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台,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提高創新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決定依託高等學校整合提升並建設認定一批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批准部門:教育部
  • 啟動時間:2016年
  • 依託單位:高等院校
簡介,實施意義,總體目標,指導原則,主要任務,建設認定程式,支持方式,

簡介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台,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提高創新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決定依託高等學校整合提升並建設認定一批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在建設模式、科研組織、人才培養、考核評價等方面推進機制創新、改革試點,以深化教育改革、擴大教育開放,提升高校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學術聲譽,加速世界一流學科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

實施意義

(一)實施聯合實驗室計畫,是加快教育改革開放、提升高等教育質量的戰略行動。我國高等教育已進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階段,改革創新、對外開放是提升質量的強大動力和有效途徑。聯合實驗室計畫積極吸引匯聚國際創新力量和資源,集聚世界一流專家學者,合作培養國際化人才,形成對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科發展的立體支撐,將顯著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和國際影響力,引領發展方向。
(二)實施聯合實驗室計畫,是促進和深化高校科技國際合作的有力舉措。實現創新驅動、有效支撐經濟社會發展,我國高校迫切需要集成國際資源、借鑑先進管理,進一步提升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畫以聯合實驗室為合作載體,以法人共建協定為機制保障,旨在建立機構對機構的國際合作新模式,將極大促進高校實質性、高水平、可持續的國際科技合作。

總體目標

面向國際科學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到2020年,選擇高校優勢學科和領域,依託國家級或水平相當的科技創新平台,擇優整合提升和認定一批有一定規模、代表我國科學研究水平和實力的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使之成為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學術中心,聚集一流學者和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具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創新基地。
聯合實驗室的主要建設目標,一是支撐形成一流學科,引領新興、交叉發展方向,學科實力達到國際一流水平。二是承擔國際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務,持續產出國際學術界公認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原始創新成果,學術影響力進入國際一流。三是匯聚國際一流創新人才,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傑出創新能力的科學家,領軍人才水平達到世界一流。四是充分利用國際化人才培養手段,進一步提升人才培養能力,人才培養質量達到國際一流。五是執行國際化運行機制、人才評聘、學術評價和支撐服務,實驗室管理水平達到國際一流。

指導原則

(一)堅持以機構對機構的對等合作為培育前提
中外合作雙方應已簽訂法人間實質性合作協定,共建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發展目標明確,實施方案可行,有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中方申請單位(高校)相關學科應是國家重點學科和特色優勢學科,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台。外方合作單位(高校或科研院所)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進水平,並落實相對獨立的研究機構承擔共建任務。
(二)堅持以國際化學術機制和環境為建設重點
聯合實驗室應瞄準基礎性、前沿性、戰略性問題,匯聚全球優質科技資源,營造寬鬆學術氛圍,開展國際化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學生互換和聯合培養,探索國際化人才培養。創新選拔聘用機制,延攬世界水平優秀人才和團隊,匯聚國際化研究隊伍。鼓勵引進國際先進的管理運行模式,營造開放、互動、穩定的國際化管理機制。
(三)堅持以匯聚資源和創新機制為保障手段
圍繞國際科學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通過不斷創新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匯聚隊伍、整合資源、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聯合實驗室建設水平。以評聘、考核、薪酬制度創新保障高水平、多元化、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建設,以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保障人才培養質量,以資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組織模式創新保障創新能力的提升。
(四)堅持以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為認定標準
堅持把創新能力和學術影響力作為聯合實驗室評審認定的核心,按照高起點、高水平、有特色、有實效的認定標準,以寧缺毋濫為原則嚴控通過認定的數量。聯合實驗室的建設和認定不設批次,不限時間,不定名額,“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經國內外專家現場論證,達到相關要求的即予立項建設。

主要任務

(一)開展國際化科學研究
結合科學前沿、重大需求和各自學科優勢,確定相對穩定的研究領域和方向。共同設立種子基金,支持青年學者原創性研究。積極發起、申請或參與國際和區域性的科研項目、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積極吸引和利用全球教育科技資源與社會資源支持聯合實驗室發展,營造穩定、寬鬆的科學研究氛圍。
(二)推進國際化人才培養
建立定期本科生訪問、互換機制,遴選合作雙方優秀學生進入實驗室研究團隊。實行研究生培養雙導師制,雙方機構聯合培養,聯合授予學位。設立獎學金,接受國際學生申請學位教育,擴大留學生規模。設立青年創新基金,鼓勵世界各國青年學生來實驗室開展創新研究。各方成員每年應有一定數量的青年教師在對方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訪問。
(三)匯聚國際化學術隊伍
組建以合作雙方高水平科研人員為主的學術帶頭人隊伍,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其他國家學者到聯合實驗室長期工作。建立訪問學者制度,保持一定規模的國際流動研究人員。以科研方向和科研項目為牽引,招聘高水平博士後研究人員。加強學術團隊建設,注重青年學者、研究生等科研後備力量的培養。鼓勵本科生儘早進入聯合實驗室。
(四)探索國際化運行和管理
深化管理和運行機制改革,探索實行國際一流實驗室運行和管理機制,環境寬鬆、經費穩定。成立國際學術委員會或諮詢委員會。聘請國際一流科學家擔任實驗室負責人。逐步實行準聘——長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術支撐隊伍和管理服務隊伍的建設和發展,不斷提升支撐服務水平。積極爭取國內外大型企業、科研機構積極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

建設認定程式

聯合實驗室計畫的實施分為培育組建、立項建設、驗收認定三個步驟。
(一)培育組建
中方申請單位(高校)依據聯合實驗室建設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從實際出發,積極尋求國外優勢力量,簽訂法人間的合作協定,落實建設任務,建立管理機構,制訂整體實施方案,明晰各方“責權利”,確定合作共建的聯合實驗室平台,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機制創新。要擴大聯合實驗室改革和運行的自主權,提供更加切實、有力的保障措施,並確保相關支持和政策及時、準確地落實到位。建立校內各部門間的協同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使之成為本校優先發展試驗區和國際化人才特區。
(二)立項建設
在培育組建2年以上並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中方申請單位(高校)對照立項評審指標體系進行自評,經學校或省級主管部門正式向教育部推薦並提交《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申請書》。教育部對照有關申報條件對申請書進行評審,確定考察對象,重點考察合作協定、組建基礎、培育進展情況和未來3年發展規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組織國內外專家現場考察情況確定立項建設單位,實驗室建設期為3年。
(三)驗收認定
立項建設期間,依託單位(高校)要加強對聯合實驗室的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統籌政策指導、經費支持和制度創新。建設期滿達到驗收標準的,可向教育部提出驗收認定申請,由教育部組織國際同行評估,重點考察建設期間實驗室的學科發展、科研成果、隊伍匯聚、人才培養和管理運行等方面能力水平和國際化程度,在通過驗收後正式開放運行。

支持方式

為確保本計畫的落實,教育部將集成各方支持措施和配套政策,促進創新要素和資源的充分整合,助推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加快建設任務的完成和預期目標的實現。
高校是聯合實驗室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改革意願,為聯合實驗室建設提供切實、有力的支持措施,確保運行資金、實驗室用房、儀器設備等運行保障資源投入到位。在充分利用和盤活現有資源與條件的同時,積極拓展社會的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支持,最佳化投入結構、提高投入效益,增強聯合實驗室自我發展的能力。
教育部將根據聯合實驗室建設情況,研究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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