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是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而推出的一項新的舉措。它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繼深圳等第一批經濟特區後建立的第二批經濟特區,亦即中國的“新特區”。

國務院已經先後批准了12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驗區,這些試驗區從主題上分可以分為:開發開放的,比如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市的、廈門市的、義烏市的,還有統籌城鄉的,包括重慶成都,還有‘兩型’社會建設的,包括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還有新型工業化道路探索的,包括瀋陽經濟區,還有農業現代化的,包括黑龍江省的兩大平原,還有資源型經濟轉型的,包括山西省

此外,國務院還設立多種區別於“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試驗區,如金融試驗區: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山東省青島市,以及廣東汕頭華僑試驗區和江蘇南通、 廣西東興、內蒙古滿洲里、雲南瑞麗市國家級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標誌著中國進入新一輪改革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 外文名:The National Synthetically Reform Testing District
  • 實質:新特區
  • 創始中華人民共和國
定義,意義,條件,申請現況,設立背景,設立過程,特點,主要內容,主要任務,主要目標,行動框架,實施規劃,問題,12個新特區,金融試驗區,華僑試驗區,陸海試驗區,沿邊試驗區,

定義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為了區別於1980年代的經濟特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常被稱為“新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順應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內在要求,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國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創新為主要動力,以全方位改革試點為主要特徵,對全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深遠影響的實驗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除了具有 “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內涵,還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項以全面制度體制建設的方式推進改革的系統過程。

意義

國家設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目的,是為了探索建設和諧社會、創新區域發展模式、提升區域乃至國家競爭力的新思維、新思想、新路徑、新模式和新道路,通過選擇一批有特點和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綜合配套改革,以期為全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和社會各方面的改革提供新的經驗和思路。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應對特殊的經濟發展環境做出的現實選擇,它的提出必將對未來改革和區域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設立的核心在於“綜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變多年形成的單純強調經濟成長的發展觀,要從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城鄉關係、土地開發和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推進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是我國改革向縱深推進的戰略部署。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能夠合理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系統性和配套性,增強各方面、各領域、各層次改革的協調性、聯動性和配套性,有利於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國家選擇一些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一方面可以以試點地區為載體,把改革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解決本地實際問題與攻克共性難題結合起來,實現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全國其他地區的綜合改革起示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風險和試錯成本控制在一定區域之內,平穩有序推進改革進程。

條件

1.地域有代表性
試點地區在全國範圍或東、中、西部區域內有一定影響力和帶動力,能夠代表處於不同生產力發展的階段性特點。
2.內容有典型性
試點地區所面臨的體制機制問題能代表本地區的普遍性,所確定的改革任務能反映本地區改革發展的特點和現實需要,對推動全國或一定區域面上的改革具有示範意義。
3.有較強的組織領導
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有較為健全的領導體制、組織機構和推進機制,能夠為試點工作的推進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4.有較好的工作基礎
在一些領域已經進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並已走在全國前列,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具備了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的工作基礎。通過試點,能夠在體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創造新經驗,為其他地區的新體制建設提供示範。
5.有相應的發展潛力和承受能力
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夠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民眾對改革的認識程度深,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高,能正確對待改革成果,社會承受能力比較強。

申請現況

已申請成功並批覆改革方案的試驗區
2014年6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范恆山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到現在為止國務院已經先後批准了12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驗區,這些試驗區從主題上分可以分為:開發開放的,比如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市的、廈門市的、義烏市的,還有統籌城鄉的,包括重慶成都,還有‘兩型’社會建設的,包括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還有新型工業化道路探索的,包括瀋陽經濟區,還有農業現代化的,包括黑龍江省的兩大平原,還有資源型經濟轉型的,包括山西省
此外,國務院還設立多種區別於“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試驗區,如金融試驗區: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山東省青島市。2012年3月,國務院設立浙江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和廣西東興、內蒙古滿洲里、雲南瑞麗市國家級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標誌著中國進入新一輪改革時期。2014年 9月19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批覆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正式同意設立中國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
提交申請未批覆的試驗區
2011年,國家發改委官員表示,改革進入深化階段,原則性不再接受新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申請。
自200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上海浦東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以來,不少地方先後向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了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申請。到2007年年底,全國共有18個省區市提出申報21個試驗區。從申報的時間看,2005年申報4個,2006年申報6個,2007年申報11個。從分布的地區來看,東部地區申報11個,中部地區申報6個,西部地區申報4個,包括:要求列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區、江蘇省蘇州市和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廣東省廣州國家級開發區、遼寧省大連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鄭州市和開封市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貴州省安順市,江西省贛州市,海南省三亞市,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等。從總體上看,申請開展試點的地區都緊緊圍繞解決制約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和問題,力求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支持和體制機制保障,取得了積極進展。
武漢市武漢市
2012年3月,國務院設立中國首個金融改革試驗區,浙江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驗區是中國新一輪改革的特區。

