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是為了提升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啟動了被稱為“專科985”的“百所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

國家將在“十一五”期間安排20億元重點支持100所高水平示範院校建設,被列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的院校,除了領導能力領先、綜合水平領先、教育教學改革領先、專業建設領先、社會服務領先,具有良好的建設環境外,還要求在人才培養模式、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力爭做發展的模範,改革的模範,管理的模範,以帶動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深化改革,提升中國高等職業教育的整體水平,引領國家健康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 簡稱:國家示範
  • 類別: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 學校類型:綜合、理工、醫藥、財經等
  • 所屬地區:中國
  • 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國家部門
  • 主要獎項:優先安排招生錄取批次
    鼓勵開展單獨招生試點
    根據社會發展需要靈活設定專業
    逐步擴大跨省招生規模
    跨省招生比例不低於30%
    對西部地區的招生比例不低於10%
出台背景,項目介紹,總體目標,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建設管理,具體步驟,入選條件,實施步驟,院校名單,批次名單,分布名單,其他名單,單獨招生,建設成效,

出台背景

根據規劃,“十一五”期間,教育部將支持100所高水平示範院校建設,包括優先安排招生錄取批次、鼓勵開展單獨招生試點等。示範院校可以根據社會發展需要靈活設定專業,逐步擴大跨省招生規模,示範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於30%,中部和東部地區示範院校對西部地區的招生比例不低於10%。對示範院校貧困生的資助力度也將加強。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是中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精神。在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財政部正式啟動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這項計畫被譽為中國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的“985工程”。

項目介紹

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使示範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輻射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特別是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設高水平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和創建辦學特色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發揮示範院校的示範作用,帶動高等職業教育加快改革與發展,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具體任務

支持100所高水平示範院校建設,60萬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為社會提供各類培訓200萬人次;重點建成500個左右產業覆蓋廣、辦學條件好、產學結合緊密、人才培養質量高的特色專業群;培養和引進高素質“雙師型”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聘請企業行業技術骨幹與能工巧匠,專兼結合的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建成4000門左右優質專業核心課程,1500種特色教材和教學課件,每個專業帶動區域和行業內3個以上相關專業主幹課程水平的提高,教學質量顯著提升;圍繞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領域,研製並推廣共享型教學資源庫,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優質服務;運用現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務平台,為共享優質教學資源提供技術支撐;推動示範院校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支援,與區域內中高等職業院校的對口交流,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整體質量的提升。

主要內容

提高示範院校整體水平。省級有關部門和院校舉辦者,要努力提高示範院校基本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教學、實訓條件;制定“雙師型”教師培養和專兼結合專業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政策與辦法,聘請一批精通企業行業工作程式的技術骨幹和能工巧匠兼職,促進高水平“雙師”素質與“雙師”結構教師隊伍建設;密切與行業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開發套用等領域的合作,廣泛吸納社會各方資金、物質與人力資源參與學校建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國際影響。
推進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示範院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專業設定、招生規模的計畫與調整機制;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突出職業道德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才;改進人才培養方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職業崗位要求與專業教學計畫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根據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改革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評價方式,建成一大批體現崗位技能要求、促進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的優質核心課程;統籌規劃和建設緊密結合生產實際,具有高職特色的教材體系,規範教材評價選用機制,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
加強重點專業領域建設。中央在100所示範院校中,選擇500個左右辦學理念先進、產學結合緊密、特色鮮明、就業率高的專業進行重點支持。造就一批基礎理論紮實、教學實踐能力突出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幹;建設一批融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研發功能於一體的實訓基地或車間;合作開發一批體現工學結合特色的課程體系,形成500個以重點建設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重點建設專業群,提高示範院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
增強社會服務能力。示範院校要積極為社會提供技術開發與服務,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努力為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以及轉移農村勞動力提供服務;積極開展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對口支援與交流,主動為區域內職業院校培訓師資,促進地區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
創建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對需求量大、覆蓋面廣的專業,中央財政安排經費支持研製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主要內容包括專業教學目標與標準、精品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實驗實訓、教學指導、學習評價等要素,以規範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共享優質教學資源;針對職業崗位要求,強化就業能力培養,為實施“雙證書”制度構建專業認證體系;開放教學資源環境,滿足學生自主學習需要,為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構建終身學習體系搭建公共平台。

