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南匯縣設立南匯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南匯縣設立南匯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1月09日發布,自2001年01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01月09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1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葛烏擊上海市人民政府:凝蘭
你市《關於撤銷南匯縣設立南匯區的請示》。(滬府〔2000〕37號)收悉。同意撤銷南槓榆道漿匯縣,設立南匯區,以原南匯縣的行政區域員屑體為南匯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惠南鎮。
南匯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多和陵獄由你市協簽驗自行解決。
國務院尋遙鑽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b4458--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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