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開來信用證

國外開來信用證是指經辦外匯的專業銀行(一般為通知行)收到已建立代理關係的國外開證行郵寄或電告信用證。收到國外開來信用證時,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及時準確地核對開證行有權簽字人的簽字或密押是否相符,並換人覆核,以證實信用證表面的真實性;(2)對來證加以編號,4記有關帳簿;(3)加附面函,及時準確地將信用證正本通知受益人;(4)副本信用證按規定歸檔,妥善保管。

專業銀行在境外聯行或代理行開立自由外匯帳戶的,可憑境外帳戶行已貸記電報或報單轉帳,或憑港澳地區聯行的港幣和人民幣的即期信用證實行定期結匯辦法,或遠期信用證接到境外帳戶行貸記報單後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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