建設管理

(一)堅持地方為主,落實分擔責任,吸引企業參與,強化資金管理。建設計畫的實施,以地方投入為主,積極吸納社會、企業資金,中央財政進行引導和推動。“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示範院校改善教學實驗實訓條件,兼顧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培養、課程體系改革,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等。各地要將示範院校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大對示範院校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示範院校的生均經費標準,到“十一五”末,保證示範院校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本地區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經費標準,並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示範院校的收費標準;督促示範院校的舉辦方籌措經費,滿足示範院校的教學實訓基礎設施基本建設、“雙師型”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專業和課程建設等建設內容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調動行業企業和院校的積極性,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多渠道籌措經費,保證地方資金的足額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範院校的改革試點工作。各地要制定相關政策,優先安排招生錄取批次,鼓勵開展單獨招生試點,保證生源質量。支持示範院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靈活設定專業,逐步擴大跨省招生規模,示範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於30%,中部和東部地區示範院校對西部地區的招生比例不低於10%,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助學力度,優先落實國家獎助學金資助政策。示範院校要廣泛吸引企業和社會機構共同建設實訓基地,建立產學結合的長效機制;2010年,有條件的示範院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其學生考核合格後可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在示範院校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改革試點,加強專兼結合專業教師隊伍建設;鼓勵示範院校與其他院校以及行業企業之間加強合作,統籌辦學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對建設計畫實施成效顯著的示範院校負責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改革示範院校辦學機制,創新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各地要引導示範院校科學合理地調整和設定專業,改革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將職業崗位所需的關鍵能力培養融入專業教學體系,增強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積極改革以課堂和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組織形式,將理論知識學習、實踐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提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提高學生就業能力;根據區域和行業人才需求狀況以及職業技術與職業崗位的特點,積極探索彈性學制和以學分制為主要內容的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加快區域和行業高技能緊缺人才培養。
(四)加強管理,創造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良好氛圍。建設公共管理平台,健全組織機構,建立信息採集與績效監控系統,保證示範院校的改革試點取得實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針對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戰略性研究,為高等職業教育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決策諮詢。通過建設計畫的實施,推動區域高等職業教育深化改革與健康發展,形成高等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聯繫、相互促進的和諧局面,使高等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支撐。

具體步驟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採取地方部門推薦、專家評審立項、年度績效考核、分期安排經費的方式,按照預審申報、評審立項、驗收掛牌的操作程式,分年度、分步驟實施。

入選條件

各地推薦示範院校應為獨立設定的高職高專院校,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領導能力領先。學校領導班子辦學理念先進,具有戰略思維、科學決策能力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
綜合水平領先。學校辦學定位準確,具備較好的師資、設備、經費等條件,教學質量好,就業率高,有較高的社會認可度。
教育教學改革領先。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聯繫緊密,形成產學研結合的長效機制,以就業為導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成效顯著。
專業建設領先。專業建設理念先進,特色鮮明,在教師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雙證書”制度、課程和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
社會服務領先。積極承擔面向區域產業發展的社會培訓,主動為行業企業提供套用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在區域高等職業教育發展中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

