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典委員會

國家藥典委員會

國家藥典委員會 Chinese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原名稱為衛生部藥典委員會)成立於19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負責組織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Ch.P)及制定、修訂國家藥品標準,是法定的國家藥品標準工作專業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藥典委員會
  • 中文簡稱:藥典委
  • 英文簡稱:ChinesePharmacopoeia
  • 英文縮寫:ChPC
基本介紹,工作,章程,相關事記,歷任領導,歷屆委員,本屆委員,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第七屆,第八屆,第九屆,

基本介紹

藥典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下設辦公室、人事處、業務綜合處、藥品信息處、中藥處、化學藥品處、生物製品處等處室,以及衛標發展中心、中國藥品標準雜誌社等分支機構。
國家藥典委員會
國家藥典委員會常設機構人員編制50人,現有工作人員(包括聘用人員和下屬機構)約90餘人。

工作

1.編制《中國藥典》及其增補本。
2.組織制定和修訂國家藥品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藥用要求與標準。
3.負責藥品試行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技術審核工作。
4.負責國家藥品標準及其相關內容的培訓與技術諮詢。
5.負責藥品標準信息化建設,參與藥品標準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6.負責《中國藥品標準》等刊物的編輯、出版和發行;負責國家藥品標準及其配套叢書的編纂及發行。
7.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章程

(2010年12月24日第十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
(1950年4月第一屆全體委員大會通過。1957年7月第二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1979年11月第四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1986年5月第五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1991年5月第六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1996年5月第七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2002年10月第八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2007年12月第九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2010年12月24日第十屆全體委員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制定藥典委員會章程。
第二條 藥典委員會負責制定和修訂國家藥品標準、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第二章 委員會機構
藥典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常設工作機構組成。
第三條 藥典委員會。藥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職務。主任委員由衛生部部長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分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負責人擔任。藥典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大會,如遇非常情況,藥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全體委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時間從當屆全體委員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起計算,止於下屆全體委員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前。全體委員大會形成的決議或決定,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四條 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專業委員會主任、資深委員等組成。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起止時間與全體委員大會同。執行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會議形成的決議或決定,須經執行委員會全體執行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由該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專業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起止時間與全體委員大會同。專業委員會形成的藥品標準審核意見,須經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六條 常設工作機構。常設工作機構設若干處、室,由在職人員組成。
第三章 藥典委員
第七條 藥典委員主要從藥品檢驗、臨床、高校、科研、生產、監督管理等領域內的專家、學者中選舉產生。
第八條 藥典委員的推薦、選舉工作必須嚴格堅持標準,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超脫本部門、本單位、本學科、本專業的利益,從國家藥品標準發展的全局出發,對候選藥典委員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第九條 新一屆藥典委員應承諾藥典委員必須履行的職責與義務,授聘後由本人簽署承諾書。
第十條 藥典委員條件:
一、德才兼備、作風嚴謹、廉潔公正、身體健康;
二、熱愛藥品標準工作,能夠積極履行委員的職責與義務;
三、在相關領域內具有較高學術造詣或較豐富的管理經驗;
四、專業技術委員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專業技術委員應在藥品標準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0年以上。
第十一條 藥典委員職責與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執行藥典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三、承擔專業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並按時出席藥典委員會的各種會議活動;
四、對所負責審核的藥品標準可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
五、保守秘密,工作中涉及到與本人利益相關時應主動迴避;
六、積極收集藥品標準信息、跟蹤發展動態,對藥品標準制定、修訂建言獻策。
第十二條 藥典委員的增補:因工作需要增補委員時,可依照委員增補工作程式予以辦理。新增補委員名額一般不超過換屆時委員總數的10%。
第十三條 藥典委員的解聘:藥典委員應按時出席全體委員大會、專業委員會的會議活動,因不能履行委員職責與義務、多次未出席會議者,按照委員解聘工作程式予以解聘。
第十四條 藥典委員的任期:藥典委員的任期與全體委員大會同,其中發生增補、解聘情況時,按實際任期予以記載。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全體委員大會職責:
一、修改和通過《藥典委員會章程》;
二、審議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編制大綱;
三、審議大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藥品標準重大工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委員會職責:
一、監督檢查全體委員大會有關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審議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草案)及其增補本;
三、審議和通過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四、審議和決定藥品標準發展戰略問題;
五、審議藥品標準重大科研項目與成效評估;
六、負責協調專業委員會之間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本專業藥品標準的審核;
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編制大綱,制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計畫;
三、研究和跟蹤國內外藥品標準發展趨勢,制訂本專業藥品標準發展戰略;
四、審訂本專業藥品標準制定、修訂的技術規範和指導原則。
第十八條 常設工作機構職責:
一、組織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其增補本;
二、組織制定、修訂藥品標準及藥用輔料標準;
三、組織開展藥品試行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技術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標準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藥品標準培訓與技術諮詢;
六、負責藥品標準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中國藥品標準》刊物編輯、出版、發行及藥品標準配套叢書的編纂、發行工作;
八、負責各專業委員會及委員的聯絡工作、籌辦全體委員大會、執行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會議工作;
九、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藥典編制工作程式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編制工作程式:
一、收載品種的遴選;
二、標準科研項目的確立與安排;
三、標準的起草與覆核;
四、專業委員會審核;
五、公開徵求意見;
六、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品種收載。品種收載由相應的醫學專業委員會進行遴選,初步擬定品種收載目錄並會同相應的藥學專業委員會進行研究,共同提出品種收載目錄,按照工作程式審批確定。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科研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科研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專家評議、目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草案)徵求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草案)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個月。
第六章 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三條 積極開展藥品標準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努力促進我國醫藥產業走向世界。
第二十四條 定期開展藥典國際論壇工作,借鑑國外的先進技術和方法,不斷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十五條 開展國際間藥品標準協調工作,促進藥品標準國際間互認,促進中國藥品標準特別是中藥標準的國際認可。
第七章 工作經費
第二十六條 國家藥品標準工作經費由國家財政撥付。
第二十七條 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工作經費預算,依據協定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有效的運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文簡稱、英文全稱、簡稱與縮寫。
中文簡稱:《中國藥典》。
英文全稱:Pharmacopoeia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簡稱:Chinese Pharmacopoeia
英文縮寫:ChP
第二十九條 藥典委員會英文全稱、簡稱與縮寫。
英文全稱: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簡稱:Chinese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hPC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藥典委員會全體委員大會通過並發布實施,其修訂亦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藥典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相關事記

