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是為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的舉報受理工作的平台,自2018年4月15日起開通。

基本介紹

  • 網站名稱: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
  • 上線時間:2018年4月15日
  • 主辦單位:國家安全部
  • 創始人:國家安全部
  • 總部地點:北京
  • 網站類型:政府
  • ICP備案號:京ICP備17046824號 
目的依據,舉報受理,舉報指南,

目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為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的舉報受理工作,自2018年4月15日起,國家安全部開通網際網路舉報受理平台網站,接受組織和個人的舉報信息。

舉報受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通過登錄該網站,對發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情況線索進行舉報,也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舉報受理電話“12339”進行舉報。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受理舉報信息並對有關組織和個人依法舉報的行為予以保密。對舉報屬實、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積極貢獻的,國家安全機關將予以獎勵;如借舉報名義故意捏造、謊報情況或誣告他人的,妨礙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舉報指南

一、受理範圍
本平台受理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等法律,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情況線索舉報。主要包括:
1.勾結外國,或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
2.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3.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
4.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5.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6.投敵叛變的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
8.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
9.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
10.間諜行為: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11.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12.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的。
13.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14.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15.利用設立社會組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6.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7.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8.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19.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20.法律規定國家安全機關管轄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請點擊【法律法規】。
二、舉報流程
1.平台提供實名和匿名舉報方式,為了更好的受理舉報信息,建議進行實名舉報。
2.舉報人點擊首頁中“我要舉報”圖示,按照提示填寫舉報人及舉報信息(帶有“*”的為必填項目)等相關內容進提交。
3.若無法提交,請返回檢查帶有“*”的必填項目是否填寫完整,或是否已提交超過三次,確定無誤後請再次提交。
4.舉報人提交成功後將自動生成舉報編碼,此編碼唯一且無法反覆獲取,請妥善留存編碼信息,以便查詢舉報處理情況。
5.舉報查詢。點擊【舉報查詢】圖示輸入編碼,查詢舉報信息處理情況。
6.如果您想與國家安全機關交流或對本平台有任何意見建議,可點擊【聯繫我們】圖示。
7.舉報流程圖如右圖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
三、注意事項
1.舉報人所反映問題應當客觀真實。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正常工作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為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限制惡意重複舉報,提高網上舉報的運行效益,每位舉報人24小時內最多舉報3次,超過3次將無法舉報成功。
四、其他舉報途徑
公民發現或知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除通過本平台進行舉報外,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1.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
2.前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進行舉報。
五、舉報獎勵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規定,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3.如舉報內容經查屬實並發揮了重要作用,本平台將按國家安全相關規定視情給予相應獎勵。
六、聯繫我們
1.如有以下情形,可通過本平台與國家安全機關聯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2.如果您有任何情況想與我們聯繫交流,或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在此留言。
3.如有需要,除本平台外,您還可以通過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或前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與我們聯繫。
七、隱私保護
1.為便於核查舉報情況及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本平台鼓勵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準確聯繫方式和所在地等內容。
2.本平台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人在本平台上填寫的個人信息、舉報內容及其他所有操作信息將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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