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一般指本詞條

1926年1月1日至20日在廣州召開。256名與 會代表中共產黨人100名左右。大會在中共和國民黨左派共同努力下,決定繼續貫徹孫中山的三大政策,堅決維護革命統一戰線。通過《彈劾西山會議決議案》,制裁了國民黨右派。

召開時間,會議內容,

召開時間

1926年1月1日至20日在廣州召開。256名與 會代表中共產黨人100名左右。

會議內容

會議通過決議,繼續執行孫中山遺囑和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會議譴責國民黨右派的反革命活動,給西山會議幾個頑固分子以開除、警告的紀律處分。會議還通過由共產黨人提出的聯絡世界各被壓迫民族、開展工農運動等決議案。大會選舉產生36名中央執行委員,其中有李大釗林伯渠吳玉章惲代英等7名共產黨; 候補執行委員24人,其中有毛澤東鄧穎超等7名共產黨員。 中國共產黨廣東區委員會為此次大會發表宣言,指出大會的責任,“是要規定發展工農運動的計畫,確定對於工農運動的正當態度及決定對於破壞工農運動的黨員給予嚴厲的處罰;希望大會“能使國民黨在左派領導之下發展為一個民眾的政黨,能使廣東的革命基礎擴大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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