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外國企業名稱翻譯的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外國企業名稱翻譯的函是1990年發布的一條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4-01
【生效日期】1990-04-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外國企業名稱翻譯的函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你會關於外國企業名稱翻譯問題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解決辦法:
1.今年商標局對外國商標註冊申請人名稱的審查以外文企業名稱為準,中文譯名只作參考;
2.你會及其他代理機構翻譯的外國企業名稱應徵得委託人的書面確認,並將確認書隨申請書一起送商標局;
3.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多次註冊商標的,其申請人譯名如不一致,應由申請人確認一種譯法。如原已註冊的商標其所有人名稱與所確認的譯名不一致的,應向我局申請辦理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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