1949年11月衛生部召集在京有關醫藥專家研討編纂藥典問題。
1950年1月衛生部從上海調藥學專家孟目的教授負責組建中國藥典編纂委員會和處理日常工作的幹事會,籌劃編制新中國藥典。
1950年4月藥典工作座談會在上海召開,討論藥典的收載品種原則和建議收載的品種;隨後成立第一屆中國藥典編纂委員會。
1952年底第一部《中國藥典》1953年版由衛生部編印發行。
1955年衛生部成立第二屆藥典委員會,但因故未能進行工作。
1957年第三屆藥典委員會成立,藥學專家湯騰漢教授為主任委員。
1965年1月 衛生部公布《中國藥典》1963年版,並發出通知和施行辦法。
1966年 由於“文革”動亂影響,藥典委員會工作陷於停頓。
1972年4月 國務院批覆衛生部“同意恢復藥典委員會,四部(衛生部、石油化學工業部、商業部、解放軍總後衛生部)參加,衛生部牽頭”。
1979年10月 衛生部頒布《中國藥典》1977年版自1980年1月1日起執行。
1979年 衛生部聘請委員112人組建第四屆藥典委員會,衛生部部長錢信忠兼任主任委員。
1985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正式執行,明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藥典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1985年9月《中國藥典》1985年版出版,並於1986年4月1日起執行。
1986年衛生部根據藥典委員會章程聘請委員150人組建第五屆藥典委員會,由衛生部崔月犁部長兼任主任委員,常設辦事機構改為秘書長制。
1988年10月第一部英文版《中國藥典》1985年版正式出版。同年還出版了藥典二部注釋選編。
1990年12月衛生部頒布《中國藥典》1990年版,並自1991年7月1日起執行。
1991年組建第六屆藥典委員會,由衛生部聘請委員共168人,衛生部陳敏章部長兼任主任委員。
1992~1993年先後編制出版《中國藥典》1990年版第一、第二增補本,一部注釋選編,《中藥彩色圖集》和《中藥薄層色譜彩色圖集》以及《中國藥品通用名稱》等配套叢書。《中國藥典》1990年版英文版亦於1993年7月出版發行。
1993年5月衛生部決定將藥典委員會常設機構從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分離出來,作為衛生部的直屬單位。
1994年衛生部批准頒布《中國藥典》1995年版,自1996年4月1日起執行。《藥品紅外光譜集》第一卷(1995年版)出版;《臨床用藥須知》隨《中國藥典》 1995年版同時出版。
1996年5月經衛生部批准,第七屆藥典委員會成立,衛生部陳敏章部長兼任主任委員。
1998年9月衛生部藥典委員會更名為國家藥典委員會,並成建制劃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
1999年12月《中國藥典》2000年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頒布,並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
2002年10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第八屆藥典委員會成立。
2005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中國藥典》2005年版,並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2007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第九屆藥典委員會。本屆新增委員的遴選首次向社會公開選撥,採取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方向選舉新增委員。
2008年12月首次在編制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召開全體委員參加的藥典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藥典編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010年3月經衛生部批准,頒布《中國藥典》2010年版,並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2010年12月第十屆藥典委員會成立。

