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勞動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勞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0年04月27日發布,自1990年04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4月27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4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招工與就業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勞動就業工作取得很大成績。經過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歷史上積累的城鎮就業問題已經基本解決,近十年來陸續成長起來的勞動力也大部分得到安排。這對幫助人民民眾克服困難,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須看到,我國人口多,勞動力供大於求,解決就業問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特別是當前治理整頓期間,勞動力需求減少,待業隊伍正在不斷擴大,就業問題再次突出,不少地區已經壓力很大。因此,必須繼續努力做好就業工作,從各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業人員,保證大局穩定和進一步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開就業門路,積極拓寬就業渠道。解決城鎮就業問題,仍然貫徹實行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除全民所有制單位按照國家計畫安排就業外,更多的要靠發展集體經濟和發揮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作用,廣開就業門路、拓寬就業渠道。
要繼續提倡全民所有制單位積極舉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以安置待業人員為主的集體企業,並加以扶持和指導;提倡更多地集聚社會閒散資金和個人消費資金,創辦集體企業和其它經濟實體;引導現有的集體企業創造條件,開闢新的門路,擴大經營規模,吸收更多的人員就業、鼓勵城鎮待業人員就近到農村鄉鎮企業中就業。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要在加強組織管理和指導幫助的同時,鼓勵它們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繼續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增加從業人員。
要積極研究探索並努力創造條件,因地制宜地發展人民民眾需要的社會服務性事業,動員和組織更多的待業人員從事這方面的工作。還要積極開拓渠道,搞好組織管理,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的優勢,擴大對外勞務輸出。
二、繼續辦好勞動服務公司,擴大就業安置。勞動服務公司是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創辦起來的,以安置待業人員為主要目的,進行生產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社會經濟組織,是城鎮擴大就業安置的一條重要渠道。要鼓勵它們堅持為勞動就業服務的方向,通過進一步搞好多種經營,吸收安置更多的待業人員。同時通過清理整頓,加強教育管理和指導幫助,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紀,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更好地發揮作用。
根據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精神,縣以上勞動部門設定的勞動服務公司,因是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就業管理機構,不宜再稱公司,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機構設定和名稱。該機構要繼續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在勞動行政部門領導下並受其委託,管理社會勞動力,組織集體經濟擴大勞動就業,進行職業介紹,開展就業訓練,管理職工待業保險和歸口管理勞動服務公司。
三、實行扶持政策,採取有效措施。目前,擴大就業安置面臨的困難很多,需要從實際出發,實行適當照顧的政策加以扶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幫助解決。過去行之有效的擴大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要繼續實行,並要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加以改進、完善和作必要的補充,以利於切實做好就業工作。
對積極安置待業人員的城鎮集體企業,特別是其中安置待業人員任務較重,確有困難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財政、稅務、銀行、物資、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在資金、稅收、物資、場地等方面制定政策,作出規定,給予支持和照顧。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就業任務安排好就業經費,任務重、壓力大的地區還應增撥一些。對就業經費,各級勞動、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時,銀行應提供一定數量的專項貸款,擴大就業所需資金。有條件的地區,還可試行建立就業基金制度。
四、擴大就業訓練規模,提高待業人員素質。為幫助待業人員適應社會各方面的需要,應積極開展有計畫、有組織的培訓。動員社會有關方面的力量,通過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就業訓練中心,以及廠礦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和私人辦的職業訓練班,擴大就業前培訓的規模,並適當增加培訓內容和延長培訓時間。應指導各類職業學校,安排教學時結合就業工作統籌規劃,專業設定服從社會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開展定向培訓和委託培訓。
五、加強待業人員管理,搞好勞動就業服務。要改進和健全待業人員登記制度,準確掌握他們的基本狀況和動態;充分發揮勞務市場機制的作用,利用多種形式促進勞動力供求信息的交流與傳播,通過職業介紹所等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進行就業諮詢等。對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待業人員,應給予更多的支持。對生活處境艱難的待業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以及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等有特殊困難的,要根據條件和可能儘量幫助解決就業問題。同時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為符合條件的待業職工及時提供待業救濟。
要針對待業人員思想狀況,按照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的目標,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對於一部分人員存在的單純依賴國家安排就業的傳統觀念,重國營、輕集體、不願幹個體的就業意識,以及期望過高的擇業傾向,也要進行教育和引導。另一方面,應結合深化改革積極研究摸索,通過採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合理調節社會勞動力流向,逐步扭轉目前就業難與某些行業、工種招工難並存的局面。
六、合理控制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減輕城鎮就業壓力。解決農村勞動力過剩問題,根本辦法是切實做好農村計畫生育工作,不得自行突破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各級領導必須認真抓好這項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已經成長起來的勞動力,應當看到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要同農業本身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要同建設事業的發展和城鎮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對此必須加以合理控制和積極疏導。要首先保證農業有足夠數量和必要素質的勞動力,使農業生產能夠持續穩定的發展。對農村富餘勞動力,要引導他們“離土不離鄉”,因地制宜地發展林牧副漁業,沿著正確方向辦好鄉鎮企業,開展多種服務業,搞好農村建設,使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消化和轉移。防止出現大量農村勞動力盲目進城找活乾的局面。
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要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的手段和搞好宣傳教育,實行有效制,嚴格管理。確定一個時期內城市使用農村勞動力的規劃,由勞動部門本著從嚴的精神負責統一審批,並建立臨時務工許可證和就業登記制度,加強對單位用工的監督檢查。對現有計畫外用工,要按照國家政策做好清退工作,重點清退來自農村的計畫外用工,使他們儘早返回農村勞動。
要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加,把“農轉非”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實行計畫指標管理,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審批。對自行規定政策或放寬條件、擴大“農轉非”範圍的,要抓緊進行清理整頓。
七、挖掘企業潛力,妥善安置富餘人員。企業的富餘人員主要由企業內部消化,不能推向社會。要從本單位實際發出,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科技水平,搞好內部勞動組織,以及開展多種經營,擴大生產服務領域等,千方百計加以妥善安置。生產經營很困難的企業,要適應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需要,積極進行企業間的聯合或並轉,儘量減少關停。對關停企業及撤銷公司的人員,應採取由其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工作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對一時難以安置的,發給適當的工資或生活費保障基本生活。各有關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要密切配合,幫助企業做好這方面的工作。要注意合理組織勞動力調配,及時搞好行業、企業之間的勞動力餘缺調劑,並指導企業積極開展職工培訓包括轉業訓練的工作。
八、加強領導,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勞動就業工作。勞動就業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必須從大局著眼妥善處理,決不可掉以輕心。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就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努力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安置更多的待業人員,把控制待業率作為一件大事,切實辦好;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搞好實施方案,做到統籌安排、精心指導、抓緊落實,並注意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總結交流經驗;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齊心協力為擴大就業創造條件,解決好就業安置中的問題。各級勞動部門應及時反映有關情況,勞動部要定期將全國勞動就業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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