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9年10月10日發布,自2009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0日
  • 實施日期:2009年10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提高我國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經國務院批准,定於2009-2012年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普查試點的目的是查清試點地區地名基本情況,掌握地名基礎數據,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試點,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鞏固國防建設,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範圍和內容
普查試點的範圍:天津市塘沽區等362個縣(市、區),具體試點地區由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普查試點的內容:查清試點地區的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對重要地理實體設定地名標誌,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
三、時間安排
普查試點從2009年10月開始,到2012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確定地名普查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進行必要的物質準備等。
第二階段: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開展地名調查、蒐集和考證,完成資料整理和成果匯總。
第三階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進行成果驗收和上報,建立地名信息資料庫。
四、組織實施
地名普查試點涉及面廣、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為加強對地名普查試點的領導,成立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負責普查試點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民政部負責試點地區陸地地名和有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駐地的海島地名的普查工作,海洋局承擔試點地區海域地名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試點省(區、市)和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名普查試點工作。
五、經費保障
普查試點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地名普查給予適當補助。
六、工作要求
有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要充分認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安排,確保普查試點任務的順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認真做好普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附屬檔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附屬檔案: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
領導小組組成入員名單
組長:
李學舉民政部部長
副組長:
張勇國務院副秘書長
李立國民政部副部長
孫志輝海洋局局長
成員:
武大偉外交部副部長
吳仕民國家民委副主任
黃明公安部副部長
王軍財政部副部長
李強統計局總統計師
閔宜仁測繪局副局長
王津總參謀部作戰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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