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有資產管理局是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設立的由財政部歸口管理的國有資產專門管理機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於1988年9月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局主要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對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權、監督管理權、國家投資和收益權以及資產處置權。具體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對國有資產現狀和變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登記管理,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和增殖;參與國家投資的分配和回收投資的再分配,對各類國家投資公司、投資銀行的經營活動進行稽核和監督;協同財政部門,監督企業認真執行國家關於企業生產發展基金、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規定;對國有資產的運用情況實施檢查,促進國有資產經營單位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進行發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等項工作,參與決定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和合資企業國有資產股權收益分配;審批國營企業承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和兼併、拍賣、破產清理等經營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問題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管理局
  • 隸屬:財政部
  • 設立於:1932年末或1933年春
  • 性質:管理局
財政部遷到沙洲壩後,於部內設立了國有財產管理局。據一位當時擔任押解戰爭繳獲物的現年90多歲老紅軍回憶,國有財產管理局由當時的財政部稅務局局長李六如兼任局長。據考證,該局設立於1932年末或1933年春。當時, 蘇區的國有資產主要沒收歸公的國有資產及政府創辦的公營企業,其中國有工業企業有兵工廠、印刷廠、被服廠、造幣廠等,至1934年2月,規模較大的國有工廠共有32個,產業工人達2000餘人,同時還有國有商貿企業等。其它沿有國有的資源性資產(如礦山、土地等)。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及各種辦公用房、設施等。當時,省縣、區各級財政部均設有國有財產科,鄉蘇維埃設國有財產委員會,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體系。當時,蘇區國有資產管理職能主要有財產清理登記,管理工廠、店鋪、作坊等國有企業,收繳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豐富了蘇區的財政管理,表明蘇區財政有了發展經濟、保障財政供給的內容,使蘇區財政工作變得充實和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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