實施步驟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從2006年-2010年實施,按年度、分地區分批推進,穩步發展。中央財政對入選示範院校實行經費一次確定、三年到位,項目逐年考核、適時調整的做法。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終止立項和支持。中央財政預留部分資金,對項目執行情況好的院校實行獎勵。
2006年,制訂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和管理辦法,啟動第一批30所左右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範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07年,啟動第二批40所左右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啟動中央級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並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設。繼續執行首批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範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08年,啟動第三批30所左右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完成首批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並進行驗收,繼續執行第二批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範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09年,繼續執行第三批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完成第二批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並進行驗收。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範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範院校的項目建設並進行驗收。對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數額進行滾動補充,安排預留經費對項目執行情況突出的院校進行支持和獎勵。

院校名單

批次名單

2006年度立項建設院校名單(28)
2007年度立項建設院校名單(42)
2008年度立項建設院校名單(30)

分布名單

院校名單
地區學校
北京(4所)
上海(4所)
天津(4所)
重慶(3所)
河北(4所)
山西(2所)
內蒙古(2所)
遼寧(4所)
吉林(3所)
黑龍江(4所)
江蘇(7所)
浙江(6所)
安徽(3所)
福建(2所)
江西(1所)
山東(6所)
河南(4所)
湖北(4所)
湖南(5所)
廣東(4所)
廣西(2所)
四川(6所)
雲南(2所)
貴州(1所)
陝西(3所)
甘肅(2所)
新疆(3所)
海南(1所)
寧夏(2所)
青海(1所)
西藏(1所)
資料來源:

其他名單

2010年11月23日,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原有已建設100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的基礎上,新增100所左右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又稱“專科211”,以此繼續推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骨幹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表
省份院校名稱啟動建設年度
北京市
2010年
2011年
天津市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河北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山西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內蒙古自治區
2010年
2011年
遼寧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吉林省
2010年
黑龍江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上海市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江蘇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浙江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安徽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福建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江西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山東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河南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湖北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
2012年
湖南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廣東省
2010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海南省
2010年
重慶市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四川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貴州省
2010年
雲南省
2010年
陝西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甘肅省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青海省
2011年
寧夏回族自治區
2010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0年
2011年
深圳市
2012年

單獨招生

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歷史沿革。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職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機制。獲準單獨招生資格的院校可單獨或聯合企業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單獨招生院校生源範圍主要應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畫納入各校當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計畫總數內,未完成的計畫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單獨考試招生是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樣化選拔機制的試點,是國家高考的組成部分,學生入學後與統招的學生待遇相同。
2007年,教育部批准在江蘇、浙江、湖南、廣東等4省8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進行單獨招生試點。
2008年,單獨招生試點院校的範圍擴大到8省區2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新增河北遼寧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進行試點。
2009年,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擴大擴大到33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計畫招生9240名。
2010年,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擴大到73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計畫招生25505名。
2011年,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擴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以及100所國家骨幹高職院校。
2012年,單獨招生院校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包括100所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100所國家骨幹高職院校以及各省級示範高職院校開展單獨招生試點。

建設成效

在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加強專業建設服務產業升級、強化實踐教學等一系列提升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的重點舉措支持下,中國高等職業教育快速發展,越來越適應產業需求,吸引力和社會影響力大大提高。
教育部、財政部啟動實施的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計畫,共投入中央財政資金45.5億元,引領帶動地方財政投入89.7億元、行業企業投入28.3億元,總投入160多億元,支持200所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重點建設788個專業點。近年來,中央財政共投入16.667億元,支持715所高職院校建設910個實訓基地,帶動“教、學、做”一體化教學模式改革。國家還投入中央財政資金3.8億元,建設覆蓋全部19個高職專業大類的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
截至2015年底,全國所有省份均建立了高職生均經費制度。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到2017年,各地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不低於1.2萬元。這意味著,高職院校的經費投入將與本科實現同等待遇。
到2015年,全國獨立設定的高職院校達1341所,招生數348萬,畢業生數322萬,在校生數1048萬,占到高等教育的41.2%,全年為社會提供技術培訓超過2000萬人次。高等職業教育已成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為適齡青年提供了進入高校學習並掌握就業技能的機會,對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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