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比較法

地理比較法

地理比較法是教師引導學生確定各種被比較的地理事物和現象在某些特徵或關係上的共同點與不同點的方法。它在使學生獲得有關所學對象的新知識,明確新知識在整個地理知識體系中的地位,理解和記憶已闡明了的地理原理,加強新舊知識間的聯繫,培養學生的地理思維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對象確定,類型套用,

對象確定

兩個地理對象之間,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比較。確定比較對象主要依據如下原則:①比較對象應與被比較對象屬於同類的地理事物和現象。如地形與地形、氣候與氣候、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比較,但有時為了說明某些難以理解的抽象的地理事物和現象,可借用雖與被比較的地理事物和現象不同類,但具有相似特點的一般事物和現象與之比較。如用一碗水與一碗砂子的溫度變化,比較海洋與陸地的受熱變化,這樣可把一般對象的明確性和可理解性轉移到所比較的對象上去。②比較的對象應是已知的,不能選擇學生沒有學過的未知地理事物和現象進行比較,否則無法進行比較。③比較對象要儘可能在附近地區選定。

類型套用

地理比較法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根據比較對象和比較的方式,可分如下主要類型:
類比法 教師把某一問題同學生已學過的另一同類地理事物或現象進行比較的方法。包括兩種比較方式:①同類同型比較。同類地理事物和現象被比較的各點相同或相似,具有共同的特徵,對比的結果是:兩個被比較的對象具有共同的特徵,如南北美洲地形的比較、亞洲與歐洲海岸線輪廓的比較都具有這種性質。②同類異型比較。同類地理事物和現象被比較的各點不同,對比的結果是:兩種被比較的地理事物和現象具有相異的特徵,如秦嶺、淮河南北河流水文特徵的比較。歐洲與非洲氣候的比較都具這種性質。
縱比法 將同一地理對象在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狀況加以比較的方法。其目的在於了解各種地理事物和現象的過去和現狀,並推斷其未來,明了其變化過程的規律。如地形演變各階段上的不同形態,河流演變各階段上的不同狀況,氣候演變各階段上的不同特點,某國、某地區各時期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等的比較,都屬於縱比法。
聯繫比較法 把兩種地理對象聯繫起來進行比較,以揭示其內在聯繫和相互關係的比較方法。例如講歐洲大陸輪廓時聯繫非洲進行講述,可突出歐洲是海岸線最曲折的大洲。
並列比較法 把分別獨立的幾個比較對象並列起來進行比較的方法。通過這種比較、能夠明確被比較對象的共性和個性。例如,把黃河、海河、遼河幾條河流並列起來進行比較,可找出每條河流的個性和共性,使學生認識黃河、海河和遼河這三條河流的個體和整體特徵。
綜合比較法 把不同地理區域或不同國家的地理綜合體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比較的方法。它是一種對比要素較多,較複雜的比較法。多用於地理複習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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