歷任領導

第一屆幹事會
總幹事 孟目的
副總幹事 陳 璞
第二屆(因故未開展工作)
第三屆秘書室
主 任 康 泰
第四屆辦公室
主 任 康 泰
副主任 袁士誠 向志勤 張慶璽
第五屆日常辦事機構
秘書長 朱濟廣
副秘書長 邵玉麟 姚達木
第六屆日常辦事機構
秘書長 朱濟廣
副秘書長 姚達木
(1993年8月,日常辦事機構改制為衛生部直屬事業單位藥典委員會辦事機構)
秘書長 (缺)
副秘書長 陳寅卿 張景保
第七屆辦事機構
秘書長 潘學田(1997年10月〜1998年9月)
副秘書長 陳寅卿 張景保 王志清
(1998年9月,日常辦事機構成建制劃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並更名為國家藥典委員會常設機構)
顧問 潘學田
秘書長 (缺)
常務副秘書長 王志清
副秘書長 張景保 周福成 王 平
第八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常設機構)
秘書長 桑國衛
副秘書長 周福成 王 平
第九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常設機構)
秘書長 吳 湞
副秘書長 周福成 王 平 張象麟
第十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常設機構)
秘書長 吳 湞
副秘書長 周福成 王 平

歷屆委員

本屆委員

第十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委員名單
名譽主任委員 桑國衛
主任委員 陳 竺
常務副主任委員 邵明立
副主任委員 於文明 吳 湞 方國恩
執行委員
丁 健 於文明 於德泉 王 平 王 居 王立豐 王寧生王永炎 莊 輝 劉昌孝 孫 燕 杜曉曦 李大鵬 李雲龍 李連達 李國慶 楊 哲 楊寶峰 肖培根 吳 湞 吳以嶺 邱貴興 沈倍奮 張 偉 張伯禮 陳 竺 陳可冀 陳志南 陳凱先 方國恩 陳賽娟 邵明立 周福成 趙 鎧 侯惠民 俞永新 姚 宏 姚守拙 姚新生 顧健人 錢忠直 高潤霖 桑國衛 曹洪欣 曹雪濤 彭東平 甄永蘇
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羅國安 周建平 尤啟冬 李 波 胡昌勤 張志榮 程翼宇 鐘國躍 屠鵬飛 林瑞超 果德安 劉又寧 趙 明 南 楠 金少鴻 陳 鋼 羅志福 王軍志 王國治 沈 琦
專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賀浪沖 季 申 張啟明 張 強 張保獻 林文翰 朱 毅塗家生 馬雙成 多 傑 那生桑 蘇來曼·哈力克 姚乃禮王 階 劉 平 王崢濤 蔡寶昌 陳士林 張立群 江英橋張衛東 李大魁 朱 俊 陳生弟 張培培 羅卓雅 陳桂良 杜增輝 張 玫 余 立 陳 薇 王佑春 董關木 謝貴林 李敬雲
委員名單
王 玉 王 璇 馮 芳 畢開順 呂 揚 張清波 張尊建 茅向軍 定天明 練鴻振 姜雄平 魯 靜 曾 蘇 王如偉王春龍 印春華 馮 怡 劉玉玲 孫飄揚 李 高 李雲霞 楊 明 吳傳斌 金 方 鐘大放 倪 健 潘衛三 王曉良 呂愛平 楊建紅 吳 松 常俊標 王志斌 巴信國 朴晉華 芮 菁 高 華 嵇 揚 程鵬飛 張亞傑 金於蘭 錢維清 高 春 曹曉雲 繩金房 魏嘉陵 米亞嫻 李會林 何仲貴 俞 輝 戴 紅 丁麗霞 楊世林 謝志潔 戴 忠 尼瑪頓珠 劉海青 阿吉艾克拜爾·艾薩 格桑巴珠 格桑索朗 顧政一康雙龍 斯拉甫·艾白 奧烏力吉 魏立新 馬 融 王慶國 王承德 仝小林 葉祖光 史大卓 朱立國 朱曉新 劉建勛 劉銅華 孫建寧 孫曉波 花寶金 邱模炎 范 穎 林 娜 趙瑞華 鐘贛生 姜良鐸 都廣禮 賈立群 唐旭東 唐啟盛 黃堯洲 梁茂新 彭 成 魯衛星 王喜軍 王智民 孔令義 江 雲 孫文基 李 萍 李振國 肖小河 肖新月 余伯陽 陳萬生 陳道峰 明全忠 周 凱 趙中振 趙維良 鐘瑞建 段金廒 賈天柱 殷 軍 黃璐琦 梅之南 曹 暉 庾石山蔡少青 王躍生 鄧開英 田瑞華 馮 麗 劉紅寧 劉菊妍 李文莉 李泳雪 李玲玲 楊大堅 楊秀偉 肖 偉 沈平娘 張小茜 張滿來 陸敏儀 羅躍華 趙建邦 祝 明 徐 飛 徐麗華 徐愚聰 高其品 郭 青 郭洪祝 蒲旭峰 石建功 葉文才 匡海學 謝 寧 譚仁祥 王 薇 王大猷 王宇明 申昆玲 呂佩源 劉大為 李 寧 陳 楠 孫寧玲 杜冠華 李玉珍 李素芝 張奉春 金征宇 胡 欣 錢家鳴 徐兵河 高 申 唐鎖勤 黃 民 王 勇 楊永健 張玉英 羅 萍 周立春 鄭 台 施亞琴 聞京偉 聶小春 高立勤 黃 瑛 趙 明 王 彥 王 浩 王白露 王鐵傑 葉久之 孫苓苓張秋生 袁 軍 郭殿武 董順玲 蔡美明 馬 辰 馬玉楠 王 傑 白政忠 李 軍 林 梅 陶巧鳳 魯秋紅 鮑家科 潘 陽 潘錫強 王慶全 劉 浩 楊 梁 張麗蓉 陳代傑 姜 紅 洪利婭 蔡姍英 仲 平 劉海靜 楊化新 范慧紅倪維芳 王榮福 田嘉禾 匡安仁 仲伯華 程作用 吳玉章 沈心亮 張愛華 陳惠鵬 羅建輝 饒春明 徐安龍 徐志凱蔣 琳 裴雪濤 尹紅章 阮 力 李玉華 李琦涵 周 旭鄭曉麗 梁爭論 劉保奎 楊曉明 鄒全明 張庶民 曾 明曾令冰 王字玲 王箐舟 楊匯川 何彥林 戚中田

