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兼工商業者

地主兼工商業者是指占有土地,以地租為主要收入來源,同時兼營工商業的地主。中國在土地改革中,對待地主兼營工商業者的政策同對待一般地主的政策,始終是有區別的。
對其屬於封建的土地、財產予以沒收歸農民所有;對其屬於資本主義的工商業的財產,如廠房、機器設備、店鋪、住房等(除少數惡霸、反革命分子的工商業財產應沒收歸人民或國家所有外)則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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