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印發,主要內容,

辦法印發

為規範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制定印發了《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試行)》。

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22條,對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概念界定、園區作用、基本原則等內容予以了明確,並對申報設立、運營管理、評估考核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辦法》的貫徹實施,必將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及整個行業的平穩、有序、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及產業園建設工作。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建設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在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強頂層設計,建設一批有特色、有規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充分發揮園區集聚發展和輻射帶動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畫》明確要求實施“產業園區建設計畫”,大力培育建設一批有規模、有輻射力、有影響力的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這次制定出台《辦法》,既是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統籌規劃的迫切需要,更是有效完善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的實際舉措。
自2010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相關省市陸續建立了上海、重慶、中原、蘇州、杭州、海峽、煙臺、長春、南昌、西安、成都、北京、天津、廣州、深圳等15家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今年8月又新建了長沙、合肥、武漢、寧波4家產業園。截至2018年底,入駐國家級產業園的企業超2000家,園區營業收入1680億元,稅收超過50億元,為超過315萬家(次)用人單位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服務各類人員953萬人(次),有效促進了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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