第一屆

主任委員
李德全

副主任委員 蘇井觀

藥典委員 44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名詞、化學藥、製劑、植物藥、生物製品、動物藥、藥理、劑量8個小組,另聘請通訊委員36人

委 員 王紹鼎 朱恆壁 朱濱生 沈克非 沈霽春 宋梧生 余雲岫 余德蓀
於達望 汪殿華 李維楨 阮學珂 孟目的 林巧稚 林葆駱 周金黃
姜達衢 徐佐夏 徐誦明 袁開基 張孝騫 張昌紹 張輔忠 張鵬
陳翠貞 陳 璞 葉三多 童 村 湯飛凡 曾廣方 黃鳴駒 黃榕增
程慕頤 楊樹勛 趙士壽 趙黃 管光地 裴 鑒 龍在雲 顏守民
薛 愚 魏 曦

通訊委員
王殿翔 伍裕萬 汪企張 李承祜 李宗恩 李炳魯 吳 珏 何茂芝
沈家祥 林公際 林兆耆 林啟壽 林 周軍聲 周夢白 胡乃釗
徐玉均 孫潤畲 夏緯瑛 梁樹權 張和岑 張 毅 郭秉寬 陳思義
陶桓樂 畢華德 黃新民 黃銘新 湯騰漢 雷興翰 蔣明謙 鄧家棟
謝恩增 鐘惠瀾 魏立功 韓組康

第二屆

委員49人,通訊委員68人(因故未能進行工作)。

第三屆

主任委員
湯騰漢
副主任委員
孟目的 周金黃 蔓 焰 張昌紹
藥典委員
80人;後增聘中醫專家8人、中藥專家3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藥理與醫學、化學藥品、藥劑、生化藥品、生藥、生物製品六個專門委員會及名詞小組;後增設中醫藥專門委員會;不設通訊委員

第四屆

主任委員
錢信忠
副主任委員
蔓 焰 孟目的 龍在雲 湯騰漢 周金黃 周海鈞 康 泰
藥典委員 112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中醫、中藥、醫學與藥理、化學藥、生化藥、藥劑、抗生素、生物製品、放射性藥品及名詞10個專業組
委員名單
丁光生 卜豐恩 馬承志 王世真 王孝濤 王伯岳 王國垣 王綿之 仇良棟 方 綱 方人麟
方藥中 方起程 申蘊如 葉三多 冉小峰 丘晨波 吉良晨 呂富華 朱君鐸 任應秋 劉國華
劉國傑 劉崇潔 許汝正 孫曾培 李 競 李安仁 李志中 李河民 李承祜 李洪迥 李家泰
李溫仁 肖 倫 肖培根 吳 珏 吳貽谷 吳瑞萍 何毅人 汪昭武 汪殿華 沈家祥 宋少章
張慶亞 張孝騫 張炳鑫 張楠森 張福修 陳正仁 陳肖慶 陳庭祚 陳博君 邵玉麟 易鴻匹
金 湛 金有豫 金蔭昌 金蘊華 周 前 周元瑤 周同惠 周華康 鐘惠瀾 鄭昌亮 誠靜容
項翊源 趙惠揚 胡乃釗 胥 彬 姚達木 秦元勛 袁士誠 袁開基 顧學裘 侯祥川 徐國鈞
徐萍和 徐康森 錢伯文 高怡生 郭豐文 塗國士 梁曉天 黃鳴駒 黃銘新 曹初寧 曹善祥
彭司勛 董春元 董善年 嵇汝運 童 村 曾廣方 曾育麟 曾德惠 謝成科 謝宗萬 樓之岑
雷興翰 雷載權 路志正 蔡聿彪 蔡儒芳 戴自英

