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機構體系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從事國際金融管理和國際金融活動的超國家性質的組織機構,按地區可分為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和地區性國際金融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金融機構體系
  • 起源:國際清算銀行BIS成立
  • 成立時間:於1960年9月
  • 開發銀行址:菲律賓首都馬尼拉
發展歷程,構成,

發展歷程

為適應國際經濟發展的需要,先後曾出現各種進行國際金融業務的政府間國際金融機構。其發端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爾成立的國際清算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了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體系,並回響地建立了幾個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作為實施這一國際貨幣體系的組織機構。1957年到70年代,歐洲、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中東地區的國家為發展本地區經濟的需要,通過互助合作方式,先後建立起區域性的國際金融機構,如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國際金融機構體系
1.起源:1930年5月國際清算銀行BIS成立。
2.發展:二戰後,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和阿拉伯貨幣基金組織等先後成立。
3.作用:在重大的國際經濟金融事件中協調各國的行動;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穩定匯率;提供長期資金促進各國經濟發展。

構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是根據1944年聯合國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建立的。1945年2月正式成立,1947年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宗旨是:通過會員國共同探討和協商國際夥計問題,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開發會員國的生產資源;促進匯率穩定和會員國匯率有條不紊的安排,避免競爭性的貨幣貶值;協助會員國建立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增長的外匯管制;協助會員國克服國際收支困難。
會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是基金組織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活動除了對會員的匯率政策進行監督,與會員國就經濟、金融形勢進行磋商和協調外,則是向會員國提供借款和各種培訓、諮詢服務。
世界銀行集團
世界銀行集團包括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這三者的共同宗旨是通過提供和組織長期貸款和投資,解決會員國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資助他們興辦特定的基本建設工程。但三者的貸款對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世界銀行主要是向成員國提供長期的貸款優惠;國際開發協會則致力於低收入國家提供長期低息援助性貸款;國際金融公司主要向成員國的私人部門提供貸款。
世界銀行的資金來源有會員繳納的股金、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出讓債權、經營中的利潤收入。其主要業務為向開發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
國際開發協會是專門對較窮的開發中國家發放條件優惠的長期貸款的金融機構機構,成立協會的建議是1957年提出的,正式成立於成立於1960年9月。
國際金融公司建立於1956年7月,申請加入該組織的國家必須是世界銀行會員國。國際金融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與世界銀行相同。其主要任務是對屬於開發中國家的會員國中私人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提供資金。
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
1.亞洲開發銀行:1966年成立於東京,行址設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其宗旨是通過發放貸款和進行投資、技術援助,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與合作。我國在亞洲開發銀行的合法席位於1986年恢復,為亞行的第三大認股國。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國際金融機構體系
2.非洲開發銀行:1963年成立,行址設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讓,我國於1985年加入該行,成為正式成員國。其宗旨是為成員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提供資金支持;協助非洲大陸制定發展規劃,協調各國的發展計畫,以期達到非洲經濟一體化的目標。
3、加勒比開發銀行:加勒比開發銀行是地區性、多邊開發銀行,1969年10月18日,16個加勒比國家和2個非本地區成員在牙買加金斯敦簽署協定,成立加勒比開發銀行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CDB) 。1970年1月26日,協定生效,1月30日,理事會成立大會在拿騷舉行。總部設在西印度群島的巴貝多首都布里奇頓。該行的宗旨是促進加勒比地區成員國經濟的協調增長和發展,推進經濟合作及本地區的經濟一體化,為本地區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援助。該行的宗旨:是促進加勒比地區成員國經濟的協調增長和發展,推進經濟合作及本地區的經濟一體化,為本地區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援助。
4、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簡稱歐銀,成立於1991年,建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構想是由法國總統密特朗於1989年10月首先提出來的。他的構想得到歐洲共同體各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積極回響。1991年,該銀行擁有100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120億美元)的資本。歐盟委員會(前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歐洲投資銀行和39個國家在銀行中擁有股權。最大股份擁有者是美國,占10%,其次是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和英國各占8.5%,東歐國家總共擁有股份11.9%,其中前蘇聯占有6%。宗旨是:在考慮加強民主、尊重人權、保護環境等因素下,幫助和支持東歐、中歐國家向市場經濟轉化,以調動上述國家中個人及企業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向民主政體和市場 經濟過渡。投資的主要目標是中東歐國家的私營企業和這些國家的基礎設施。
5、歐洲投資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是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合資經營的金融機構。根據1957年《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國際金融機構體系
條約》(《羅馬條約》)的規定,於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開業。總行設在盧森堡。宗旨:《羅馬條約》第130條規定,歐洲投資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業務重點是對在共同體內落後地區興建的項目、對有助於促進工業現代化的結構改革的計畫和有利於共同體或幾個成員國的項目提供長期貸款或保證;也對共同體以外的地區輸出資本,但貸款興建的項目須對共同體有特殊意義(如改善能源供應),並須經該行總裁委員會特別批准。對與共同體有聯合或訂有合作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一般按協定的最高額度提供資金。
6、美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 IDB) 成立於1959年12月30日,是世界上成立最早和最大的區域性、多邊開發銀行。總行設在華盛頓。是美洲國家組織的專門機構,其他地區的國家也可加入,但非拉美國家不能利用該行資金,只可參加該行組織的項目投標。其宗旨是“集中各成員國的力量,對拉丁美洲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並協助它們“單獨地和集體地為加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7、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簡稱亞投行,是一個政府間性質的亞洲區域多邊開發機構,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法定資本1000億美元,總部設在北京。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於2014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首批意向創始成員國有包括中國、印度、新加坡等在內21個國家財長和授權代表。截止2015年4月1日,法國、德國、義大利、盧森堡、瑞士、韓國、巴西、俄羅斯、荷蘭、喬治亞、丹麥等已同意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這使亞投行擴圍至51個成員國,其中31個國家已成為正式的意向創始成員國。
國際清算銀行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國際清算銀行(BIS)於1930年成立於瑞士巴塞爾,其目的是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賠款的支付和解決德國國際清算問題。此後,其宗旨改為促進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合作,為國際金融往來提供額外便利,以及接受委託或作為代理人辦理國際清算業務等。該行建立時只有7個成員國,現已發展到45個國家和地區。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75年,十國集團國家的中央銀行行長建立,1998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巴塞爾協定》(全稱是《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定》 ),成為國際銀行監管方面代表性的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