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勞工組織是1919年根據《凡爾賽和約》作為國際聯盟的附屬機構成立。 1946年12月 14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簡稱“勞工組織”。其宗旨是: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勞資雙方合作;擴大社會保障措施;保護工人生活與健康。主要活動是: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制訂公約和建議書;提供援助和技術合作。該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國際勞工大會,每年開會一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勞工組織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成員國:187個
  • 負責人:蓋伊·萊德 
  • 總部:瑞士 日內瓦
  • 設立時間:1919
  • 官網:http://www.ilo.org/
組織概述,宗旨,原則,職責,歷史沿革,主要活動,舉行會議,日常事務,國際勞工標準,標準,分類,主要出版物,同中國關係,工資報告,分析報告,

組織概述

截止2015年,國際勞工組織有185個成員國。主要負責人是總幹事(或稱為國際勞工局局長)蓋·萊德(英國),2012年6月當選,9月就任,任期至2017年。
國際勞工組織宣傳品國際勞工組織宣傳品
國際勞工組織的組織機構包括:
(1)國際勞工大會:最高權利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閉會期間理事會指導該組織工作,國際勞工局是其常設秘書處。主要活動有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制定公約和建議書以及技術援助和技術合作。
(2)理事會:國際勞工組織的執行委員會,每三年經大會選舉產生,在大會休會期間指導該組織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開一次會議。
(3)國際勞工局:常設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國際勞工局總部。國際勞工組織是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但在組織結構上實行獨特的“三方性”原則,即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的成員國代表團由政府、僱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代表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獨立的發言和表決權。

宗旨

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勞資合作;改善勞動條件;擴大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衛生;獲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維護社會正義。

原則

1944年第26屆國際勞工大會在美國費城通過的《關於國際勞工組織的目標和宗旨的宣言》(《費城宣言》),重申了國際勞工組織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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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是商品;
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是不斷進步的必要條件;
任何地方的貧困對一切地方的繁榮構成威脅;
反對貧困的鬥爭需要各國在國內以堅持不懈的精力進行,還需要國際社會作持續一致的努力。
《費城宣言》明確,全人類不分種族、信仰或性別,在自由、尊嚴、經濟保障和機會均等的條件下謀求物質福利和精神發展,為實現此目標而創造條件應成為各國和國際政策的中心目標。
國際勞工組織有義務按照此目標來檢查和考慮國際間一切經濟與財政政策和措施。《費城宣言》通過後,作為《章程》的附屬檔案,與《章程》一起成為國際勞工組織開展活動的依據和指導性檔案。

職責

國際勞工組織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旨在促進社會公正和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勞工權益。它以公約和建議書的形式制定國際勞工標準,確定基本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其涵蓋:結社自由、組織權利、集體談判、廢除強迫勞動、機會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規範整個工作領域工作條件的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主要在下列領域提供技術援助:職業培訓和職業康復;就業政策;勞動行政管理;勞動法和產業關係;工作條件;管理髮展;合作社;社會保障;勞動統計和職業安全衛生。
它倡導獨立的工人和僱主組織的發展並向這些組織提供培訓和諮詢服務。該組織實行“三方機制”原則,即各成員國代表團由政府2人;工人、僱主代表各1人組成,三方都參加各類會議和機構,獨立表決。

歷史沿革

-- 國際勞工組織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召開的和平大會上成立的,這次和平大會首先在巴黎舉行,爾後又在凡爾賽舉行。1919年4月和平大會通過了《國際勞工組織章程》。
-- 創立國際勞工組織首先是出於人道的目的。工人的工作條件日益不能接受,大量的工人遭受剝削,根本不考慮他們的身體、家庭生活和他們的個人發展。
《國際勞工組織章程》在序言中鮮明地反映了人們對這種情況的關注,指出“現有的勞動條件使大量的工人遭受不公正、苦難和貧困”。第二是出於政治目的。如果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那么,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發展,工人的人數將不斷增加,可能因此而產生社會不安定,甚至出現革命。
序言指出,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竟 使世界和平與和諧遭受危害”。第三是出於經濟目的。由於改善工作條件不可避免地對生產成本帶來影響,任何進行社會改良的行業或國家可能會發現自己被置於與競爭對手不利的地位。序言指出,“任何一國不採用合乎人道的勞動條件,會成為其他國家願意改善其本國狀況者的障礙。”
--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期,來自41個國家的政府、僱主和工人代表出席了在費城召開的國際勞工大會。代表們通過了《費城宣言》,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的附屬檔案,至今仍然是關於國際勞工組織宗旨和目標的憲章。國際勞工組織於1969年紀念其成立50周年之際,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 1999年3月4日,職業律師和外交官胡安·索馬維亞就任國際勞工局第九任局長,並於2003和2008年兩次連任。索馬維亞先生長期從事民事和國際事務工作,且聲譽卓著。2012年初,宣布因家庭原因,將於當年9月30日離職。
-- 2012年6月,時任國際勞工組織副總幹事(或稱為國際勞工局執行局長)蓋·萊德當選新任總幹事。萊德曾任國際工會聯合會總書記,是國際勞工組織歷史上首位不是由成員國政府提名(由工人組提名)而當選的總幹事。2012年10月,萊德就任總幹事。
2019年5月8日,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蓋伊·賴德等參加國際勞工組織成立100周年紀念活動。

