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

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
  • 內容:防震減災規劃
  • 時間:2006—2020年
  • 隸屬:長期規劃
前言,規劃指導思想,規劃目標,發展戰略,總體布局,主要任務,戰略行動,保障措施,

前言

加快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國家關於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有關要求,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發〔1998〕13號)相銜接,制訂本規劃。規劃期為2006—2020年,以“十一五”期間為重點。 一、我國防震減災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地震是對人類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災害之一,我國是世界上地震活動最強烈和地震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我國占全球陸地面積的7%,但20世紀全球大陸35%的7.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我國;20世紀全球因地震死亡120萬人,我國占59萬人,居各國之首。我國大陸大部分地區位於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區域;50%的國土面積位於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區域,包括23個省會城市和2/3的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近年來,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地區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有效的管理體制,全民防震減災意識明顯提高,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尤其是“十五”期間,我國防震減災能力建設取得長足進步:投資建設中國數字地震觀測網路,包括地震前兆、測震和強震動三大台網;地震活斷層探測、地震應急指揮和地震信息服務三大系統以及國家地震緊急救援訓練基地。項目建成後,前兆、測震、強震台站的密度將分別達到每萬平方公里0.42個、0.88個和1.2個,監測設備數位化率達到95%,20個城市活斷層地震危險性得到初步評估。地震速報時間從30分鐘縮短到10分鐘,地震監測震級下限從4.5級改善到3.0級。地震預報水平進一步提升,強震動觀測能力和活斷層探測水平邁上新的台階,震害防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地震應急回響時間大幅縮短,地震應急指揮和救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為“十一五”期間乃至今後防震減災事業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目前,我國防震減災能力仍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基礎依然薄弱,科技實力有待提升,地震觀測所獲得的信息量遠未滿足需求,絕大多數破壞性地震尚不能做出準確的預報;全社會防禦地震災害能力明顯不足,農村基本不設防,多數城市和重大工程地震災害潛在風險很高,防震減災教育滯後,公眾防震減災素質不高,6.0級及以上級地震往往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級政府應對突發地震事件的災害預警、指揮部署、社會動員和信息收集發布等工作機制需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投入總體不足,缺乏對企業及個人等社會資金的引導,尚未從根本上解決投入渠道單一問題。
地震是我國今後一段時期面臨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迅速提高我國預防和減輕地震災害的綜合能力,是實施城鎮化戰略,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國將致力於建立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地震災害綜合防禦體系;改變廣大農村不設防,地震成災率高,人員傷亡嚴重的現狀,為城鄉提供無差別公共服務;保障長江中上游、黃河上游及西南地區大型水電工程的地震安全;實現重大生命線工程的地震緊急處置。

規劃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防震減災同經濟建設一起抓,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切實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以政府為主導,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會力量,不斷提高防震減災綜合能力,為維護國家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和保持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
到2020年,我國基本具備綜合抗禦6.0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防震減災能力達到中等已開發國家水平。
位於地震烈度Ⅵ度及以上地區的城市,全部完成修訂或編制防震減災規劃,新建工程全部實現抗震設防;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新建農村民居採取抗震措施;完善地震應急反應體系和預案體系,建立地震預警系統;建立健全地震應急和救援保障體系,進一步增強緊急救援力量;省會城市和百萬人口以上城市擁有避難場所;建成救災物資儲備體系;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具備地震緊急處置能力;防震減災知識基本普及;震後24小時內災民得到基本生活和醫療救助;建成全國地震背景場綜合觀測網路,地震科學基礎研究和創新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短期和臨震預報有所突破。
“十一五”階段目標
到2010年,大城市及城市群率先達到基本抗禦6.0級地震的目標要求;建成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區;加強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處置示範工作;防震減災知識普及率達到40%,發展20萬人的志願者隊伍;初步建立全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震後24小時內災民得到初步生活和醫療救助;建成具有國際水平的地震科研與技術研發基地,完善中國大陸及領海數位化地震觀測,並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重點防禦城市實現密集台陣觀測,全面提升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地震預報繼續保持世界先進水平。

發展戰略

以大城市和城市群地震安全為重中之重,實現由局部的重點防禦向有重點的全面防禦拓展;以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為支撐,提高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發展水平;實行預測、預防和救助全方位的綜合管理,形成全社會共同抗禦地震災害的新局面。
1.把大城市和城市群地震安全作為重中之重,逐步向有重點的全面防禦拓展。
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的職責,切實推進大城市和城市群的地震安全工作,強化防禦措施。加大對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石油化工、廣播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等重大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力度。加強城市公園等避難場所建設,拓展城市防震減災的空間。切實做好廣大農村,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農村防震減災工作,改變農村民居不設防狀況,不斷提高全面防禦的能力。
2.加強地震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高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發展水平。
重視和加強地震科技的基礎研究、開發研究和套用研究,加強科研基地和重大基礎科研設施建設,為防震減災提供持續的科技支撐和智力支持,提升地震科技創新能力,提高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發展水平。
3.全面提升社會公眾防震減災素質,形成全社會共同抗禦地震災害的局面。
加強防震減災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全面提升社會公眾對防震減災的參與程度,提高對地震信息的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加強群測群防,形成全社會共同抗禦地震災害的局面。

