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

《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是國家衛生計生委黨組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黨組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黨組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和聯繫單位、各業務主管社會組織舉辦的面向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規範、嚴格的制度化管理。
《辦法》指出,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應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遵循嚴格審批、總量控制、合理設定、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體現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
《辦法》提出,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分為周期性項目和臨時性項目。周期性項目為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府才協調小組批准保留的項目,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實行總數控制。因重大事件、重罪臘格精要專項工作等特殊情況,確有必要臨時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制定申請方案報送人事司,經研究審核後,以國愚估臭家衛生計生委名義向國務院正式申報,經國務院轉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同意後方可開展。各主辦單位要嚴格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准的項目內容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辦法》強調,各主辦單位要高度重只記套禁視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按要求建立組織領導機制,制定方案,精心組織,規範實施,做到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式公平公正嚴格。
《辦法》提出,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嚴格執行初審、複審和公示制度,堅持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和評選結果等要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各主辦單位應按批准的項目內容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相應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舉辦單位承擔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
《辦法》要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主辦單位應主動接受民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通知、報告等檔案和相關宣傳報導中,要準確表述主辦單位和表彰項目名稱。未經批主嚷重準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家衛生計生委”或其他類似字樣,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給予“全國最高”、“全行業最高”、“全系統最高”等層次界定。頒發的榮譽證書、獎牌或獎狀的文字表述應與批准的名稱催邀獄和內容一致。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凳市船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作為重大業務活動事項報告。未經批准,各司局、各直屬和聯繫單位、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不得與境外組織機構合作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辦法》強調,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不按批准項目內容開展以及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中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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