設立背景

回顧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從經濟特區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發展戰略變遷具有深刻的必然性,體現了改革所必須具有的層次性、階段性和持續性。眾所周知,經濟特區是在中國缺少對外經濟交往經驗、國內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形勢下設立的,其基本的發展策略就是在一定時期內通過中央政府給予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二者合力,使經濟以超出一般地區的速度成長,成為對外交流的視窗和對內示範的榜樣。
可以說,經濟特區改革符合“帕累托改進”的基本涵義,即在沒有涉及利益關係重構的情況下通過資源重新配置獲取新的收益。特區的這種改革模式迎合了改革初期所需要的漸進和慎重特點,從而使改革能在短時期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和成就。
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經濟特區成功地完成了當時的國家使命,其所探索、磨鍊與錘打的各項改革性政策也逐漸擴散開來,極大地推動了國家的整體建設。此時,改革也逐步邁進了“深水區”,各項改革正向更深層次的攻堅階段挺進。改革已不可能以經濟改革為主軸單兵推進,它已無法迴避來自行政與社會領域所產生的複雜問題,必須對改革的利益關係、民生基礎和政府結構進行重構和調整。
從國內情況而言,以往缺乏系統性、注重經濟增量的一系列單項式改革所引發的矛盾已經超越了經濟範疇,擴展為大量的社會公共問題,這些社會壓力構成了繼續深化改革的新屏障。“事實證明,改革越向深層推進,各方面、各領域的聯動性就越強,而各方面改革能否協同配套推進,不僅制約著改革的進程,而且決定著改革的成效。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亟待解決,新的問題又在不斷湧現,各種矛盾相互交織,這使得改革的難度大大增加,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系統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全球化競爭的角度而言,中國不少城市在經濟競爭白熱化的背景下,不顧資源、環境和社會等約束,大量使用資源和能源的粗放式經濟成長,造成了外界對中國發展模式的擔憂。中國改革如何尋找新的突破點,將經濟改革、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置於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框架中,就成為最近一段時間內國家的重大任務和戰略目標。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正是在這種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它的建設將結合具體區域的實踐特點,先行地方政府試驗一些具有國家層面意義的重大改革開放措施,通過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可以說,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將成為中國下一階段深化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將擔負著探索建設和諧社會、創新區域發展模式、提升區域乃至國家競爭力的宏偉使命。

設立過程

從中國正式確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過程看,短短的三年間,綜合配套改革已經成為當前改革開放最充滿活力的詞語。2005年6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上海浦東新區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從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總體布局出發,探索新的歷史條件下區域發展的新模式,由此揭開了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新時代篇章。
2006年5月26日,國務院頒布《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正式批准天津濱海新區成為繼上海浦東新區之後的又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明確天津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是:依託京津冀、服務環渤海、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努力建設成為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逐步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宜居生態型新城區。意見指出,天津濱海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並從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出發,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
2007年6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重慶市和成都市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慶市從實際出發,根據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要求,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體制國深化改革、實現科學發展與和諧發展發揮革改革,並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大膽創新,儘快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推動全試驗區的通知》,示範和帶動作用。2007年12月1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要求兩地“根據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要求,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大膽創新,儘快形成有利於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切實走出一條有別於傳統模式的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新路。”
此外,儘管沒有國家部門頒布的正式“身份認定”檔案,但是深圳已經獲得了足夠分量的政治授權,成為相對獨特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實際上,早在2005年11月,深圳就起草了《深圳市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其在“十一五”規劃中更是提出,要“全面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總體部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圍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事業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三個重點領域,集中力量改革攻堅”。2007年,深圳的綜合配套改革更加重視民生問題,突出增進民生福利,推出十項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涵蓋就業、教育、醫療、養老、勞務工醫保、社會救助、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有關民生的各個方面。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12月1日正式批覆設立“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是我國設立的第九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也是我國第一個全省域、全方位、系統性的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主要任務就是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快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步伐,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較而言,上海浦東和天津濱海仍帶有一定的“經濟特區”性質,側重探索在沿海對外貿易框架下的社會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拉動其他地區發展的效果和方式。重慶市和成都市更注重社會體質和公共事務的改革,側重城鄉統籌,著力探索“大城市帶動大農村”的城鄉均衡發展模式,以致坊間輿論稱之為“社會特區”。而新近的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則具有探索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使命,側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深圳的試驗特區更是明顯帶有從“經濟特區”轉向“社會特區”的色彩,不僅在經濟改革上延續原有經濟特區的優勢,還著重將社會民生問題的解決置於重要位置。總體來說,當前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都體現了較為鮮明的改革取向,並已取得了相當豐碩的成就。