第五屆

主任委員
崔月犁
副主任委員
陳敏章 顧英奇 胡熙明 韓 光 齊謀甲 潘學田 李超進 袁士誠 周海鈞 塗國士
朱濟廣

名譽委員
王伯岳 呂富華 劉國華 李承祜 汪殿華 張孝騫 周金黃 胡乃釗 鐘惠瀾 錢伯文
高怡生 黃鳴駒 黃銘新 童 村 謝成科 雷興翰

藥典委員 150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中藥材、中藥成方製劑、化學藥、抗生素、生化藥及藥理等10個專業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丁光生 卜豐恩 馬劍文 馬崇智 王世真 王永銘 王孝濤 王綿之 仇良棟 方藥中
方起程 葉定江 申蘊如 冉小峰 史久良 付世垣 付貽柯 包雪聲 吉良晨 朱承偉
朱嘉庸 任仁安 劉鳳軒 劉國傑 安登魁 江煥波 湯 光 許文思 許汝正 孫曾一
孫曾培 李 競 李正化 李齊岳 李安仁 李安娟 李君實 李述蓮 李河民 李昭暄
李洪迥 李家泰 楊 岱 楊仲元 肖培根 吳 珏 吳 煥 吳文祺 吳貽谷 何毅人
沈家祥 宋少章 張慶亞 張慶璽 張炳鑫 張致平 張楠森 張韻素 邵玉麟 陳文珍
陳寅卿 陳曾湘 金少鴻 金有豫 金蔭昌 金蘊華 周 前 周元瑤 周同惠 周光治
周超凡 鄭昌亮 誠靜容 趙守訓 趙惠揚 胡 晉 胡長鴻 項翊源 胥 彬 姚達木
姜佐寧 費開揚 秦元勛 袁勤生 栗福民 夏振民 顧牛范 顧佩韋 顧學裘 顧寅昌
徐連連 徐國鈞 徐康森 徐輝光 徐楚江 奚念朱 高 德 郭豐文 郭鴻運 凌一揆
凌大奎 諸駿仁 陶 萍 黃喬書 盛曙光 崔萬鈞 梁曉天 彭司勛 程述祖 嵇汝運
焦樹德 曾玉 曾育麟 曾德惠 謝宗萬 樓之岑 雷載權 路志正 蔡聿彪 管寧法
顏正華 潘孝仁 戴自英 瞿治平

第六屆

主任委員
陳敏章
副主任委員
顧英奇 胡熙明 張立平 齊謀甲 朱 傑 潘學田
常務委員
陳敏章 顧英奇 胡熙明 張立平 齊謀甲 朱 傑 潘學田 周海鈞 朱濟廣 鄭俊民
章臣桂

名譽委員
王綿之 申蘊如 劉國傑 許汝正 孫曾培 李河民 吳 珏 周元瑤 鄭昌亮 袁士誠
徐國鈞 郭豐文 塗國士 樓之岑

藥典委員 168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13個專業組,即:中醫專業組、中藥材專業組、中成藥專業組、西醫專業組、藥理專業組、化學藥專業一、二、三組、抗生素專業組、生化藥品專業組、生物製品專業組、放射性藥品專業組、藥品名詞專業組。
委員名單
馬劍文 王 祥 王 淳 王允興 王元度 王寧生 王永炎 王永銘 王明學 王寶恩 王素貞
王常銘 王孝濤 王慕鄒 方起程 毛振榮 付俊一 馮密雲 吉良晨 呂歸寶 呂渭川 朱承偉
朱霽虹 任仁安 劉俊章 安登魁 江煥波 湯 光 許文思 孫吉令 孫信功 孫繼軍 孫毓慶
李 力 李以欣 李 軍 李齊岳 李安娟 李 釗 李君實 李錦開 李德富 楊 岱 楊仲元
肖梓仁 肖培根 吳文祺 吳寧寧 吳德暄 何心亮 何銘新 余永銘 冷 煒 汪 復 汪開敏
張元華 張文光 張玉妹 張慶璽 張鹹理 張致平 張韻素 陸 彬 陸惠文 陳濟民 陳俊仁
陳家倫 陳寅卿 陳曾湘 陳德昌 林明美 林瓊芳 羅慰慈 金少鴻 金有豫 金靄英 周 前
周有作 周光治 周超凡 周富榮 宓鶴鳴 鄭淑蓉 趙體平 胡方遠 胡熙明 董莉莉 董善年
藥鳳荷 施 杞 費開揚 姚達木 姚乾元 姜廷良 姜佐寧 袁 冰 栗福民 夏振民 顧玉山
顧寅昌 徐世淞 徐連連 徐連英 徐誠愈 徐康森 高文博 高學敏 高建生 郭秀武 郭濟賢
郭森林 唐巧英 唐明珠 梁曉天 凌一揆 凌大奎 諸駿仁 陶 萍 陶宙熔 黃 斐 黃喬書
黃金蓮 黃美聲 黃菲莉 黃得惠 盛曙光 章榮 薛奎貞 韓幀中 蔣 豪 程世傑 程述祖
謝宗萬 謝培山 謝蓉葆 蔡志基 滕建昌 潘德敏 戴立春 瞿治平

