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由國務院在1993年成文,發布於2010年12月份,其發文字號為國發〔1993〕26號,主要講述了在本次機構改革中,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03日
  • 發文字號:國發〔1993〕26號
  • 成文時間:1993年04月19日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2010年12月03日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工作,在本次改革過程中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進行了相關調整。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這次機構改革中,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共十五個:
國家技術監督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醫藥管理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海洋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
國家地震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由財政部管理;
國家菸草專賣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糧食儲備局,由國內貿易部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建設部管理。
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與主管部委的關係是:
(一)主要業務工作在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
(二)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管理;
(三)機關黨的工作由部委機關黨委統一管理;
(四)保留原圖章和專項資金渠道不變;
(五)在一定範圍內,可單獨行文和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六)原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暫不變動。
三、國家物價局併入國家計委,國家礦產儲量局併入地礦部,國家黃金局併入冶金部,為所在部委的內設職能局,不再保留原機構名稱。國家核安全局併入國家科委,為國家科委的內設職能局,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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