特點

從時間的角度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在我國加入WTO、中國經濟全面融入國際競爭體系、社會經濟改革進入“全面、系統”的深化改革階段提出的,與以往的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相比,它的特點體現為:
1、改革的驅動力從國家政策支持轉向地方制度自主創新。
以往的改革試點可以認為是“區域性優惠政策牽引、地區性開放搞活拉動”的初級循環,過分依賴政策的勢能差和開放的時間差,是一種“外表型”的發展模式,其成功的發展大都是資源和要素短期內向其高度集中的結果,是一種相對剝奪其他地區發展機會的成長模式。如果說,以往改革試點的主要驅動力是國家政策優惠,那么,制度的自主創新則是新特區發展的主要推手,中央不再給予試驗區更多的實體優惠政策,而是賦予其“先試先行權”。比如,中央對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採取的是“三不”政策,即一分錢不給,一個項目都沒有,一條財稅優惠政策都沒有。但從另一方面看,國家給予浦東的“最大特權”就是在制度創新方面先行先試的優先權,使地方能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乃至行政體制的探索中擁有更大的自主性。根據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成都和重慶的做法,基本是先由地方自主形成綜合配套改革的總體方案,然後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後進行重整,方案通過後再由國家相應給予制度創新的空間。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更多地從各自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特點出發,通過區域性的體制機制的率先創新,推動面上的改革,而不是依賴國家的優惠政策。
2、改革的深度從單純的經濟發展轉向複雜的綜合改革。
以往的改革試點主要表現為經濟對外開放,著重吸引外資,以增進當地稅收,從而帶動經濟成長。這種改革主要停留在促進經濟發展層面,尚未涉及深層次的體制改革。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則注重社會經濟各個層面的體制改革和創新,是一種複雜的系統改革。它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徵:
第一,強調經濟成長的質量。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主導,從招商引資的舊有改革框架跳出,著力於形成健康、生態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注重經濟產業的更新換代,改變資源利用方法,提升利用效率,以協調資源的日益稀缺與需求量迅速上升的矛盾;注重整合人才要素、資本要素、科學技術要素、自然資源要素和生產要素,通過合理的產業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二,強調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僅要致力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必須加大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重點的綜合性體制創新力度;在轉變政府職能基礎上建立一種互補高效的新的管理體制,理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通過政府管理工具的更新和引入提高行政效能,減低行政成本等。
第三,強調社會發展和公共服務。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必須緊扣當前建設“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以“社會公平”對涉及民生基礎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戶籍等公共服務進行給供給機制的改革與創新。同時,改革社會管理體制,培育社會治理、社區治理等自我整合和成長方式,減輕政府壓力。
3、改革的廣度從單一的城市發展轉向整體的區域進步。以往的改革試點以城市為聚焦點,對城市與區域、國家之間的關聯性和協調性缺乏關注。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落實,城市發展必須更加注重統籌兼顧,注重協調發展,做到城鄉之間、城市與區域之間、城市與國家整體戰略之間的統一發展。
——城鄉之間的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必須致力於治理長期以來困擾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城鄉二元結構問題,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城鄉協調的重任不僅對位於中西部的重慶和成都尤為重要,即使位於東部沿海的試驗區同樣責無旁貸。實際上,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障礙,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正是上海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之一。
——城市與區域之間的協調。從目前進行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點所處的區域位置來看,上海浦東新區位於長三角經濟圈,天津濱海新區位於環渤海經濟圈,深圳位於珠三角經濟圈,而重慶和成都則位於中西部結合處的大長江經濟走廊圈,其版圖上的分布很明顯能夠看出國家側重城市與區域之間協調發展的用意。這些城市的改革都能夠在所處的空間板塊產生極大的輻射作用,從而拉動整體的區域發展。
——城市與國家整體戰略之間的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僅是地方性的制度創新,還體現了國家整體戰略的目標。換言之,試驗區必須既要把改革風險和“試錯成本”控制在一定區域之內,平穩有序推進改革進程注重,還必須通過地方性知識和經驗的積累,為解決全國共性難題、形成全國層面改革的整體戰略提供參考和借鑑。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一個試驗的過程
1、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社會經濟活動改革的實驗區,是各種改革開放措施以及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新舉措的試驗場,“先試先行”、“試驗”是其最顯著的特點,在中央的指導和地方的反饋下,特定的經濟區在社會經濟與生活的各方面進行改革試驗,著眼於“制度創新”,以“立”為主,以全面制度體制建設的方式推進改革。在完成試驗的基礎上,相應的制度創新才能逐漸向全國相關地區推廣、實施。當然,試驗就允許有失敗,失敗的經驗、教訓,也將作為相關的成果進行積累和總結。
2、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一個全國性的改革試驗區
其綜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在於先行先試的試錯權。通過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體制性方面的實質性突破,為全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創建和諧社會起示範作用,對全國的區域經濟發展起到帶動作用。因此,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所取得的成果既有單個特區的特色,更重要的是要有全國或至少是區域的推廣價值,僅僅通過特區形成地區增長極並非唯一意圖,總結改革成果,推廣改革經驗才是最重要的。
3、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一個綜合的制度創新
指改革不再是若干分散的單項改革或僅僅是經濟改革,而是綜合配套改革,是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各方面的改革,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改革政策涉及發展方向、發展內容、發展模式和發展環境等。
4、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試驗的核心是體制轉軌和政府改革
中國目前最大的挑戰是體制轉軌和政府改革。體制轉軌的目標是改革金融體制、科技體制、涉外經濟體制、城鄉體制等,加快轉變經濟運行方式,率先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的經濟運行環境。政府改革的目標是明確和強化政府的核心職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減少審批事項,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擴大市民參與社會管理的渠道,增強社會監督。
5、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中國改革歷程中一個新的里程碑。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同於之前的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等政策特區,主要表現在:改革的廣度不同,改革更加全面;改革開放的深度不同;改革開放的路徑不同。
經濟特區是一種經濟區域,這類區域是出於對外開放的需要,在國內領土範圍內劃出小塊地方,實行不同於國內其他地區的特殊政策,以吸引和鼓勵國外投資者來興辦工商業和其他經濟事業,經濟特區對引進技術和資金、發展對外貿易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的增長潛力主要來自於外商、外資和外國的先進技術,是利用外部力量來發展自己。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指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國內改革縱深化的推動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構建和諧社會為核心,以全方位的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先試先行為特徵,以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為目標,具有全國意義的改革試驗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改革範圍涉及行政、經濟、文化、資源和環境等全方位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建設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它的增長潛力主要是依靠內部的體制、機制創新,改革影響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影響經濟基礎發展的上層建築,來促進國家和地區經濟的發展,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是依靠特殊的經濟政策,恰恰相反,它是依靠率先的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制度和標準來建設社會主義,說它特殊,是因為它的改革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導下,來先行探索未來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各項制度和要求,因而比其他地區更快更早地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獲得制度上的先發優勢,當然,先發先試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因此必須大膽而又謹慎。所以,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既是經濟特區,也是政治特區,是對內自我完善制度的政治經濟特區。
6、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既有全國性,又有區域性和城市個性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既有全國示範性,又有區域推進性和城市發展個性。全國示範性是指,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中央布置的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試驗田,需要為全國擔當改革先鋒示範作用的。區域推進性是指溫家寶總理在審核《上海浦東綜合改革試驗區框架方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我國改革正處於攻堅階段,在繼續做好有關專項改革試點的同時,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進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提供相關經驗,對於實現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會議要求,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著力轉變政府職能,著力轉變經濟運行方式,著力改變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要把改革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解決本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結合起來,把實現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結合起來,把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結合起來,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推動全國改革起示範作用。

