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管理局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高教部分)

國家醫藥管理局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高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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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醫藥管理局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高教部分)
  • 發文單位:國家醫藥管理局
  • 發布日期:1986-2-8
  • 執行日期:1986-2-8
  • 養殖:醫藥管理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高等學校擔負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文化的重大任務。當前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就是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得過多的管理體制,在國家統一的教育方針和計畫的指導下,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加強高等學校同生產、科研和社會其他各方面的聯繫,使高等學校具有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積極性和能力。同時還要改革同社會主義現代化不相適應的教育思想,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結合醫藥高等教育的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進和加強局對全日制醫藥高等教育的巨觀指導和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必要的實施辦法;對學校執行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學校工作的經驗交流。
2.根據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人才需求預測,編制直屬院校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計畫草案,納入國家計畫。並按照國家計畫指導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
3.對本科高等學校、專業、高等專科學校和研究生院的設定提出建議,審批高等專科學校的專業設定。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直屬學校和對口專業的教育評估工作;在評估的基礎上,選定與調整直屬學校擇優支持的重點學科,對對口專業應擇優支持的重點學科提出建議。
5.指導直屬學校和對口專業的教材建設工作。
6.指導藥學和醫療器械教育研究工作。
7.指導直屬學校和對口專業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
8.審定直屬院校的人員編制,任免院(校)長。根據學校提名審批任免副院(校)長。
9.審查安排直屬學校的基建計畫、事業費預算的分配和決算。
10.按照國家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和指導直屬學校的外事工作。
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增強學校適應醫藥事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積極性和能力。
1.學校根據國家計畫,有權提出招生來源計畫,決定錄取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學校在完成國家招生計畫的前提下,有權招收代培生和自費生。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辦理。
2.學校結合專業方向和學科特點,有權舉辦短期進修、培訓班,辦班計畫報局備案。
3.學校有權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當前每年畢業生的百分之五十可由學校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繫,提出分配方案,報局納入國家分配計畫。以後視情況逐年增大學校自主分配的比例。
4.學校有權制訂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編寫和選用教材,進行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5.學校要逐步實行院(校)長負責制;學校有權提名任免副院(校)長,有權自行任免其他各級行政人員;學校可視實際情況,設立由院(校)長主持的校務委員會做為審議機構;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6.學校在局審定的人員編制和工資總額範圍內,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有權自行確定機構設定(包括研究所、室),人員調配,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聘用、解聘及獎懲。
7.學校按照包乾使用,超支不補,節約留用,自求平衡的經費預算管理原則,有權調劑使用年度事業費。
學校預算外收入除按15%上繳主管部門外,其餘原則上60%用於教學科研和發展生產;40%用於集體福利和獎勵等。
8.基本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投資包乾,學校按照局批准的總體設計任務書、總體規劃、年度投資總額、基建標準和程式,有權在年度計畫內的各子項目之間調劑使用投資。無正當理由的超支,學校要負經濟責任。
9.學校在完成國家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有權參加項目投標,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接受委託科研項目或與外單位進行科技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教學、科研、生產聯合體。聯合體的協定書報局備案。
10.學校遵照國家外事政策和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活動,進行科技合作和互派人員。
三、加強學校建設,為醫藥事業現代化建設服務。
1.局屬學校的發展規模和辦學方向。瀋陽藥學院和南京藥學院的總規模各為2000人,南京中藥學院1500人。要積極創造條件以南京藥學院和南京中藥學院為基礎,成立南京藥科大學。學院應以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為主,重點保證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養,同時努力辦好在職的成人教育。各類學生的比例大體為:本科生占80%左右,研究生占10%左右,專科生、進修培訓生占10%左右。上海醫療器械專科學校發展總規模為1500人,“七五”期間達到1000人,其中專科生占90%左右,進修、培訓生占10%左右。以培養專科生層次的人材為主。各校招生人數的遞增,須同學校的建設協調發展。各校要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優勢,辦出各自的特點來。
2.加強薄弱學科,扶持新興和邊緣學科,根據醫藥事業發展,將有計畫地加強中藥學、製劑學、生物工程、製藥工程和管理科學等學科、專業的建設。為適應“三個面向”的需要,將通過專業目錄論證對現有專業設定作相應的調整。
3.增加教育經費,保證學校建設發展。教育事業費仍由國家財政撥款。“七五”期間、局對直屬學校的重點建設項目,要有計畫地安排建設獎金,並通過調整挖潛,逐年形成按規模招生的能力。
四、依靠教師,搞好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1.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方向。提倡教師教書育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祖國,願為社會主義事業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的專門人才。轉變教育思想。培養學生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於創造的科學精神和能力。
2.要按照加強基礎,重視能力培養的原則和適應現代化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修訂教學計畫,減少必修課,增加選修課,增加自學時間和課外學習活動,擴大學生知識領域。
3.改變注入式教學,提倡啟發式教學。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具備條件的學校,可試行學分制,允許修滿學分的學生提前畢業或攻讀研究生課程及第二學位課程。嚴格學籍管理,實行淘汰制。考試方法和內容應根據培養學生智慧型的要求進行改革。
要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培養和樹立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好學風和好校風。
5.改革研究生考試內容和辦法。要著眼於選拔智慧型型人才,注意錄取外校、外專業的考生。試行推薦少數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辦法。
五、改進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1.要堅持對教師和職工進行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教育,激勵他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把高等學校辦成精神文明建設的基地。
2.要採取適應青年學生特點的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四項基本原則和形勢、理想、紀律、道德的教育,搞好馬列主義基本原理的教育,幫助學生學習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培養學生的共產主義理想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
3.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提高政治工作人員的素質,樹立思想政治工作的威信。要為政治工作人員創造學習、提高的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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