總體布局

防震減災是惠及全民的公益性事業。落實防震減災發展戰略,逐漸向全面防禦拓展,必須在加強重點監視防禦區工作的同時,將防震減災工作部署到全國各地,統籌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統籌城市與農村,實現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全面協調發展。加強與台灣地區地震科技交流與合作。妥善處置香港、澳門地區的地震應急事件。為實現有重點的全面防禦,依據規劃期內我國地震分布特點和地震災害預測結果,我國防震減災總體布局如下:
環渤海及首都圈地區:建設地震預報實驗場;建設國家防災高等教育基地;進一步實施地震預警;提高城市群地震綜合防禦能力;切實做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防震對策研究制定工作。
長江三角洲地區:實施城市群地震安全工程;推進海域地震監測和地震海嘯預警系統建設;切實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會防震對策研究制定工作。
東南(南部)沿海地區:實施城市群地震安全工程;推進海域地震監測和地震海嘯預警系統建設;切實做好2010年廣州亞運會防震對策研究制定工作。
南北地震帶:建設地震預報實驗場;實施重點監視防禦區城市地震安全示範工程和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技術服務工程。
南北天山區:建設地震預報實驗場;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技術服務工程。
此外,在黃河中上游流域重點監視防禦區實施城市地震安全工程和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技術服務工程;加強長江中上游流域、黃河上游流域及西南地區大型水電工程的地震安全工作,加強水庫誘發地震的監測與研究;加強國家重大生命線工程沿線地區地震監測設施建設,保障重大生命線工程地震安全;加強青藏高原地區新構造活動前緣研究,不斷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加強黑龍江、吉林、雲南和海南等地區地震監測設施建設,確保對火山地震活動的監測。

主要任務

2006—2020年我國防震減災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監測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震預測水平;加強基礎信息調查,有重點地提高大中城市、重大生命線工程和重點監視防禦區農村的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完善突發地震事件處置機制,提高各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1.開展防震減災基礎信息調查。
繼續推進活動斷層調查,實施中國大陸活動斷裂填圖計畫,編制1:50萬數位化中國大陸活動斷裂分布圖、1:25萬主要活動構造區帶活動斷裂分布圖和局部重點段落的1:5萬活動斷層條帶狀填圖;在已發生大震區域、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大城市開展殼幔精細結構探測;在大陸塊體邊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加強地殼運動基礎觀測;開展大城市和城市群各類工程的抗震能力調查與評估;建立地震基礎信息資料庫系統,加強信息集成與開發,推進地震基礎信息共享,提高數據利用水平。
2.建立地震背景場綜合觀測網路。
統一規劃、整合和加密現有地面觀測網路;發展天基電磁、干涉合成孔徑雷達、衛星重力等多種新型監測手段;建設井下綜合應力、應變、流體、電磁和測震觀測系統;建設中國大陸構造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海洋地震綜合觀測系統,實施海域地球物理觀測和地震海嘯預警;建設中國大陸地球物理場處理分析系統;推動觀測技術的創新。
3.提高地震趨勢預測和短臨預報水平。
選擇地震活動性高,構造典型性強,監測基礎較好,震例資料積累較多和研究程度較高的地區,建成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地震預報實驗場,獲得區域地球物理場信息,遴選更加豐富和可靠的地震前兆信息,檢驗和完善現有經驗和認識,深化對地震孕育發生機理和規律的認識,探索更有效的地震預報理論和方法,深化地震機率預報方法研究,創建數值預報理論,力爭對6.0級以上、特別是7.0級以上地震實現有一定減災實效的短臨預報,並建立實用化的地震預測系統。
4.增強城鄉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能力。
實施城市地震安全基礎信息探測、調查,加強城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基礎信息集成與開發,建立城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技術支撐系統,為政府決策、城市規劃、工程建設、科學研究、公眾需求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務;修訂或編制城市防震減災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並實施城市地震安全方案,推進地震安全社區、避難防災場所建設;建立工程抗震能力評價技術體系,提高抗震加固技術水平,推進隔震等新技術在工程設計中的套用;開展農村民居抗震能力現狀調查,研究推廣農村民居防震技術,加強對農村民居建造和加固的指導,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5.加強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示範力度。
建設地震預警技術系統,為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提供實時地震信息服務;選擇若干城市燃氣供氣系統、供電系統和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城際高速鐵路等,實施具有專業地震監測的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示範工程,並逐步推廣;制訂有關法規和標準,填補我國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法規和標準方面的空白。
6.強化突發地震事件應急管理。
完善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大型企業和重點危險源等地震應急預案;適度推進重點城市人口密集場所、社區應急預案和家庭應急對策的編制;制定2008年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實施地震安全保障;加強應急預案的檢查和落實,建立地震應急檢查與培訓制度,適時組織地震應急演習;調度我國衛星在軌觀測資源和機載觀測系統,同時利用國際組織的應急觀測資源,實施地震現場災情監測;完善國家、省、市和現場應急指揮系統,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地震與其他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與共享平台,確保政務、指揮系統暢通;開展地震災害風險研究,編制城市地震災害風險圖。
7.完善地震救援救助體系。
充分依靠軍隊、武警、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地震專業救援隊伍,西部地區建設1至2支國家級專業地震救援分隊,推進地震多發區志願者隊伍建設;完善地震救援培訓基地建設,提高救援綜合培訓能力;加強地震多發地區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在省會和百萬人口以上城市將應急避難場所和緊急疏散通道、避震公園等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拓展城市廣場、綠地、公園、學校和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的應急避難功能,設定必要的避險救生設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災害保險、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多渠道災後恢復重建與救助補償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性地震救援工作,建立大震時接受國際救援的機制。
8.全面提升社會公眾防震減災素質。
強化各級政府的防震減災責任意識,建立地震、宣傳和教育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團體的協作機制,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路;建設國家防災科普教育支撐網路平台,通過遠程教育網路系統,實現互動式遠程防震減災專業技術教育;將防震減災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知識受教育程度;建設以虛擬現實技術等高新技術為主體的科普教育基地。