主要內容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主要內容是什麼?這是所有關心這項改革試驗的人都關注的問題。由於我國改革戰略選擇的歷史原因,不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空間區域位置均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因此各方改革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但是,根據我國改革的基本走向以及城市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我們可以從經濟成長、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區域發展等五個維度來勾畫綜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上五個維度的內容層次劃分並非截然斷裂、各自推進,而是相輔相成。其中的重點就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它的改革尺度決定了經濟體制、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改革所可能具有的高度與深度,如果行政改革無法突破,我們就不可能期望其配套改革能獲得廣泛而深入的成就。

主要任務

2007年4月在成都召開的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就明確指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仍是改革之首。改革“深水區”的中心環節是政府自身改革,但從目前進展情況來看,這方面沒有得到全面的實質性突破,因此,圍繞消除不利於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改革,研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推進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設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
對於東部沿海地區來說,尤其是對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這樣處於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試點而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仍然任重道遠,特別是圍繞消除不利於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改革,完善巨觀調控體系,推進國企改革和戰略性調整,改革金融和財稅制度,尤其是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規範的政府非稅收入體系,消除不利於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障礙。
社會領域內的改革圍繞消除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體制機制障礙展開,重點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教育、衛生和文化體制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對於地處中西部的重慶和成都來說,改革的重心還必須涉及農村體制改革,特別是要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有利於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資源能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是世界範圍內的焦點問題,國際社會更是日益關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資源、環境所造成的壓力。地方省市如果在這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將可能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新視窗和里程碑。因此,對於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而言,其改革的成效對於我國樹立新的發展標尺,回應國際社會的要求將有深遠意義。
以上所說的重點改革領域,是全國各地均需要摸索和創新的領域,更是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務,國家期望這些試點能夠先行先試,在這些重點領域內取得卓有成效的經驗,從而推動全國一盤棋的戰略改革。值得指出的是,改革既具有一定的單項性、層次性和順序性,又必須注意相互銜接,相互協調,著眼於整體的制度創新,形成強大的改革合力。同樣,東部和中西部綜合配套改革項目既有一定的共同之處,又有不同的優先性次序。對於經濟領域改革實現深層次突破的地區,可以把改革更多地轉向社會事業領域。對於中西部經濟落後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仍是這些地方的重大任務。其中,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一個完備的市場體系,還是這些地區的主要改革任務。