主要活動

舉行會議

組織自成立起至2013年共舉行了102屆國際勞工大會。到2014年3月,該組織共召開了320次理事會會議。21世紀始至2015年來理事會的經常性議題主要有:審議通過結社自由、計畫財務與行政、法律與國際勞工標準、就業與社會政策等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預算、人事和會議計畫等。
除以上例會外,該組織還經常召開各種產業和部門專業會議,研究有關產業或行業在就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日常事務

1.國際勞工立法:制定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供成員國批准實施。自成立至今的歷屆勞工大會已制定了188項公約和203項建議書。(2)技術援助與技術合作:向成員國提供勞動領域的資金、技術和諮詢援助與合作。(3)研究和出版:開展勞動科學領域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工作,出版散發各類有關期刊、專著和宣傳材料。

國際勞工標準

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即制定國際勞工標準。國際勞工標準採用兩種形式:國際勞工公約和國際勞工建議書。公約是國際條約,以出席國際勞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的方式制定,此後,
經會員國自主決定,可在任何時間履行批准手續,即對該國產生法律約束力,對不批准的國家則無約束力;建議書以同樣方式制定,但無需批准,其作用是供會員國在相關領域制定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時參考。在實踐中,多採用在制定一個公約的同時另外製定一個同樣名稱,但內容更為詳盡具體的補充建議書的辦法。

分類

國際勞工標準按其內容可分為下列各類:
1.基本勞工人權,指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主要是指建立工會的自由、廢除強迫勞動、實行集體談判、勞動機會和待遇的平等、廢除童工勞動,
2.就業、社會政策、勞動管理、勞資關係、工作條件,包括工資、工時、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障,包括工傷賠償、撫恤、失業保險
3.針對特定人群和職業,包括婦女、童工和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殘疾人、移民工人、海員、漁民、碼頭工人等。
長期以來,國際勞工組織重視國際勞工標準的制定,促進會員國對國際勞工公約的批准實施,對維護各國工人和其它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進入90年代,國際勞工組織更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對公約的批准進程。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整個國際勞工標準體系主要以已開發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需要為基礎。因此,儘管國際勞工組織稱其為國際勞工最低標準,並標榜標準的普遍性和靈活性,廣大開發中國家在公約的制定及批准實施方面仍有不少困難,與已開發國家存在許多矛盾。
特別是近年來,少數西方國家的工會組織和政府主張,應將各國執行勞工公約的狀況與其國際貿易和市場準入相聯繫,在勞工組織中引起一片反對之聲。

主要出版物

《國際勞工評論》(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正式公報》(雙月刊)(Official Bulletin),每年三期;《勞工統計公報》(季刊)(Bulletin of Labor Statistics);《勞工統計年鑑》(Year Book of Labor Statistics);《勞動世界》(雙月刊)(World of Work)。以上刊物用英、法、西文出版,《勞動世界》出中文版。
1.國際勞工評論(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學術性刊物,登載與當前國際和各國勞工問題有關的經濟和社會類文章。雙月刊。
2.勞動法彙編(Labour Law Documents)
刊登重要的國際勞工公約以及各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文本。每年出版三期。
3.勞工統計公報(Bulletin of Labour Statistics)
刊登勞工統計方面的專題文章、英法西三種語言並列的關於就業、失業、工資、工時和消費物價每季度數字的統計表(每期附帶一項最新補充材料)、另出專刊,登載國際勞工局每年按職業分類對工資和工時,以及食品零售物價進行《十月調查》得到的結果。每年共出版四期公報、四期補充材料、一期《十月調查》專刊。
4.勞工統計年鑑(Year Book of Labour Statistics)
英法西三種語言。刊登年度世界各國勞動綜合統計資料,包括總人口和經濟活動人口、就業、失業、工時、工資、勞動成本、工傷、罷工和關廠(絕大多數表格按主要經濟活動部門分類)、以及消費物價。對統計來源和方法進行說明,為使用年鑑和公報提供指導。
5.正式公報(Official Bulletin)
公報A(Series A):登載國際勞工組織工作訊息、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檔案及其它正式檔案;公報B(Series B):登載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結社自由委員會報告。每年各出三期。
6.社會和勞工公報(Social and Labour Bulletin)
社會和勞工新聞季刊。登載各國政府及僱主和工人組織在社會和勞動事務立法和制定政策方面活動情況的最新訊息。每年四期和一期增刊。
7.國際勞工文獻(International Labour Documentation)
月刊。根據國際勞工局LABORDOC資料庫彙編的文獻目錄公報,包括世界各國勞動關係、勞動法、就業、工作條件、管理、職業培訓、項目評估、勞動經濟、社會發展、農村發展、技術變革等領域。
8.國際勞工大會檔案(Docum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
包括每年國際勞工大會各項議題的工作檔案以及大會會議記錄,通常為14至18項。
9.勞工教育(Labour Education)
季刊。供工會組織和其它工人教育機構開展工人教育用。登載世界勞工問題現況、國際勞工組織活動、工人教育方法和勞工運動歷史等方面的訊息以及書評。
10.國際勞工組織行政法庭裁決彙編(Judgmen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of the ILO)
每年出版兩至三期。
11.工作條件文摘(Conditions of Work Digest)
刊登與工作條件和工作生活質量領域的重要問題和趨勢有關的立法、制定政策和計畫實施方面的訊息。每年兩期。
12.區域大會檔案(Documents of the Regional Conferences)
包括國際勞工組織非洲、美洲、亞洲和歐洲區域大會各項議題的工作檔案。每次會議後出版。
13.產業會議檔案(Documents of Industrial Meetings)
包括國際勞工局召開的各類專業產業會議的工作檔案和會議記錄。每次會議後出版。
14.勞資關係叢書(Labour-Management Relations Series)
關於勞動法和勞資關係的專著,不定期出版。
15.管理開發叢書(Management Development Series)
關於各類管理問題和管理開發方法的專著,不定期出版。
16.社會保障成本(The Cost of Social Security)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支出比較研究。三年出一期。
17.職業安全衛生叢書(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eries)
針對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的職業安全衛生專著和報告。不定期出版。
18.世界就業計畫研究報告(World Employment Program Studies)
刊登國際勞工局世界就業計畫處(該處的職能是為世界各國消除貧困和失業提供幫助)發表的宣傳品、研究報告和專著。不定期出版。