第七屆

主任委員
陳敏章(1996年5月-1999年3月)
副主任委員
(1996年5月-1999年3月)
彭玉 任德全 李振吉 傅征
(1999年12月起)
黃潔夫 邵明立 李振吉 李建華

常務委員
彭玉 任德權 李振吉 傅征 潘學田 張鶴鏞 陳寅卿
周海鈞 章臣桂 李連達 盛曙光

名譽委員
王寶恩 王孝濤 吉良晨 朱承偉 朱濟廣 安登魁 李齊岳 余永銘 張慶璽 金有豫
陳家倫 鄭俊民 費開揚 姜佐寧 黃美聲 董善年 謝宗萬 蔡志基

藥典委員 204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16個專業委員會,即:中醫、中藥第一、二、三、四、醫學、藥品名詞、附錄、製劑、藥理、化學藥品第一、二、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物製品專業委員會
委員名單
於魁一 王 健 王 祥 王元度 王允興 王寧生 王永炎 王永銘
王偉民 王志清 王承芬 王崢濤 王復民 王海子 王慕鄒 王憬惺
毛振榮 仇士林 甘紹伯 盧亞利 葉 敏 葉定江 葉瑛瑛 田頌九
史炳照 叢 眾 馮國康 畢殿洲 呂歸寶 呂傳真 呂渭川 朱國健
朱霽虹 任晉斌 劉又寧 劉凡亮 劉午霞 劉文英 劉信順 江煥波
許文思 孫文基 孫吉令 孫信功 孫瑞元 勞家華 杜占明 杜春好
李 軍 李 釗 李安娟 李明軒 李明富 李舜年 李錦開 李德富
楊仲元 楊耀廷 肖文彬 肖培根 吳 玥 何心亮 何銘新 鄒節明
冷 煒 汪 復 汪開敏 沈 平 張世臣 張立群 張均田 張志榮
張忠明 張鹹理 張福元 張景保 張嘉銘 陸 彬 陸惠文 陳 鋼
陳可冀 陳堅行 陳俊仁 陳曾湘 陳德昌 范積芬 林志彬 林祥通
杭長壽 郁偉文 季紹良 金少鴻 金靄英 周文泉 周有作 周光治
周幗雄 周超凡 周富榮 周霞芬 鄭漢臣 鄭淑蓉 項 平 趙體平
胡方遠 藥鳳荷 鐘大放 鐘幗英 侯世祥 侯惠民 俞如英 施 杞
姚乃禮 姚達木 秦伯益 袁天錫 袁雯瑋 格桑索朗 夏振民 顧玉山
錢本余 徐 鐸 徐世淞 徐連連 徐蓮英 徐康森 徐惠南 翁維良
凌大奎 高學敏 高益民 高集馥 郭乃欖 郭永吉 郭濟賢 郭維琴
唐人九 唐元泰 唐巧英 唐永業 唐明珠 唐秋瑾 諸駿仁 陶 萍
黃 斐 黃天森 黃宗玉 黃菲莉 章 安 章 榮 梁曉天 梁翠資
尉可道 屠錫德 彭敦仁 董 怡 董莉莉 蔣 豪 韓楨中 景 烈
儲大同 童炳潤 曾民德 謝培山 蔡良謀 蔡定國 廖淑健 廖履坦
潘孝仁 潘維芳 潘德敏 薛永新 魏樹禮

第八屆

主任委員 邵明立(2005年11月起)
副主任委員
黃潔夫(2002年10月-2004年8月)
蔣作君(2004年8月起)
邵明立(2002年10月-2005年11月)
李振吉 李建華(2002年10月-2004年8月)
袁永林(2004年8月起)