主要目標

1、總體目標
根據中央對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和深圳特區的要求來分析,建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總體目標是多方面的,是一個包含諸多目標的多元系統組合,主要由戰略目標、基本目標和結構目標組成。
戰略目標——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戰略目標是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基本目標——一是改革在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區、在一些關鍵領域和環節上先行試點並取得突破,對積極穩妥地推動全國改革開放全局具有重大意義;二是在全國形成一批新的區域創新增長極,帶動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
結構目標——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結構目標可以概括為:在試驗區內謀求建立“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健全化、社會和諧化、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主義新型社會發展模式。
2、區域發展目標
通過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形成四個方面的新區域:第一、形成全國的經濟成長極或者是帶動全國經濟成長的力量;第二、形成與國際規則、國際慣例、國際產業調整和要素重組相銜接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地;第三、形成資源共享的一體化區域,要有效整合資源,建立新的比較優勢,改變過去部門分割、城鄉分割的體制;第四、形成中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的特殊功能區,為全國的改革開放提供新的經驗和示範。
通過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對區域發展形成三種帶動作用:一是集聚輻射作用,通過特殊的政策和優良的發展環境,利用經濟勢能的運行規律,逐步使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成為資本、信息技術、高級人才和現代經營管理集聚的核心,從而帶動區域經濟加速增長和發展。二是結構轉換作用,通過自身的結構調整使其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不斷適應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的要求,不斷培植出具有區域特色的主導產業、主導產品系列,從而在動態發展中保持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覆蓋面以及通過產業關聯和擴散效應帶動和促進周邊區域經濟轉換。三是體制示範作用,就是讓其作為改革的一個試驗場,先行探路、超前探索、積累經驗,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並將其中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比較成熟的有益經驗逐漸大面積推廣。

