱管水力計算
(1) 加熱管的壓力損失,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P=△Pm+△Pj
△Pm=λ(l/d)(ρv2/2)
△Pj=ζ(ρv2/2)
式中 △P——加熱管的壓力損失(Pa);
△Pm——摩擦壓力損失(Pa);
△Pj——局部壓力損失(Pa);
λ——摩擦阻力係數;
d——管道內徑(m);
l——管道長度(m);
ρ——水的密度(kg/m3);
ν——水的流速(m/s);
ζ——局部阻力係數。(
(2) 塑膠管及鋁塑複合管單位摩擦壓力損失可按本規程附錄C中表C.0.1、表C.0.2選用。
(3) 塑膠管及鋁塑複合管的局部壓力損失應通過計算確定,其局部阻力係數可按本規程附錄C中表C.0.3選用。
(4) 每套分水器、集水器環路的總壓力損失不宜大於30kPa。
8、 低溫熱水系統的熱計量和室溫控制(1) 新建住宅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設定分戶熱計量和溫度控制裝置。
(2) 分戶熱計量的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 應採用共用立管的分戶獨立系統形式。
★ 熱量表前應設定過濾器。
★ 供暖系統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鍋爐水質》GB1576的規定。
★ 共用立管和入戶裝置,宜設定在管道井內;管道井宜鄰樓梯間或戶外公共空間。
★ 每一對共用立管在每層連線的戶數不宜超過3戶。
(3)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室內溫度控制,可根據需要選取下列任一種方式:
◆ 在加熱管與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處,分路設定調節性能好的閥門,通過手動調節來控制室內溫度。
◆ 各個房間的加熱管局部沿牆槽抬高至1.4m,在加熱管上裝置自力式恆溫控制閥,控制室溫保持恆定。
◆ 在加熱管與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處,分路設定遠傳型自力式或電動式恆溫控制閥,通過各房間內的溫控器控制相應迴路上的調節閥,控制室內溫度保持恆定。調節閥也可內置於集水器中。採用電動控制時,房間溫控器與分水器、集水器之間應預埋電線。
9、發熱電纜系統的設計(1) 發熱電纜布線間距應根據其線性功率和單位面積安裝功率,按下式確定:
S=(px/q)×1000
式中 S——發熱電纜布線間距(mm);
px——發熱電纜線性功率(W/m);
q——單位面積安裝功率(W/m2).
(2) 在靠近外窗、外牆等局部熱負荷較大區域,發熱電纜應較密鋪設。
(3) 發熱電纜熱線之間的最大間距不宜超過300mm,且不應小於50mm;距離外牆內表面不得小於100mm。
(4) 發熱電纜的布置,可選擇採用平行型(直列性)或回折型(旋轉形)。
(5) 每個房間宜獨立安裝一根發熱電纜,不同溫度要求的房間不宜共用一根發熱電纜;每個房間宜通過發熱電纜溫控器單獨控制溫度。
(6)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工作電流不得超過其額定電流。
(7) 發熱電纜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可採用溫控器與接觸器等其他控制設備結合的形式實現控制功能,溫控器的選用類型應符合以下要求:
☆ 高大空間、浴室、衛生間、游泳池等區域,應採用地溫型溫控器;
☆ 對需要同時控制室溫和限制地表溫度的場合應採用雙溫型溫控器
(8) 發熱電纜溫控器應設定在附近無散熱體、周圍無遮擋物、不受風直吹、不受陽光直曬、通風乾燥、能正確反映室內溫度的位置,不宜設在外牆上,設定高度宜距地面1.4m。地溫感測器不應被家具等覆蓋或遮擋,宜布置在人員經常停留的位置。
(9)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選型,應考慮使用環境的潮濕情況。
(10)發熱電纜的布置應考慮地面家具的影響。
(11) 地面的固定設備和衛生潔具下面不應布置發熱電纜。
10、 發熱電纜系統的電氣設計(1) 發熱電纜系統的供電方式,宜採用AC220V 供電。當進戶迴路負載超過12kW時,可採用AC220V/380V三相線四制供電方式,多根發熱電纜接入220V/380V 三相系統時應使三相平衡。
(2) 供暖電耗要求單獨計費時,發熱電纜系統的電氣迴路宜單獨設定。
(3) 配電箱應具備過流保護和漏電保護功能,每個供電迴路應設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雙極開關。
(4) 地溫感測器穿線管應選用硬質套管。
(5) 發熱電纜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電氣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T16和《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中的有關規定。
3.10.6 發熱電纜的接地線必須與電源的地線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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