藥典委員 312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24個專業委員會,即:中醫、中藥第一、中藥第二、中藥第三、中藥第四、民族藥(籌)、醫學、藥品名詞、附錄、製劑、生物檢定、微生物、藥品包裝材料 與輔料、化學藥品第一、化學藥品第二、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液製品、病毒製品、細菌製品、體細胞治療和基因治療、重組技術製品、體外診斷用生 物試劑專業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丁建彌 於德泉 馬大龍 王 平 王 健 王 祥 王 姮 王小寧
王升啟 王白露 王寧生 王寧利 王永炎 王永銘 王慶國 王軍志
王志清 王佑春 王英華 王國治 王依婷 王春龍 王崢濤 王曉平
王曉良 王鵬富 王慕鄒 王憬惺 車慶明 仇士林 尹紅章 鄧丙戌
甘紹伯 盧愛英 葉飛雲 田頌九 田瑞華 白慧良 印春華 馮 麗
馮帆生 馮國平 馮國康 尼瑪頓珠 匡海學 畢開順 畢秀玲 畢勝利
呂歸寶 朱 雁 朱志峰 朱麗萍 朱學駿 朱彥民 朱家壁 仲伯華
任玫玫 任晉斌 任德權 多 傑 莊 輝 劉又寧 劉午霞 劉文英
劉樹林 劉保奎 劉耕陶 劉曉琳 劉鐵鋼 齊 平 安華民 安靜嫻
祁自柏 許佐良 許青峰 那生桑 阮 力 孫 燕 孫文基 孫吉令
孫樹椿 孫飄揚 買買提哈斯木 紀 煒 貢沁燕 嚴世芸 勞家華
蘇德模 杜平華 杜占明 李 波 李大魁 李長齡 李光榮 李旭東
李安娟 李連達 李茂良 李明富 李建華 李振吉 李敬雲 李德富
楊 梁 楊世林 楊匯川 楊永弘 楊偉炎 楊仲元 楊秀偉 楊耀廷
肖培根 吳永林 何 詢 何銘新 佘 清 余 立 余永銘 余國奠
余模松 鄒節明 汪 華 汪 復 汪文濤 汪勇先 沙振方 沈心亮
沈平 沈倍奮 沈慧鳳 張 偉 張 宇 張仕斌 張立群 張漢明
張華遠 張志軍 張志榮 張克堅 張秀蘭 張伯禮 張伯崇 張啟明
張忠明 張秋生 張培培 張清波 張滿來 陸 彬 陸惠文 陳 鋼
陳 薇 陳世銘 陳可冀 陳生弟 陳堅行 陳我菊 陳希元 陳凱先
陳實平 陳道峰 陳鎮生 陳慰峰 邵明立 范積芬 林三仁 林永齊
林志彬 林曉軍 林祥通 林瑞超 尚 紅 果德安 羅志福 羅卓雅
羅國安 羅愛倫 季 申 季宇彬 季紹良 金於蘭 金少鴻 金有豫
周 凱 周文泉 周國安 周建平 周桂生 周海鈞 周幗雄 周超凡
周富榮 周福成 周霞芬 鄭曉麗 鄭淑榮 單淵東 項 平 趙 明
趙 鎧 趙蘭峰 趙進東 趙志蘭 趙維良 胡昌勤 南 楠
哈木拉提·吾普爾 鐘大放 鐘幗英 鈕 侯世祥 侯惠民 俞永新
俞如英 饒春明 姜雄平 姚乃禮 姚達木 姚守拙 姚新生 賀建功
秦少容 袁天錫 袁雯瑋 袁勤生 聶小春 格桑巴珠 格桑索朗 賈天柱
夏振民 顧牛范 顧健人 錢小紅 錢忠直 錢維清 倪道明 徐世凇
徐安龍 徐志凱 徐連連 徐秉玖 徐建國 徐蓮英 徐康森 徐惠南
徐愚聰 翁維良 凌大奎 高 峰 高其品 高學敏 高潤霖 郭成明
郭殿武 唐人九 唐元泰 唐巧英 唐秋瑾 唐家琪 諸駿仁 桑國衛
黃 斐 黃美聲 黃潔夫 黃璐琦 營先勇 曹采方 曹寶成 曹雪濤
戚中田 盛曙光 康雙龍 章臣桂 章光文 梁國棟 梁祖江 屠鵬飛
董 怡 董關木 董曉鷗 蔣 寧 蔣朱明 嵇 揚 程雅琴 程鵬飛
傅 文 魯 靜 童春蓉 曾 明 曾益新 游 凱 富學仁 謝孔標
謝世昌 謝貴林 謝曉余 謝培山 蒲旭峰 賴世隆 甄永蘇 雷殿良
鮑家科 褚嘉祐 蔡少青 蔡寶昌 裴雪濤 廖履坦 潘維芳 魏樹禮