行動框架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核心在於先行先試權,是根據地方特點對涉及國家重大發展的領域與問題進行創造性的改革與破解。因此,各試點必須根據國家確定的重點改革領域和自身的目標定位,制訂具有較強操作性和針對性的行動框架。從各地的情況看,改革的關鍵環節和突破點仍然可以歸結為行政管理、經濟成長、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區域增長等領域。
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地處沿海地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商業和人才基礎,這些地方的改革著重探索新的經濟成長方式,形成符合國際規則,融入全球市場的經濟體系。通過沿海這三個地方的布局(加上深圳),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三大城市群進一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態勢,區域之間分工協作與互動發展的格局日益清晰起來;西部成渝地區比較強調建立完善市場機制,特別是解決城鄉統籌發展的問題,將解決“三農”問題置於改革的優先序列;中部“兩型社會”試驗區則聚焦於資源能源節約和環境生態保護方面的機制創新,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內生型經濟發展道路,促進中部崛起。
從試驗區設立的次序我們不難看出,試驗區一方面將促使經濟發展從東向西推移、從南到北擴展,打破區域之間的壁壘,發揮各地區的比較優勢,實現經濟資源在全國範圍內的最佳化配置。由此,東部、中部和西部之間之間的平衡協調性進一步增強,形成全國一盤棋而又各有側重點的區域發展局面;另一方面,試驗區的改革內容正逐漸圍繞著經濟發展向建設和諧社會轉變,更為注重社會公共事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為人民創造能夠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實施規劃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國家的重要發展戰略規劃,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必須對試驗區的選擇、試驗要素的設計、試驗改革的步驟、試驗區的管理模式與體制、政府功能定位等涉及改革成敗的關鍵問題進行細緻全面的規劃,確保改革試驗的成功。
1、合理選擇,系統規劃。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國家層面的綜合配套改革項目,帶有相當程度的試驗性質,是對我國改革發展的一種新的嘗試。因此,必須對試驗區的區位、數量、環境、經濟特點等因素進行綜合權衡,全面規劃,合理確定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地點、規模和試驗項目,真正達到試驗的目的。
從規模上看,試驗區不宜過大或過小。過大,試驗成本、代價過高;過小,又達不到試驗的效果。可以選擇大中城市的某個區或中小型城市,形成2~3種規模水平的試驗區。
從區位上看,地區類型選擇不宜過於單一(如都是經濟發達地區,都是沿海省份等),並且不能過於集中,否則不具有代表性,拉動效應弱,還容易造成惡性競爭。可以選擇不同地理位置和經濟水平的區域,並且適當分散,形成覆蓋全國的輻射網路。
從數量上看,試驗區的數量不宜過多或過少。過多,難以突出重點、有效監控;過少,又過於特殊,沒有推廣的價值。可按照一定的數量和時間間隔,分批成立試驗區,第一批可選擇3~4個,第二批選擇4~5個,每個試驗區的時限為10~15年。
從經濟特點上看,試驗區的設定應依據各個地區不同的經濟產業特點,有選擇地設定不同產業的試驗區,加強試驗的針對性。如輕工業試驗區可設在東部地區,金融業試驗區可設在上海等國際大都市,物流試驗區可設在天津等港口樞紐城市,重工業試驗區可設在東北等重工業基地,農業生態試驗區可設在中西部區域等。
2、轉變職能,服務改革。
我國政府管理的集權與分權不統一、條塊關係不順暢、公共物品和服務質量差、公共管理成本過高、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對外界變化作出靈敏反應等弊病,是制約改革發展的直接原因,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政府的職能、職責、體制進行根本性的轉變。
在每個試驗區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試驗區政府,中央政府設立專門的試驗區管理部門,試驗區政府受中央的直接領導,提高信息傳遞效率和政府監管力度,並取得中央政府的直接支持和指導。中央政府在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個系統工程中始終處於強政府的領導地位,試驗區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指令進行一系列的改革試驗與創新,中央政府給予試驗區政府指導與支持,並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有效的監管。
試驗區政府的定位大致分為四個階段。前兩個階段,試驗區政府仍然是強政府;後兩個階段,試驗區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強政府體現在創新體制的構建與實施,待創新體制構建成熟後,強政府角色逐步退出,轉變為服務型政府,服務、引導創新體制的實施與發展。
第一階段:“規劃型強政府”。政府是試驗區制度創新的主要參與者和領導者,也是主要的推進者,負責試驗區的綜合發展規劃,其強勢保證了試驗性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第二階段:“合作型強政府”。當制度創新進行到一定階段,制度創新與試驗成為試驗區的習慣與主體,體制變革得到試驗參與者的普遍回響,為系統所接受。此時,政府轉變為重要的合作者,而不僅僅是獨立領導者,強政府逐步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第三階段:“服務型政府”。當制度創新的成果得到鞏固與證實,新型的體制已完備建立和正常運行時,政府轉型為服務型政府,各種調控從直接的行政干預轉為間接的指導監督。
第四階段:“服務型小政府”。當新型體制步入良性運轉軌道後,政府逐步有序退出,實現“瘦身”,市場和非政府等組織參與到各個管理領域,完全建立服務型小政府,實行“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體系。
3、著眼難題,制度創新。
國家的一個重要功能及其存在的意義,就是提供一套有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則或制度。國家的這種制度供給及其變遷路徑,既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績效,也可以導致經濟發展的衰退或停滯。在一定的初始經濟水平和條件下,對經濟成長和社會發展起決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術因素。
我國的制度進步在廣度與深度上均獲得顯著進展,集中體現在諸如經濟運行的市場化程度提升,國有經濟的市場化改革和企業制度建設取得突破,等等。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面,即現有經濟制度下不斷激化的矛盾,以及矛盾積累帶來對未來發展的挑戰,如現有制度的增長動力效應大幅減弱,資源環境、經濟的低水平發展,區域發展差異、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失衡矛盾突出,收入分配差距繼續擴大等。這些經濟制度的非均衡性引發了對新一輪制度變革的現實需求。為此,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以解決這些社會發展的深層矛盾為著眼點,以社會的需求為基本出發點,通過綜合配套改革,以“立”為主,進行自主性制度創新,探索普適性的有效制度,提供足夠的改革激勵,建立新的均衡制度,實現新的發展均衡,形成符合改革實際需要的新體制,解決改革深層矛盾,保障改革協調發展。
4、按步實施,穩步推進。
綜合配套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系統要素多、涉及範圍廣、改革難度大、影響程度深,不可能一籌而就地完善改革所有方面。因此,要分清主次,抓住關鍵環節,由淺入深、由主到次,分步驟分階段地逐步改革、逐步完善,有條不紊地展開。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素與結構的建設可以分為兩個大階段。第一階段是核心區建設,即產業發展平台的搭建。整體協調政府管理、市場體系、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方面,搭建產業發展平台,為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第二階段是完善配套設施。在經濟發展達到一定階段的時候,試驗區必須引入完整的社會要素。在經濟產業區的基礎上,引入勞動者培訓與就業,居民的衣食住行,教育、衛生、保險等社會保障要素,完善配套設施,繼而進行相應的制度創新試驗。
5、以點帶面,關聯互動。
在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試驗一些具有國家層面意義的重大改革開放措施,並不斷拓展改革的領域,帶動其他領域和其他地區改革的發展,推動我國改革的整體進程,這是我國設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主要目的。因此,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應積極地探索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區域發展新的指導思想、新的發展路徑、新的增長模式、新的改革模式以及新型的參與國際競爭的方式,攻克全國共性難題,發揮集聚輻射作用、結構轉換作用、經濟拉動作用和體制示範作用,與周邊地區形成關聯互動,進而帶動全國改革的進程,
6、實時監控,定期評價。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確定因素多,沒有任何成功的經驗可供借鑑,試驗的效果和影響往往難以事先料及。因此,要設計合理的監管機制、自適應控制機制、調整與改進機制,對試驗區的改革運行實施實時、有效的監控,定期評估其經濟和社會效益、示範帶動作用、區域互動影響、環境影響和可持續發展的績效,並予以及時的反饋和調整,以保證試驗區預期目標的有效實現。

