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於食鹽添加用碘酸鉀購銷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國家經貿委關於食鹽添加用碘酸鉀購銷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是國家經貿委發布,2002年03月21日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3-21
【生效日期】2002-03-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經貿委關於食鹽添加用碘酸鉀購銷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鹽務局(鹽業管理辦公室):
為了貫徹《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確保碘鹽定點生產企業使用合格碘酸鉀,保證碘鹽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用鹽添加用碘酸鉀,必須從碘酸鉀定點生產企業購買(碘酸鉀定點生產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
二、為減少流通環節,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自行從定點碘酸鉀生產企業直接購買碘酸鉀。
三、國家決定對食鹽添加碘酸鉀實行財政補貼,由購買單位向財政部委託的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特藥部申請辦理。辦理補貼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碘酸鉀財政補貼報告
2、碘酸鉀購進明細表
3、購進碘酸鉀的增值稅發票複印件
4、購貨單位出具的補貼款收據(須具有地方稅務發票印章或財政事業同一發票印章)
5、購貨單位的開戶行及帳號
四、享受財政補貼的單位,不得將所購碘酸鉀用於非食鹽生產,否則將扣回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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