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是指關稅合作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建議而制定的一套可供各國海關統計需要,併兼顧交通、運輸等多種用途的商品分類制度。1983年6月制定,1988年1月1日起生效。以現行的關稅合作理事會稅則分類為基礎,結合國際貿易分類修正二版,共分21類,97章。貨品編號方式採用六位數,前兩個數字代表章,第三、四個數字代表節,最後兩個數字代表項。按規定,凡採用國際商品統一分類的國家不得任意變動分類品目的前六位數,但在六位數之後可根據本國的需要再具體細分。

商品分類是指根據一定的管理目的,為滿足商品生產、流通、消費活動的全部或部分需要,將管理範圍內的商品集合總體,以所選擇的適當的商品基本特徵作為分類標誌,逐次歸納為若干個範圍更小、特質更趨一致的子集合體(類目),例如大類、中類、小類、細類,直至品種、細目等,從而使該範圍內所有商品得以明確區分與體系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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