問題

第一,從改革的發起者看,擴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決策權。國家所給予地方的制度創新權利,是改革最為吸引各界的地方之一。如何激發各層級政府的主動性,使改革成為一種自我需要的日常行為,是綜合配套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透視國際上地方政府改革的經驗,幾乎所有國家的政府間關係都呈現出分權的趨勢,將改革的重任不斷下移。在當代社會,中央政府的直接服務職責正不斷轉移至地方政府。畢竟,“國家政府和大型部門與它們所服務的對象相距太遠,過分關注一致性和程式規則,沒有充分考慮到客戶的利益”,而“地方政府離客戶更近,能針對當地的需求和利益對服務進行調整”,以提高多樣化和個性化的服務。[5]而中央與地方也必須跳出“集權”與“分權”反覆搖擺的圈子,合理劃分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利,形成能整合中央與地方立場的制度安排。因此,綜合配套改革既必須“龍身隨著龍頭轉”,即在中央政府巨觀規劃下進行,從上級做起推行權力下放;又必須發揮能動性和自主性,賦予地方政府相對充分的改革空間,使地方政府將更多的精力用於完善為轄區內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
第二,從改革的領域來看,提高改革的“包含性”( inclusive)。“包容性增長”( inclusive growth)是亞洲開放銀行於2007年提出的概念,其實質就是提供充足的社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並保證享受這些服務和設施的機會均等,使社會全體成員都能夠獲得經濟發展帶來的實惠。對於我國而言,不僅城鄉之間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務水平較有較大差距,各個公共服務領域(如教育、醫療、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的投資仍然偏少,這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甚至有一部分是通過“特權”的方式)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中低收入階層,包括農民階層仍然難以獲得普遍、均等的公共服務。如果說,提高地方政府決策權是將改革從外生性轉為內生性的話,提高全體公民的改革分享權則是將改革從排斥型轉為包含型,從而使改革在更大層面上推動社會進步。
第三,從改革的次序看,優先選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領域。綜合配套改革改革已不單純是地方自身發展的問題,更多是為國家整體進步積累經驗的問題。因此,所選擇的試點所存在的問題、障礙應該具有較大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而且能夠形成一定的輻射力,能夠推及其他地方。如此,這些地方所取得的改革成就就極有可能為國家推動全局改革提供了方案。同時,改革必須考慮到當地的經濟和社會承受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的方式決策改革次序。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不光要具有區域優勢和代表性,還必須具備可行性,即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取得突破。換言之,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意味著政府的創新基礎、經濟的實力基礎、社會的心理基礎都必須納入考慮。如果缺乏所需要的承受能力,改革就不可能如期先行先試,率先取得進展,也就不可能達到國家戰略示範的初衷。
第四,從改革的方式看,注意引入多層次的治理手段。推行綜合配套的地方政府必須恰當地向社會和市場領域尋求公共問題的解決辦法,更加注重外部複雜網路關係的構建。在現代社會,政府的能力嚴重依賴於社會其他主體的合作程度,沒有外部夥伴關係的支持,就不可能推行有效的改革。如果說,地方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公共服務提供者,那么,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更應該扮演生產者的角色,或者在某些領域充當起政府服務的競爭性替代者。而“政府要成為一個有效率的服務提供者,就必須按商業方式進行組織,並讓管理者有權以他們認為恰當的方式使用資源。”可見,綜合配套改革必須合理借力於市場和社會,形成多層次和多樣化的治理秩序,將社會各群體視為改革的推手,從而擴大改革的社會基礎。換言之,地方政府更要重視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技術(新的政府工具),尤其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工商管理方法及信息技術,更新管理方式。
第五,從改革的保障措施來看,必須重視改革創新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綜合配套改革是一種破舊立新的制度創新過程,不可避免地要突破原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須明確改革與法律制度之間的關係,通過立法來引導、促進、保障和規範改革,將改革納入法治軌道。通過立法不僅可以減少隨心所欲、朝令夕改的改革措施,還可以將改革的成果制度化,使之能與全國各地更好地分享。因此,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內容超出國家有關規定的,必須依法定程式報請審批。同時,應擴大民主參與,建立決策的社會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讓市民或市民代表能夠參與關係到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過程,增強決策制定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此外,還應建立政府與專家、智囊團之間的工作機制,發揮專家和智囊團的力量。在設計方案時,可建立專家諮詢組,對一些需要重點突破的重大改革事項進行研究和論證。在實施方案過程中,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可邀請專家或專業組織對改革事項的實施效果進行監控和評估,對改革予以及時的反饋和調整,以保證試驗預期目標的有效實現。

