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美等國為了穩定戰後的國際貨幣金融,決定成立一個國際性的常設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成立的。1947年11月15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在地是美國的華盛頓,現在該組織已有一百多個成員國。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便利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促進匯兌穩定,維持有程式的匯兌安排,並避免競爭性的外匯貶值;協助建立關於成員國之間貨幣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和消除阻礙世界貿易的外匯限制。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組成。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董事會之下按地區和職能設定許多業務部門。該組織的主要活動是組織成員國按議定的份額籌集資金,通過貸款調整其成員國國際收支的暫時失調。該組織在1969年創設了“特別提款權”,這是作為基金組織成員國原有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也是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特別提款權根據成員國所繳的份額按比例分配,它可以同黃金和外匯一起用作成員國的貨幣儲備,現被貨幣基金等組織作為其份額、貸款的計帳單位。該組織的資金主要來自會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和在國際資金市場上的借款。
國際貨幣的貸款僅限於向會員國政府發放,主要用於解決會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貸款額度與會員國繳納的份額成正比;貸款採取由會員國用本國貨幣向基金組織申請換購外匯的方式,亦稱購買或提取;還款時,以黃金或外匯買回本國貨幣,稱為購回。基金組織發放的貸款種類有:普通貸款、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緩衝存貨貸款、石油貸款、中期貸款、信託基金和補充貸款等。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80年4月恢復了我國的合法席位。我國已在該組織設立了執行董事辦公室,參與貨幣基金的管理,基金組織也向我國提供一定的技術援助,並幫助培訓金融管理人員。

1945年12月27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美等國為了穩定戰後的國際貨幣金融,決定成立一個國際性的常設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成立的。1947年11月15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在地是美國的華盛頓,現在該組織已有一百多個成員國。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便利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促進匯兌穩定,維持有程式的匯兌安排,並避免競爭性的外匯貶值;協助建立關於成員國之間貨幣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和消除阻礙世界貿易的外匯限制。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組成。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董事會之下按地區和職能設定許多業務部門。該組織的主要活動是組織成員國按議定的份額籌集資金,通過貸款調整其成員國國際收支的暫時失調。該組織在1969年創設了“特別提款權”,這是作為基金組織成員國原有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也是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特別提款權根據成員國所繳的份額按比例分配,它可以同黃金和外匯一起用作成員國的貨幣儲備,現被貨幣基金等組織作為其份額、貸款的計帳單位。該組織的資金主要來自會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和在國際資金市場上的借款。 國際貨幣的貸款僅限於向會員國政府發放,主要用於解決會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貸款額度與會員國繳納的份額成正比;貸款採取由會員國用本國貨幣向基金組織申請換購外匯的方式,亦稱購買或提取;還款時,以黃金或外匯買回本國貨幣,稱為購回。基金組織發放的貸款種類有:普通貸款、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緩衝存貨貸款、石油貸款、中期貸款、信託基金和補充貸款等。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80年4月恢復了我國的合法席位。我國已在該組織設立了執行董事辦公室,參與貨幣基金的管理,基金組織也向我國提供一定的技術援助,並幫助培訓金融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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