第九屆

主任委員 邵明立
副主任委員
馬曉偉 吳 湞 於文明 袁永林(2007年12月-2009年7月) 陳新年(2009年7月起)
藥典委員 323人
專業委員會
分設25個專業(工作)委員會,即:理化分析、製劑、名稱與術語、生物檢定、微生物、藥用輔料與藥包材、民族醫藥、中醫、中藥材與飲片、中成藥、天然藥 物、醫學、化學藥品第一、二專業委員會、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物技術、病毒製品、細菌製品、血液製品專業委員會,及政策與發展委員會、注射劑 工作委員會和標準信息工作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丁麗霞 於文明 於德泉 馬 融 馬雙成 馬曉偉 王 玉 王 平 王 階 王 傑 王 居
王 彥 王 薇 王大猷 王白露 王立豐 王寧生 王永炎 王慶全 王慶國 王宇明 王字玲
王軍志 王志斌 王佑春 王英華 王國治 王和鳴 王承德 王春龍 王榮福 王崢濤 王曉良
王躍生 王智民 尤啟冬 車慶明 仇士林 卞美璐 方來英 巴信國 孔令義 甘紹伯 葉祖光
田頌九 田景振 田瑞華 田嘉禾 白政忠 印春華 馮 芳 馮 麗 尼瑪頓珠 邊振甲 匡安仁
匡海學 朴晉華 畢開順 畢秀玲 呂 東 呂本富 呂歸寶 朱 俊 朱 毅 朱學駿 仲 平
仲伯華 多 傑 莊 輝 劉 平 劉 沛 劉又寧 劉大為 劉玉玲 劉紅寧 劉建勛 劉保奎
劉耕陶 劉海靜 劉菊妍 米亞嫻 江英橋 安靜嫻 那生桑 阮 力 孫 燕 孫文基 孫寧玲
孫吉令 孫苓苓 孫建寧 孫樹椿 孫美平 孫飄揚 貢沁燕 蘇來曼·哈力克 杜平華 杜曉曦
杜增輝 李 寧 李 波 李 高 李 萍 李大魁 李雲龍 李玉珍
李發美 李仰哲 李連達 李松武 李國慶 李素芝 李振國 李萍萍
李淑良 李琦涵 李超英 李敬雲 李慧芬 李德富 楊 哲 楊 梁
楊化新 楊世林 楊匯川 楊永弘 楊永健 楊仲元 楊秀偉 楊曉明
肖 偉 肖培根 肖新月 吳 湞 吳玉章 吳傳斌 邱貴興 邱模炎
佘 清 余 立 汪 復 汪勇先 沈 琦 沈心亮 沈平 沈倍奮
張 偉 張 玫 張 強 張小茜 張衛東 張仕斌 張立群 張亞傑
張志榮 張麗蓉 張伯禮 張啟明 張奉春 張佳南 張秋生 張保獻
張培培 張象麟 張庶民 張清波 張尊建 張滿來 陸敏儀 陸惠文
陳 鋼 陳 楠 陳 薇 陳士林 陳可冀 陳生弟 陳志南 陳堅行
陳凱先 陳桂良 陳惠鵬 陳道峰 陳新年 陳鎮生 陳慰峰 邵明立
林三仁 林文翰 林志彬 林瑞超 果德安 明全忠 羅 萍 羅志福
羅卓雅 羅國安 羅鐵堅 羅愛倫 羅躍華 季 申 季紹良 金 方
金於蘭 金少鴻 周 凱 周文泉 周立春 周建平 周超凡 周富榮
周福成 鄭 台 鄭曉麗 單淵東 趙 明 趙 鎧 趙蘭峰 趙建邦
趙維良 趙瑞華 郝小江 胡昌勤 南 楠 鐘大放 鐘國躍 段金廒
侯世祥 侯惠民 俞 輝 俞永新 饒春明 聞京偉 姜 紅 姜良鐸
姜雄平 洪利婭 祝 明 姚 宏 姚乃禮 姚守拙 姚新生 賀浪沖
秦懷金 袁 軍 袁雯瑋 聶小春 格桑巴珠 格桑索朗 賈天柱 夏永鵬
顧牛范 顧政一 顧健人 柴躍廷 錢 文 錢忠直 錢維清 倪光南
徐 飛 徐安龍 徐志凱 徐麗華 徐兵河 徐康森 徐葛林 徐愚聰
凌大奎 高 華 高 春 高 峰 高立勤 高其品 高學敏 高潤霖
郭殿武 唐元泰 唐啟盛 塗家生 陶巧鳳 桑國衛 黃堯洲 黃璐琦
曹洪欣 曹雪濤 戚中田 庾石山 康雙龍 梁爭論 梁茂新 屠鵬飛
繩金房 斯拉甫·艾白 彭東平 董關木 董順玲 嵇 揚 程作用
程雅琴 程鵬飛 程翼宇 傅 文 奧烏力吉 魯 靜 曾 蘇 曾 明
曾正陪 謝志潔 謝貴林 謝培山 蒲旭峰 甄永蘇 鮑家科 蔡少青
蔡寶昌 裴雪濤 潘衛三 潘維芳 潘錫強 戴 紅 魏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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