12個新特區

上海浦東新區(2005.6)
2005年6月批准成立的上海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是第一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浦東試驗區著重探討的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希望把經濟體制改革與其它方面改革結合起來,探索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點,從浦東新區政府職能轉變、央行二總部設在浦東等具體事件上都有所體現。
天津濱海新區(2006.5)
2006年5月設立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探討的則是新的城市發展模式,其目的是在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推動環渤海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中心環節,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提高對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
重慶市、成都市(2007.6)
2007年6月批准設立的重慶市和成都市(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則是為了探索改變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希望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最終使農村居民、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在各個方面,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平等的權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同質化的生活條件。
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2007.12)
2007年12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准武漢城市圈和長沙、株洲、湘潭(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其名稱圍繞“兩型社會”,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希望在解決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問題上有所探索,避免走“先發展、後治理”的老路,切實走出一條有別於傳統模式的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新路,為推動全國體制改革、實現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深圳市(2009.5)
2009年5月初《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獲得國務院正式批覆通過,深圳成為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這個方案提出了深圳“爭當科學發展示範區、改革開放先行區、自主創新領先區、現代產業集聚區、粵港澳合作先導區、法制建設模範區,強化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設國際化城市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的目標定位,在中國做具有特色的“新特區”。
瀋陽經濟區(2010.4)
2010年4月6日批准的瀋陽經濟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主要任務是:以區域發展、企業重組、科技研發、金融創新四個方面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緊扣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主題率先突破;配套推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城鄉統籌、對外開放、行政管理等體制機制創新,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供支撐平台和配套措施。
山西省(2010.12)
2010年12月13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批覆設立“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是我國設立的第九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也是我國第一個全省域、全方位、系統性的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是國務院在批覆直轄市重慶之後,首次批覆一個省的全部地區為綜改區,同時也是地域面積最大的綜改區。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山西省設立國家級資源型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主要任務就是: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快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步伐,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義烏市(2011.3)
2011年3月4日,國務院已發文批覆同意實施《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建立新型貿易方式、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加強義烏市場建設、探索現代流通新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開拓國際市場、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壁壘等方面的主要試點任務,並進一步提出最佳化國際貿易發展環境、健全金融機構體系、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構築區域合作優勢和新型公共服務體系等保障措施。明確義烏試點的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新型貿易體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實現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提升義烏在國際貿易中的戰略地位,使義烏成為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示範區、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基地、世界領先的國際小商品貿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國際商貿名城。
廈門市(2011.12)
根據《國務院關於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1〕157號)精神,現將《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落實《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積極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更好地發揮廈門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改革發展中的龍頭作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全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經驗與示範。
黑龍江省“兩大平原”(2013.6)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會議指出,發展現代農業是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通過深化改革同步推進“新四化”建設,是持續發展經濟的重要支撐,也是富裕農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礎。要貫徹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圍繞發展現代農業,推行綜合配套改革,推動轉變傳統的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農產品質量,提高農民收入。試點地區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重點在創新體制機制上下功夫,先封閉運行,做到風險可控、積累經驗、以點帶面、紮實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會議確定黑龍江省先行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金融試驗區

浙江省溫州市(2012.3)
2012年3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最佳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廣東省珠江三角洲(2012.7)
2012年7月25日,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
福建省泉州市(2012.12)
2012年12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2013.11)
2013年11月27日,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山東省青島市(2014.2)
2014年2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華僑試驗區

汕頭市(2014.9)
2014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文《國務院關於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的批覆》(國函〔2014〕123號),同意設立中國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下簡稱“汕頭華僑試驗區”)。
汕頭華僑試驗區位於汕頭市龍湖區和濠江區,包括東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和南濱濱海新城三個部分,總面積36平方公里,圍繞汕頭內海灣出海口,是汕頭未來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和強大依託。其中,東海岸新城的24平方公里填海工程已經全部完成,正在進行道路和橋樑等市政建設;蘇埃海底隧道作為南濱濱海新城的重要配套,將於2014年年底正式開工。
中國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是中國目前唯一面向海外華僑華人的試驗區。在原有經濟特區的基礎上,華僑試驗區必將給汕頭帶來一股新的活力,為地方的經濟發展,國家的華僑回歸作出不可忽視的貢獻。

陸海試驗區

江蘇南通(2013.6)
2013年5月24日,《通州灣新區(南通濱海園區)總體規劃(2013-2030)》通過專家論證。
策應江蘇沿海開發國家戰略,市委、市政府決策建立南通濱海園區,開發建設通州灣。規劃建設5~30萬噸級大中小泊位相互配套、能力超10億噸的國家綜合性現代化大型深水港口群。
通過5~10年努力,建成江蘇沿海大型深水海港群和大規模臨港產業基地,成為江蘇發展外向型經濟重要的出海通道。

沿邊試驗區

廣西東興、雲南瑞麗、內蒙古滿洲里(2012.8)
為提升西部地區沿邊開放水平,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准了廣西東興、雲南瑞麗、內蒙古滿洲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試驗區建設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在體制機制創新、對外經貿合作、基礎設施建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城鄉統籌發展、保障改善民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新體制、新機制基本形成,試驗示範效應充分體現。17日,國家發改委在廣西東興召開“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工作會議”,這標誌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進入了實質性的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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