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服務

圖書館服務

圖書館利用館藏和設施直接向讀者提供文獻和情報的一系列活動,有時也稱圖書館讀者工作。原則是“讀者第一”、“用戶至上”,一切從方便讀者出發,對不同類型的讀者提供有區別的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圖書館服務
  • 服務場地:圖書館           
服務內容,發展過程,

服務內容

圖書館利用館藏和設施直接向讀者提供文獻和情報的一系列活動,有時也稱圖書館讀者工作。現代圖書館不僅通過閱覽和外借的方式向讀者提供印刷型書刊資料,而且還提供文獻縮微複製、參考諮詢、編譯報導、情報檢索、情報服務、定題情報檢索以及宣傳文獻情報知識的專題講座、展覽等服務。圖書館服務的原則是“讀者第一”、“用戶至上”,一切從方便讀者出發,對不同類型的讀者提供有區別的服務。
為滿足不同類型讀者的需求,圖書館通常還要開展讀者研究和讀者教育等活動,分析和掌握讀者利用圖書館的特點和規律,提高讀者利用圖書館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提高圖書館藏書利用率和服務效果。

發展過程

圖書館服務經歷了從封閉到開放,從僅提供一次文獻到兼提供二、三次文獻服務的漫長歷史過程。對圖書館服務的認識也是逐步提高的。在西方,圖書館服務可以遠溯到公元前6~前5世紀。在雅典出土的古希臘一個圖書館的牆壁上曾發現刻有“不得將圖書攜出館外”的閱覽規則。但在印刷術發明前的很多世紀,藏書只能被少數人擁有和使用,且多限於館內閱覽。到中世紀初、中期,在修道院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學圖書館已開始重視借閱工作,但那些稀有珍貴的書籍仍被金屬鏈鎖住,以防讀者攜出館外。17世紀,德國圖書館學家G.諾德提出圖書館不應只為特權階層服務,應該向“一切願意來圖書館學習的人開放”,服務時間也相應地延長,諾德主持的馬薩林圖書館1645年起每周開放一次,1648年以後每日開放。約在同一時期,把圖書館喻為“人類百科全書”、“一切科學寶庫”的另一位德國圖書館學者G.W.萊布尼茨認為“圖書館頭等重要的義務是想方設法讓讀者利用館藏,配備完整的目錄,延長開放時間,不要對出借圖書規定太多的限制”,受萊布尼茨思想的影響,1752年哥廷根大學明文規定,除星期日外每天開放10小時,讀者可以自由地利用館藏。1735年,法國皇家圖書館向民眾開放。19世紀上半葉,美國出現了指導讀者利用圖書館的業務。1894年,美國丹佛公共圖書館率先開闢了兒童閱覽室。20世紀初,美國出現了農村圖書館和流動書庫,英國開始使用流動書庫並開展郵寄借書,許多國家的大型公共圖書館和大學圖書館設立不同學科的參考諮詢、文獻檢索部門,配備學識淵博的專家,指導閱覽,開展參考諮詢和情報檢索等工作,許多公共圖書館還設立講演廳、展覽廳、電影放映室,出借唱片等音像製品。針對圖書館服務問題,許多著名科學家、思想家發表了精闢論述,對圖書館服務工作的發展起了良好的指導、促進作用。例如,美國圖書館學家M.杜威在長期尋求把書和人聯繫起來的最有效的方式的基礎上,提出任何圖書館都應向讀者提供情報,解答諮詢。列寧說過:“值得公共圖書館驕傲和引以為榮的,並不在於它擁有多少珍本書,有多少16世紀的版本或10世紀的手稿,而在於如何使圖書在人民中間廣泛地流傳,吸引了多少讀者,如何迅速地滿足讀者對圖書的一切要求,有多少圖書被讀者帶回家去,有多少兒童來閱讀和利用圖書館。”(引自<列寧論圖書館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圖書館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日益多樣化,影響越來越大,一些國家開始制訂圖書館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其中具有代表性、影響較大的是美國國會於1956年制訂的<圖書館服務法>(1964年發展成<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這類法規對於促進圖書館服務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更好地蒐集、整理、保存和提供人類已有知識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中期以後,許多國家努力實現圖書館資源共享,廣泛開展館際協作,向各類型讀者提供深入、系統和便捷的文獻和情報服務。
中國的圖書館歷史悠久,源遠流長。但由於長期受封建社會制度的制約,“保存藏書”一直是其主要功能,很少對外開放服務。儘管明末曹溶曾在其所著<流通古書約>一書中,提倡用傳抄和刊刻方法擴大藏書的流通和傳播範圍,清代周永年的籍書園和國英的共讀樓等私人藏書樓曾準許少量讀者定期入內閱覽,但影響都不大。真正向社會開放、服務的是1904年的浙江古越藏書樓和在此前後的一些省立公共圖書館。辛亥革命以後,中國圖書館的服務對象逐漸擴大,如京師通俗圖書館設定新聞閱覽室、兒童閱覽室,並在一些縣設立巡行文庫。1919年五四運動前後,李大釗(當時任北京大學圖書部主任)強調圖書館的教育職能,提出公共圖書館應向工人、市民開放,實行開架閱覽。杜定友、劉國鈞等也主張圖書館為民眾服務,要用各種方法吸引讀者,並輔導他們自學,李小緣強調圖書館發揮“訊息總機關”的作用,向社會提供諮詢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公共圖書館、高等學校圖書館、科學技術圖書館等各類型圖書館分別根據文化部、教育部和科學院等部門制訂的圖書館條例中的有關規定,通過閱覽、外借、複製、參考諮詢、文獻檢索、宣傳報導、定題情報提供、情報分析等方式,廣泛地為人民服務,為經濟建設、科學技術和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服務。由於代查、代借、代複製、郵寄借書和流動圖書館服務的開展,使遠離圖書館的讀者也可獲得圖書館服務。
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計算機技術、聲像技術、通訊技術、縮微技術等在圖書館的廣泛套用,使圖書館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日益多樣化,服務範圍也日益擴大和發展,服務效率不斷提高。同時,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普及,開始出現電子版圖書,使信息的載體更加豐富,讓人們可以更方便快捷地獲取信息。隨著人們信息價值觀念的變化、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文獻資源共享的逐步實現,圖書館服務正沿著社會化和自動化方向迅速發展,圖書館服務在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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