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擴大廣東省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擴大廣東省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06月18日發布,自1988年06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6月18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6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沿海開放城市與開放區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關於擴大珠江三角洲和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問題的請示》收悉。為充分利用當前國際上的有利時機,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國務院同意擴大廣東省沿海經濟開放區,現將擴大的範圍批覆如下:
茂名市及其所轄的電白、化州縣;
肇慶市及其所轄的高要、四會、廣寧縣;
惠州市及其所轄的惠陽、惠東、博羅縣;
汕尾市及其所轄的海豐、陸豐、陸河縣;
陽江市及其所轄的陽西、陽春縣;
清遠市:
廣州市所轄的花縣、從化縣;
湛江市所轄的廉江、海康、吳川、遂溪、徐聞縣;
汕頭市所轄的潮州市、澄海、惠來、饒平、普寧、南澳、揭陽、潮陽、揭西縣。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5>3號)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國發<1988>22號)中規定的政策,適用於以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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