同中國關係

中國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也是該組織的常任理事國。1971年,中國恢復了在該組織的合法席位。1983年以前,中國未參加該組織的活動。1983年6月,我國派出由勞動人事部部長率領的代表團出席了第69屆國際勞工大會,正式恢復了在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自1983年至今,中國每年均派代表團出席各種會議,並積極參與該組織在國際勞工立法和技術合作方面的活動。十幾年來,中國與國際勞工組織的關係得到較大發展,開展了包括人員互訪、考察、勞工組織派專家來華舉辦研討會和講習班、制定實施技術合作計畫以及援助我國建立職業技術培訓中心等各類活動。
中國批准的國際勞工公約涉及最低就業年齡、最低工資、工時與休息時間、海員勞動條件、男女同工同酬和殘疾人就業等內容。截至2013年底,中國共批准了25項國際勞工公約。1985年1月,國際勞工組織在中國設立派出機構——國際勞工組織北京局,負責與我有關政府機關、工會組織、企業團體、學術單位等的聯繫,以及執行對我國的技術援助和合作項目。

工資報告

2012年4月初,國際勞工組織發布全球72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均月收入統計,結果顯示,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人均月收入是1480美元、約合人民幣9327元。其中盧森堡的工資水平最高,月平均工資達到4089美元,中國內地員工的月平均工資為656美元、約合人民幣4134元(這個工資標準有待商榷),位列第57位。另外,中國香港和澳門分別排在第30位和第52位。

分析報告

肯定中國惠民制度
國際勞工組織於2012年9月3日在日內瓦發布一份分析報告,肯定中國近年來推行的惠及全民的醫療保險制度。
這份分析報告題為《中國的最新革命:惠及全民的基本醫療服務》。報告認為中國自2012年來在推進基本醫療服務方面取得的成就不止是一次“改革”,而且堪稱一場“革命”。
報告說,2003年前,中國醫療保險面向的人群主要是城鎮職工,此後中國大力推進面向農村人口和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2009年4月開始,中國政府投入8500億元人民幣進行新一輪醫改,至2015年,中國的全民醫保已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到2011年底,職工、城鎮居民、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已達到13億人,覆蓋率達到95%。中國已擁有全球最大的醫保體系。2009~2011年,三年來,中國政府共投入630億元人民幣,支持了2200所縣級醫院和3.3萬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在這三年里,中國還出台了全科醫師培養制度,培養了1萬多名全科醫師,覆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的網路初步建成。
報告指出,中國近年來投入衛生事業的預算每年增長30%。2008年至2011年,中國在培訓醫護人員和改善醫療服務方面傾注了大量財政資源。中國還發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防止醫療機構對藥品加價,基本藥物價格比制度實施前平均下降30%。此外,新醫保系統特別針對城市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人中的“三無”人員,為他們提供醫療服務。
報告同時指出,目前(2012年)中國每千人中僅有護理人員1.32人,有礙部分參保人士實實在在地獲得醫療服務。另外,中國人口的迅速老齡化對中國醫療保障事業構成挑戰,中國人口中65周歲及65周歲以上人口將突破8%。到2025年,這個比例將達到14%,勢必將增加中國醫療保險體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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