戰略行動

“十一五”期間是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重要階段。國家將繼續支持防震減災事業,並採取相應的戰略行動,落實防震減災的主要任務,推動防震減災向有重點的全面防禦拓展,實施國家地震安全工程,實現“十一五”階段目標。
(一)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工程。
在中國大陸建設或擴建測震、強震動、重力、地磁、地電、地形變和地球化學等背景場觀測系統,在中國海域建設海洋地震觀測系統,在我國重要火山區建設火山觀測系統,完善地震活動構造及活斷層探測系統,建設殼幔精細結構探測系統,以獲取地震背景場基礎信息。
(二)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建設。
在中國大陸選擇兩個地震活動性高且地質構造差異顯著的典型區域,建設測震和地震前兆密集觀測系統,建設地震活動構造精細探測系統,建設地震孕震實驗室和地震數值模擬實驗室,建設地震預測系統和地震預報輔助決策系統。
(三)國家地震社會服務工程。
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健康診斷系統和震害預測系統,實施城市群與大城市震害防禦技術系統示範工程和地震安全農居技術服務工程,建設國家災害性地震、海嘯、火山等預警系統,建設災情速報與監控系統,構建地震應急聯動協同平台,完善國家地震救援裝備和救援培訓基地,提升國家地震安全社會服務能力。
(四)國家地震專業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中國地震通信和數據處理分析等信息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地震數據信息災難備份,建設地震觀測實驗室,建設地殼運動觀測實驗室,建設國家防災高等教育基地,完善國家和區域防震減災中心,推進標準和計量建設,進一步提升國家地震基礎設施支撐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強法制建設。
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繼續推進防震減災技術標準的制訂,穩步推進計量工作,定期編制全國與區域地震區劃圖等標準,適時修訂相對應的國家和地方標準,研究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範,進一步將防震減災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加強防震減災發展戰略和公共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建立有效的防震減災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體制,規範社會的防震減災活動,依法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二)健全防震減災管理體制。
健全與完善國家和地方政府防震減災管理體制,推進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建設,發揮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在防震減災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評估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決策規則,規範決策程式。
建立健全突發地震事件應急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逐步建立電力、煤氣、給排水、通信和交通等部門的防災機制,有效應對災害,減輕災害損失。積極推進適合我國國情的地震保險制度建設,發揮企業、非營利組織在防震減災中的作用。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機制。
將防震減災事業納入中央和地方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防震減災事業公益性基礎地位,各級政府應加大對防震減災事業的投入力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體,社會捐贈和地震保險相結合的多渠道投入機制,使全社會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推進國家防震減災目標和各項任務的落實,並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對防震減災的實際需求,編制本級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和實施防震減災專項計畫,提高專項投入,確保專款專用。
(四)提高科技支撐能力。
增強地震科學基礎研究的原始創新能力,改善地震科學研究的軟硬體設施,建設結構合理的科技人才隊伍,保障地震科技的可持續發展。通過加強防震減災重大科技問題的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研究、防震減災基礎性工作和科技條件平台建設,全面提高防震減災科技支撐能力。
加強與各科研機構、高校等組織的協作與聯合,瞄準國際防震減災科技的前沿問題,以重大科學問題的解決帶動相關學科的發展,有重點地提升我國防震減災科技領域攻克世界性難題的協同作戰能力,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共同制定重大基礎科學研究計畫,參與、組織制訂和實施大型國際地球科學觀測研究計畫,組建聯合實驗室。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立足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需要,整體規劃、統籌協調,善待現有人才,引進急需人才,重視未來人才,調整和最佳化人才隊伍結構,實現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
建立良好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和評價機制,從政策和制度上保障專業人才的發展。改善隊伍總體結構,提高綜合素質,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防震減災專業隊伍,形成不同層次並滿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隊,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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