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根據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06年底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2005〕13號
  • 發文機構:2006年12月31日
  • 發文時間: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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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國發〔2005〕13號
根據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06年底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業普查作為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我國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第二次農業普查,有利於進一步摸清農業資源狀況,制定科學的糧食生產政策,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有利於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利於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加速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二、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根據我國國情,並參照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此次普查主要包括6個方面內容:一是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是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是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是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是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是農民生活質量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涉及廣大農村地區及眾多農戶,普查任務重,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為了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工作,由中宣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在普查經費上要給予保證;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普查的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人員和調查員。要根據農業普查的特點,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和組織工作。
四、普查經費
農業普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五、普查資料的填報與管理
凡在我國境內符合普查對象的有關單位和農戶,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
附屬檔案: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國 務 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檔案附屬檔案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回良玉(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張勇(國務院副秘書長)
李德水(統計局局長)
劉江(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牛盾(農業部副部長)
成員: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長)
鄭新立(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陳錫文(中財辦副主任,中農辦主任)
張保慶(教育部副部長)
劉燕華(科技部副部長)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長)
姜力(民政部副部長)
張蘇軍(法務部政治部主任)
廖曉軍(財政部副部長)
王東進(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貟小蘇(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翟浩輝(水利部副部長)
陳嘯宏(衛生部副部長)
王東峰(工商總局副局長)
胡占凡(廣電總局副局長)
邱曉華(統計局副局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李育材(林業局副局長)
李炳坤(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
尉士武(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
劉堅(國務院扶貧辦主任)
馮亮(總後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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